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33】两岸四地的律师们

时间:06月1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最近大家都谈“习马会”。刚好两周前参加了香港律师会主办的“两岸四地”年轻律师论坛,讨论两岸四地律师交流和合作。今天我就谈谈“多方融合,保留特点,力争上游”。

多方融合

律师是一个很特别的职业,很多国家都对于自己律师有保护主义,各自设立壁垒。但是做过律师的朋友们都知道,其实很多生意都是cross-jurisdiction(跨司法区)产生的。很多时候,自己身边的律师朋友们会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但反而其他司法区的律师们会是自己的合作伙伴。所以内地,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律师们有很多合作空间的。“一带一路”的构想,其实是很伟大的,对于周边的商业融合产生积极作用。(这让我想起美国的Dormant Commerce Clause,防止州与周之间的保护主义,从而促进州与州之间的贸易)。

保留各自特色

虽然上段提出融合,但同时保留各自特色也是挺好的。像香港保留了普通法制度,外商到中国投资,也多了不同的选择。例如某些情况下可以在香港解决争议等。这样我们在语言,制度,司法文化上都可以给投资者不同选择。根据最近一些报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台湾在研究Civil Law方面也是很有名,这样两岸四地可以各自发挥出长处。

力争上游

很多例如美国律师,他们在国际项目上都可以牵头,但反观很多中国律师,即使他们赚很多钱(例如做大量的尽职调查等),也不是项目的牵头人。那我们是否就甘心作为一个地区性律师,给给当地的尽职调查报告,当地的法律意见就算呢?还是有一天我们的中国律师(现在某些大所的律师也做到),在国际舞台上可以成为项目的Lead Counsel的?而不是每每被海外的国际律师牵头呢?有一天如果我们每个中国律师都能培养出牵头的能力,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界又上一层楼了。

结语

各位两岸四地的律师朋友们,我们要更加努力,通过“多方融合,保留特色,力争上游”达致成功。有天我们跟外国人说起中国,就不再限于“四大发明”,而是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说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让中国律师都能走上国际舞台。各位CLECSS律师们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