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77】法律事业:当理想 v 性格 v 能力出现冲突的时候

时间:01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各位CLECSS友,周日愉快!
我们上月在北京跟汉坤举办了“中高级律师的职业发展讲座”,其中我在讲座期间提到“理想 v 性格 v 能力”出现冲突的情况。相信很多CLECSS友们都曾经面对过这样的问题,今天我就这个题目写成一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当理想 v 性格 v 能力出现冲突的时候
这个其实常会发生的。比如说,你的理想/野心是想做个合伙人的,但你的性格有点内向,交际能力也不是很强。那你应该迁就自己的理想,性格还是能力呢?即是说,你因为性格缺陷,能力不足,而放弃做合伙人的理想?还是即使自己性格不够强,能力不足,仍坚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呢?

大部分情况下应该这样选择
我觉得这三个方面比较起来,绝大情况下应该跟随自己的理想(野心)。以上述的例子为例,如果你因为自己性格内向,交际能力不足,放弃了自己的理想,你一辈子也不会开心。你现在生活可能Comfortable,因为不用交际,不用找客户,但你内心还是有个遗憾,觉得一辈子做不到自己的理想。今年会想,明年会想,一辈子会想。
反之,如果跟随自己的理想去做,今年做不到,明年做;明年做不到,后年做,你一生总有一个时间点做到。比如说,你性格内向,交际能力不强,可能比别人较晚做到合伙人。但只要你努力去做,我个人认为性格并非不能改善的。如果你有需要外向,你“做合伙人”的环境会逼使你外向。你一旦做了合伙人,你就像过了河的卒子,再也不能回头。平时你脸皮很薄的,不善于跟陌生人沟通。但你有天做了合伙人,你的性格会逼着改变,能力也会逼着提升。

结语

总括而言,我还是认为年轻法律人有梦想,就应该追求。即使性格和能力都稍逊,只要坚定自己的信念,不是不能改变的。有了坚定的信念,内向的人也会变得外向。交际能力不足的人,也可以侃侃而谈。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人生 –努力追寻,永不言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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