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02】为何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优势渐失?

时间:06月09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们,周五工作愉快!

继【CLECSS #501】《“活到老、学到老”:涉外律师的转型之路》后,今天Jerry兄继续深化讨论《为何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优势渐失?》。这是我见过对于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发展最完整的分析,喜欢文章的朋友们记得在文章底部打赏给Jerry兄,谢谢。

(作者:Jerry Liu,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密苏里大学Kansas City分校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多年并购,公司法法律服务经验。)

曾几何时,外所在中国法律市场做得风生水起。时过境迁,现在外所在“中国法律”市场的优势在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中国红圈所以及众多一线、二线所的大幅进攻和蚕食。

为何外资律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的优势渐失?我粗粗总结了一下,大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成长,以及其对法律、合规业务的重视,整个中国法律市场中跨国企业的客户比重在不断降低。对于大部分国企和私企,除了某些必须使用外所的业务(如对外投资、诉讼等),一般不会使用外所的法律服务。这是大的环境和方向。

第二,客户成本的考虑。随着08、09年的全球经济危机,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法律服务费用,中国大陆当然也在其中。近年来,虽然中国以红圈为主的顶级律所律师小时费率也在逐步上升,但是由于良好的成本(例如supporting staff的成本)控制,中国律所的服务费用较大部分的外所而言还是比较低廉。故,在服务水平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外所的竞争性就会大大折扣。

第三,内所律师的从业水平正在迎头赶上。现在内所中做外资业务的很多合伙人都有国外法律教育背景,以及多年的外所(中国甚至是外国办公室)工作经验。从法律功底、语言水平、英文文本制作等方面并不逊于外所。我如果转行做In House的话,我就会在其他选项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大型中资所的优秀团队来为我们服务。

第四,随着国外客户对中国法律市场及外所的运作模式的逐步了解,国外客户愿当“冤大头”的情形越来越少—一个JVK收客户一两百万人民币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客户开始质疑,对于纯中国法律问题,是不是有必要去咨询一个没有中国法律背景、不会说中文,只能借助于其中国律师进行法律研究然后由外国合伙人“卖”给客户的这种服务模式,并为这种模式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

第五,外所的执业范围的限制。我这里不想多谈司法部对外所能否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问题、以及何为中国法律服务的讨论。但仅仅从很多中国法律业务需要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个角度,就会发现外所所能做的中国业务已经被极度压缩。另外我想谈的一点是,由于外所至少不能(直接)在中国从事诉讼法律服务,很多内所从诉讼业务开始也不断从国外客户channel了一定数量的非诉业务。

第六,跨国企业的本土化更令外所中国业务雪上加霜。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中国区高管(CEO,CFO和GC等)由中国大陆人士担任。中国区法务总监的职权和支配法律服务费用的budget也越来越大。这些中国区的法务总监很多都是内所合伙人的同学(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法学院)和以前的同事,可以想像他们是愿意将法律业务给外所还是内所的原同学或同事?法律终究是人与人打交道的服务,谁不愿意和自己了解、信任、沟通顺畅的服务提供商合作?这一点任何jurisdiction都如此,包括欧美。

由于上述以及其他原因,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的业务优势渐失就不难解释了。当然外所在某些业务上的确仍然有其优势,比如跨境的资本市场、对外投资等,所以大型外所已经业务专业性强的外所在中国仍有市场。

【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朋友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写上个人简介和申请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