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周五好!
引言
合伙人和年轻律师的议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一直会随着年轻律师的成长而改变。起初,年轻律师什么都不懂,可替换性大。但当他们学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后,他的议价能力就会提升。日后合伙人想留住他们,也留不住。所以合伙人在任何时间,即使在年轻律师初级阶段,也要对年轻律师好,否则将来议价能力逆转时,就留不住人。
初级阶段
在年轻律师刚出道那一两年,一张白纸。很多老板会随意喝骂,反正中国法学院毕业生多,你不做,我随时可以找别人做。见过很多合伙人都用年轻律师“用到尽”,天天熬夜加班。年轻律师生活过得怎样,开心不开心,完全不过问。大部分见过的情况是,一是那个年轻律师首一两个月受不了而换工作,如果熬到第三个月,一般就“忍”了,一忍就忍一两年,直到有天他们的议价能力逆转。(当然,有些老板很聪明,很早就开始对年轻律师很好,对他们嘘寒问暖,那些年轻律师觉得老板好,即使后来有能力走,也因为感恩而不走)。
资深阶段
到有一天你把所有技能都学了,成为老板的得力助手。那时候议价能力就会逆转。那时候你再不是千千万万个法学院毕业生之一,而是拥有某一特独专业技能的律师,替代性低。那时候你提出跳槽,老板恨不得留住你。那时候,你脑海会出现什么?出现老板在你刚出道时对你的漠不关心,还是老板对你的嘘寒问暖?律师毕竟也是人,人就有感情,这些感情因素也会考虑进去。那时候老板提出挽留,那你留还是不留?To stay or not to stay?
结语
各位CLECSS朋友们,合伙人和年轻律师,在法律圈一直共同生存。总有一天,年轻律师也会成为合伙人或GC,那时候就会有岗位角色的转变。所以两者之间,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共赢关系。合伙人对年轻律师,无论多Junior,也要对他们好,因为他们总有一天会成长,成为资深律师,甚至成为客户。那种早年的恩情,大家都会铭记于心。所以,CLECSS在此呼吁:合伙人一定要对年轻律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