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861】一国两制:外所在内地和香港不同的遭遇

时间:06月16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引言

昨天【CLECSS 860】《美国牛所Cadwalader 撤出中国的观察和评析》很受欢迎。今天是国庆翌日,我们谈谈外所在中国发展的“一国两制”。

国际律所在内地和香港的发展情况大有不同,很大原因基于市场开放政策的不同。在香港,市场基本完全开放(详情见主文),这样让很多外所过来发展,百花齐放,但同时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相反,内地早年很保护自己的律所,市场对外开放有限(外所代表处的执业范围有限),这样让内所能扎根成长。两种不同的政策,各有好处,今天我们看看过去二三十年的发展。

先说香港 开放市场,吸引最顶尖的外所,但却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

香港已经很多年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城市,法律市场也不例外。在香港,一个外所如果要进入香港市场,跟一个本地律所联盟三年,三年后继续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律师,就可以执业香港法律。(如果没打算执业香港法律,直接注册为“海外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在香港执业海外法律。)由于市场的高度开放,吸引了大部分的国际律所在香港开设中国区(甚至亚太区)总部。例如Baker 及英国Magic Circle,就很早就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慢慢再发展到内地。这些外所在香港发展得越来越大,取得最好的项目,慢慢香港本地律所的发展就受到压抑。例如,如果某个香港律所发展得较好,这些外所可能会高薪挖角。这样,每当一个本地律所发展得大一点,人才就会有所流失。早年香港最大的本地所是JSM,但十年前左右就跟美国律所Mayer Brown 合并;现在香港最大的本地律所是Deacons。但估计还会陆续有其他本地所被外所并购。

内地 - 保护本地法律市场,鼓励内所发展

严格来说,外所自己本身在中国大陆是不能执业中国法律的(虽然有不少外所会给客户一些“初步意见”,然后加个Disclaimer,说自己不能执业中国法律;或找个“联盟内所”签个中国法律意见书)。除了几个外所外,大部分外所在中国规模都比较小。早年Baker,Jones Day,OMM,Paul Hastings 及英国Magic Circle等,在中国发展得不错,但现在部分律所生意已大不如前。现在内地的外所,还算比较好的,我认为有Baker,部分Magic Circle(例如Clifford Chance,Freshfields,Linklaters)及一些Vault 靠前的律所(例如Skadden,Davis Polk 等)。前者在中国根基较深厚,后者因为是美国顶尖牛所,还是能吸引到不少高端业务。因为市场没有像香港一样全面开放,过去十年二十年让不少内所得以充分成长。不但没有被外所合并,反而在内地发展得比外所更好。在早十年,如果你要找一个好的内所做H 股IPO,就基本上那几个内所选择,竞争比外所低很多。最后,以金杜为例,在内地的规模和盈利都赶上外所,甚至有能力去并购外所,这个都多得国家的政策扶持。

结语

对于是否开放法律市场,总有利弊。全面开放市场,就让国际律所涌进,市场更国际化,更能跟国际市场接轨。但弊处是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我个人认为应该在两者之中取得平衡。在中国发展的初期,无可避免地要保护本地律所的发展,我们中国需要自己的律所品牌,有朝一日我们有不少能排进Global 100 的中国律所。到中国律所都做大做强后,我们就可以适度开放市场,为市场带来适度竞争,让中国法律市场的专业水平更上一层楼。中国法律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