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同的国际律所,在中国有不同的发展策略。有些进入中国后又退出(例如Fried Frank),有些这么多年来都保持非常小的规模,有些则发展得有声有色。到底差别在哪里?很多时候是要看谁是中国区的领导者。有些国际律所,坚持要用外国人(例如美国所派个美国人在亚太区做Managing Partner),某些老外其实不太懂中国市场,很多年都发展不起来;反而大多放手重用本地人的在中国区发展得不错。
重用本地人
Baker & McKenzie 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国区的管理总部在香港,大部分的合伙人都是中国人,虽然管理委员会有时也有老外。他们更清楚本地市场,给很多本地人晋升合伙人的机会(注:Baker 的合伙人制度分两层– 授薪和权益,很多本地人至少做到授薪合伙人)。这些人都含本地智慧,知道本地需要什么。(不过,其实每个国际律所进入中国市场都有磨合期。记得以前有位Baker 的资深合伙人说,当他们当年刚进入中国市场(香港)时,也不知道应该给多少工资,那些美国人就问那些Trainees 和Associates,结果他们都说高了,最后工资给了比当时市场高出几倍的价钱。)
另外,在Magic Circle圈管理委员会也有不少英国人,像Clifford Chance的TimWang,Freshfields的Teresa Ko等。这也是为什么神奇圈在中国发展得不错的原因。
保持某程度上的洋气
一般情况下,重用本地人在中国的发展较好。但是有时候,在中国区保留一两个老外做管理,也有好处。第一,他们在总部派过来的,跟总部沟通较好。他们可以做一个传话人,把中国区真正的实况告知总部(例如纽约/伦敦)。第二,他们也能来了总部的文化,确保文件模板的水准,生活文化,管理模式,全球一致。第三,某些客户用国际律所,还是喜欢有些洋气,所以有一两个外国人,还是有招徕客户的作用。(注:像某些排名较低的外所,在中国区纯是一些本地人“借用外所的品牌”经营,实际上水准也不一定好)。
结语
个人认为,国际律所在中国应该多重用本地人,才能健康发展。当然最终原则还是“用人唯才”,只要那人是人才,不管他/她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应该起用。CLECSS期待在未来十年二十年,中国出现更多优质的国际律所,在“重用本地人”和“律所全球一体化管理”中取得平衡。日后中国年轻律师有更多职业选择,法律市场更多元化,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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