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昨天在北京完成了CLECSS 美国LLM/JD Party, 刚坐飞机飞回香港。每年这个活动我都会碰到很多有上进心的法律年轻人,答问部分也有很多有意思的问题。其中一条问题,是如果我今年申到T6,但申不到T3 ,那我还要明年再申吗?例如今年申到Columbia/ NYU, 但心系Harvard/ Stanford,那仍要明年再申吗?我之所以写这个话题,因为其实背后引申出一些有意思的问题。这其实带出一个客观v 主观元素冲突的问题。
客观元素
客观上,如果你申请到Columbia,NYU,其实已经很够用。对于很多最顶尖的外所,都是以T6 划分的(对于一线内所来说,一般T14,甚至排名再低一点的LLM,也足够)。所以Columbia 的找工作不一定比哈佛差,Columbia和Harvard的同样会得到面试。到时候看谁在面试表现好,谁就拿到Offer。所以客观上,大家在决定自己去不去某个LLM Program时,大原则是“够用就足够”。
主观元素
不过人是有感情的,也不能纯客观地数量化分析事情。有时候人的主观元素也要考虑,例如去哈佛读书是你的人生理想,其他T6学校去了你也不会开心。那我觉得是可以积极考虑再等明年再申的。问题的重点是这个“主观元素”到底在你内心有多大的比重。如果在考虑过“客观因素”后,你还是在想这个问题,这周想,下周又想,天天都想。那证明这主观元素对你很重要。人生你自己想什么,也很重要,万一你去了某所学校,但不是自己真的想去的,估计你日后会有遗憾,总想着为什么自己不是读那个心仪的学校。
结语
这种事情,从来都没有对或错之分。因为每个人的人生理想不一样。人最重要做到的,是事情做了后不要让自己有遗憾。例如自己是想攀两千米的山A,就不要去爬一千八百米的山B,你爬到山B的山顶后,你在一千八百米山顶看着两千米山A的山顶,还是会有遗憾。在此祝各位CLECSS友在客观和主观的冲突上,能作出自己就最正确的决定。这么多年来,我发现当主观和客观发生冲突时,大部分时间还是应该尊重主观的看法。毕竟法律人生是自己的,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快乐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