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昨天【CLECSS 1080】《CLECSS十周年海外奖学金》发出后,收到很多朋友的鼓励和支持。在此感谢大家的支持,并期待收到LLM/JD 朋友们的申请。
今天我们讨论一下律师费竞价越来越低的问题。很多时候,你去客户那里Pitch , 明明你觉得自己已经Bid 得很低,但你对手总是更低,有时候低到不敢想象。律所A开价60万,你的律所B开价50万,律所C竟然开价20万。你会想:“律所C怎样Recover 成本啊?”今天我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竞价低是某种“破坏性创新”
对于整个法律市场来说,律师费竞价“无了期”向下并不太健康。但对于个别律所而言,也不失为一种“破坏性创新”。我以前在斯坦福商学院读书时,读到很多企业都通过“破坏性创新”找到了出路,例如某律所通过某些内部科技,管理,人手调配等方法,压低了成本,这样它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拿去某些生意。对于一些较有长远眼光的律所而言,不在乎某些生意现在是否能赚到大钱,最重要是把客户先拿到,先占有市场份额。只要在市场占有份额,日后不愁生意陆续有来。
但低也需要低得合理
不过各位又不用太担心,律师费竞价不可能“无了期”地低的。第一,如果某个律所通过内部成本控制,压低Associates工资(或工资虽然不低,但工作时间过长),这长远是不行的,很快会导致人才流失。第二,从客户的角度,也不一定就喜欢那个“超低”的竞价。我有听过说:“律所C低到不合理,低到不敢要”。
所以律师竞价,往往最后都会以“合理”作为一个框框,不能太过偏离“合理性”,法律市场生态才能保持一个Equilibrium。各律所可以在业务的选择,及专业性上花些心思。整体来说,门槛越高,竞价过低的情况越少。
结语
各位CLECSS友,对于竞价过低的问题,对很多律所来说都是一个headache。对于可以提供一个“高素质 + 合理价格”的服务,应该是律所的追求。但这一切前提都是要“合理”,如果发现竞价情况“不合理”,也没有必要跟着对方不合理。对方即使超低价拿到生意,估计也不好过,也没有什么好羡慕的。市场早日也会回归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