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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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小时候在香港,我们都看不见律师的广告。因为以前香港一直跟随英国的行业规则,律师不能卖广告。背后的想法是,律师是一份高尚职业,不应该好像商人卖菜一样去卖广告,让行业形象受损。后来香港律师会放宽了这个规则,放宽后,偶然你在香港会看到一些本地律所的广告,例如“谢XX律师行”,“叶XX律师行”等,做本地业务的居多,例如房子转让,遗产信托,本地诉讼等。其实我认为律师也是商人,适当的广告是无可厚非的。
律师也是商人,为何不能卖广告?
即使在普通法国家或地区,我们都说医生和律师是高尚职业,但你就是进了最牛的律所,最后也是“营销服务的商人”。只不过我们在牛所的话,不是做“Mass Market”的广告,而是做讲座,行业活动等赞助商等。所以广告无时无刻其实就在“活动”里植入。说不定某年某月,我们在某部大电影里会看到某个律所广告的植入。例如,《美人鱼》里,可以加插个环境诉讼,然后用某某“XX”律师团队等,最后赢得漂亮。(很多读者问我文章里多次提到麦当劳,是否植入麦当劳广告,这… 当然不是了。)
但广告要正面,不能让人产生负面
以香港为例,自从律师广告限制放宽后,现在多了很多广告在街上,例如小巴上。一般广告都比较正常,但也有一些比较有争议的,例如“法律超人”。一个律师化身超人拍广告,是否不妥呢?其实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至少超人是正面的形象。这样说来,其实Captain Lawyer (律师队长)的形象拍广告不错,可以拿着“律师队长”的“正义之盾”拍广告。有时候Taste这种东西真的很主观。我记得几年前我在内地,有次看了一个女律师的严肃访谈节目。节目结束时,主持人问女律师有什么爱好,那女律师摇身一变做阿拉伯女郎,大跳肚皮舞,顿时让我目瞪口呆。回想,这个其实也没什么,只是跟那女律师之前的访谈反差太大。所以,Taste这个东西,真实很主观的。。
结语
总结来说,我觉得律师卖广告没什么不可,不过还是要注意自身的形象,不要带来反效果。对于新《广告法》有兴趣的朋友们,我们期待本月28日能见到各位!(详情请参阅我们CLECSS公众号)昨天的贴子)。
武汉的朋友们,我们今天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律事业10年规划》讲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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