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444】律所:有中国特色的创新

时间:06月1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昨晚在香港参加了斯坦福商学院校友会的活动– “中国的创新”讲座。Professor Bruce McKern 在讲座里提到一些中国企业创新的特点。其实很多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日新月异的律所。今天我们就看一下《律所:有中国特色的创新》。

McKern在讲座里提到很多“中国特点”,我就抽其中三点,套用于中国法律界讨论:

(一)中国企业的创新更注重本地用户的实质需要

以前听过有些 CLECSS 内地法务朋友告诉我,很多民企老板都告诉他们用律所不需要“高大上”,必要时要“接地气”。事实上,很多本地律所更明白客户需要,他们推出的法律服务/产品,无论从价钱上,或从“目标为本” 的角度更切合客户需要。所以,一个后起的中国律所,往往能通过“创新”(或“破坏性创新”)来破坏固有的市场跌序。他们往往能在价钱上,和实质提供的服务上,比那些外所和顶级内所更具竞争力。

(二)中国企业不追求完美(“Good Enough” Standard, 所以跟更于尝试和接受失败

外国很多公司的产品,都是测试过很多次,做到完美,才推出市场。但是中国很多公司,推出产品时,做到“足够好”了,就会急于推出市场。最多是一边尝试,一边调整。就是Trial-and-error。试验后,错了,又再来过。这样直接跳进去市场,可以加快公司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出。在中国,一个新的律所,往往很有胆识推出新服务和产品。他们一般都大胆尝试,边做边试,做错后再调整。同时,似乎客户(相比西方),也较能接受这种“Good Enough” Standard,不追求完美,这样有助于这些创新性的律所大胆发展。

(三)创新成本更低,老板和员工都更用功

中国律师的成本比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低。所以中国律所更可以作不同的尝试,从价格或其他创新服务挑战固有法律市场格局。事实上,你会发现中国律师很多时候其实比美国律师更用功,工作时间更长。在这种低成本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律所尝试不同的服务和模式。(虽然如此,中国比起美国在工作文化上很是差了一点,就是中国律师工作再长,但是也是比较被动地工作。美国员工更能快乐主动地做事情。)

所以从以上各点来看,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似乎对中国新兴律所的发展是很有利的。

结语

中国企业的创新还有很多其他特点,例如老板更强势,企业跟政府关系更密切等。正是因为这些“中国特色”,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律所那种创新的生命力。比起西方律所,他们更不拘小节,更勇敢去做。从商业的角度看,我喜见中国法律界在未来的日子更多新兴创新的律所,让中国法律界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