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37】揭开反垄断法律师的神秘面纱

时间:06月11日
来源:CLECSS
作者:戴健民

CLECSS今天很荣幸收到戴健民律师的投稿,跟我们CLECSS朋友分享反垄断法律师的业务!戴律师在2012年时替CLECSS做过反垄断讲座,当时候我对讲座印象就特别深刻,今天很高兴藉着这篇文章温故知新!

(作者:戴健民律师,大成反垄断业务组负责人,福布斯专栏作家,上海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协会成员,亚洲竞争论坛成员)

2008年8月1日,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实施,中国的反垄断法律业务也迎来新时代。尽管根据2003年4月12日生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经给不少律师带来并购申报的业务,但是,反垄断律师业务的全面发展是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而真正到来的。相信很多律师和法学院学生这几年越来越多地听闻反垄断大案(如高通案和汽车零配件卡特尔案),但是真正了解反垄断律师业务的人群还是相对较少的。最近应CLECSS的创始人Simon的邀请,我很高兴能通过本篇短文和大家分享反垄断法律师的丰富工作内容,从而揭开其“神秘面纱”。

根据我自2007年起从事反垄断法律服务的经验,我认为:反垄断法律师的业务一般可以分为四大类:(1)经营者集中申报;(2)应对反垄断调查;(3)反垄断合规与咨询;(4)反垄断民事诉讼。接下来,我给大家逐一介绍。

(1)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3年之前反垄断调查业务未发展起来的时候,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也称并购申报)是反垄断律师的主要业务。由于根据中国反垄断法以及申报标准规定,无论是取得控制权的并购交易还是设立合营企业,无论是境外交易还是境内交易,只要该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并达到申报标准,那么附有申报义务的当事人就必须到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取得批准后才能实施交易。我个人没有进行完全统计,但是,从过去三年的发展来看,商务部每年至少要受理和审查23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而每个申报至少请一家甚至多家律所事务所,由此可见,其中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在代理客户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时,反垄断法律师一般会提供以下服务:(a)事先与客户就拟进行的申报进行沟通,如界定相关市场、识别竞争关注(competition concerns)、选择相关程序(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等;(b)代表客户向商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并负责后续沟通;(c)如果某一交易产生竞争关注,还需要与商务部就限制性条件进行商谈;(d)当然,如果一个交易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multi-jurisdictions)申报,还需要与境外律师就中国申报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

除了代表客户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之外,反垄断法律师还可以代表利益相关方(如参与本次集中的经营者的竞争对手或上下游交易方),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意见,以阻止该交易或要求反垄断局附加限制性条件。大家可能都知道,一个并购交易或合营企业的设立,很多情形会对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利益相关方都愿意聘请反垄断律师向商务部提出争论或意见。

最后,在少数附件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集中案中(商务部反垄断局会在其网站公布),反垄断局会要求指定监督受托人(trustee),反垄断律师可以接受客户的聘请,进行担任。

(2)应对反垄断调查

如果2013年之前,反垄断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话,那么随着国家发改委2013年初对多家液晶面板企业进行处罚之后,反垄断调查的律师业务也随之迎来快速发展,如国家发改委对奶粉企业、对汽车零配件、对整车企业的反垄断调查,被调查的企业一般都会聘请律师进行应对。在处理反垄断调查案件时,律师一般提供以下服务:(a)协助客户制定应对策略(是申请宽大制度,还是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抑或采取抗辩);(b)代表客户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沟通;(c)协助客户继续内部自查,如进行员工访谈和邮件检索等;(d)如果该案件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则需要与境外的反垄断律师进行沟通和协调。

除了协助客户应对反垄断调查之外,如其他国家地区一样,也有专门的律师从事反垄断举报的工作,即代表相关实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相关经营者的涉嫌垄断行为。

(3)反垄断合规与咨询

随着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越发严格,很多跨国公司对反垄断法的遵守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反垄断合规与咨询的业务也得以较快发展。我个人理解,该类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a)系统性合规:协助客户度身定做符合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和执法实践的反垄断合规计划,并对相应员工进行反垄断培训;(b)个案性合规:目前客户(尤其是外资企业)的反垄断意识越来越强,因此,其需要对其大部分商业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antitrust review),以识别和管理反垄断法律风险。客户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常见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交换、经销协议的相关安排(如区域划分、客户划分和排他性交易)、新技术的升级、最优惠客户条款、市场推广计划的调整、合营企业的交叉董事安排、参加行业协会的准则等等。

(4)反垄断民事诉讼

最后,反垄断民事诉讼也会成为反垄断律师越来越重要的服务内容。我个人理解: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一般分为两大类:竞争型反垄断民事诉讼(如锐邦诉强生案,3Q大战,华为诉IDC案)和索赔型民事诉讼(如浙江某车主诉保险公司固定车险费率垄断行为案)。无论是处理哪一类反垄断民事诉讼,反垄断法律师都需要凭借其专业知识处理该等案件。

以上就是作为一名在反垄断法律服务领域奋斗的老兵对于反垄断法律服务的一些理解和分析。其实,反垄断法领域博大精深,而且与传统的民商法法律逻辑完全不一样,因此目前在中国从事反垄断法律实务的律师还是相对较少。刚毕业的法学院学生一般在不了解该领域的前景和魅力的情况下,也很少愿意进入反垄断法律服务的海洋探索。事实上,本人根据自己在该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自创了反垄断法律服务的“独孤九剑”,即(a)反垄断法与并购交易;(b)反垄断法与资本市场;(c)反垄断法与民事诉讼;(d)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e)反垄断法与企业合规;(f)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g)反垄断法与行政调查;(h)反垄断法与海外投资。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分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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