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市场 / 共有175篇文章

【CLECSS 779】回到南方:广东和法律市场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很多广东的朋友问我,为什么CLECSS的活动总是在北京和上海。下周六(7月23日)我们会在广州举办CLECSS 法务聚餐,有兴趣的朋友们请参见今天CLECSS公众号令一贴子。广州的朋友们,我们下周六广州见!我和广东的渊源我祖籍广东。小时候从香港回内地第一站也在广东,因为有不少亲戚在广东。第一次去广东是八十年代,那时候因为内地和香港很不同,火车站也很乱,所以每次回内地都有种“紧张”的感觉。这种“紧张”的感觉,随着年代的过去,社会的发展,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发展急速,慢慢那种“紧张感”也变为“亲切”的感觉。因为毕竟广东跟香港有语言的渊源,跟广州的朋友们,可以直接用广东话交流。广东的优势南方人很聪明,很有生意头脑。早年出国做了华侨,回国后为广东带了不少资金和商机。另外,邻近香港,也让广州和深圳市场起飞。由于位处南方,跟东南亚交流也更多。商业而言,广东市场百花齐放,深圳本身也有交易所。在广东法律市场上,你会发现很多你平时在外面没有听过很多的律所,但因为广东商机多,其实生意也不错。不过律师费(比起北京和上海)似乎不高,所以律师的工资比起京沪也偏低。不足之处第一,因为临近香港,国际律所在香港设置分所后,一般就不会再在深圳或广州开分所。所以广东较少国际法律业务。也因为工资较京沪略低,也较难吸引到顶级的人才。有时候跟广东朋友交流时,因为广东经济本来不错,他们较少出国,看世界的冲动。他们比较安于留在广东,这样可能跟国际接轨有限。结语广东是一个跟我很有渊源的地方,我很希望能更深入了解广东的法律市场,跟更多的广东律师朋友们交流。各位广东的CLECSS朋友,期待下周在广州法务聚餐见面!有兴趣的朋友们请参见今天CLECSS公众号令一贴子。

【CLECSS 771】为什么过了10年,美国律所还是不能撼动英国律所的地位?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今天美国国庆日,在美国的CLECSS朋友们节日愉快!在【CLECSS 769】《国际律所在中国的名气投票分析》,投票结果是英美律所各占5席。英国律所占上第1,3,4,5,8位,而美国律所占上2,6,7,9,10位。很明显,还是英国律所在中国的名气占优。除Baker, Jones Day等早进中国外,其他很多美国律所都是近10年在中国活跃起来的。那为什么过去10年,在美国律所这么Aggressive 发展中国市场的情况下,还是未能撼动英国律所的地位呢?根深蒂固和Track Record 无论美国律所怎样挖角,但英国Magic Circle律所在中国根很深。后者这很大程度受惠于它们早年在香港的急速发展。一个客户在选择律所时,会参考某一律所以前在中国的经验。虽然某一合伙人的经验也重要,但律所的整体情况也会考虑。这样,Magic Circle的地位就很难撼动。其他美国律所在中国相对年轻,还需要再多五年十年的时间建立自己的Track Record,去储备更长的Deal List。对一般的年轻律师而言,对这几个“经典”的英国律所印象已根深蒂固。(像即使现在在中国已有人比李嘉诚有钱,但我们想起首富,脑海还是会想起李嘉诚)。文化和氛围第二,即使美国律所超高薪挖角,大家也不一定会过去。工资固然是高了不少。但如果该美国律所生意好,会辛苦很多。而且美国律所一般比较Aggressive,有些工作氛围不太理想,不一定每一个英国所出来得都能适应。在一个温和的工作环境,往往能做得更长久。如果去了一个生意不够好的美国律所,可能即使工资高,但过几年后做的项目不多,长远对自己的事业有损。所以很多英国律所的律师,即使面对美国律所的高薪挖角,也不一定跳槽。发展策略英国律所在中国比较有Commitment,他们较有长远发展的想法。但很多美国律所会比较短视,哪年赚到钱,就扩张,哪年亏钱,就收缩,必要时候甚至撤出中国。所以如果想有稳定的事业发展,很多律师会选择英国律所。收费英国律所的工资一般较美国律所低,那成本也相应较低。对客户而言,事情做到就可以,所以如果客户想控制成本,用英国律所是不错的选择。结语如之前的文章提及,由于我自己美国JD毕业,对美国律所比较熟悉。但工作期间,你会碰到很多英国律所优秀的同行,你会发现他们的确有其优势和好处。在中国,我们喜见法律市场的多元化,有不同的类型律所,互相竞争,相辅相成。在此祝愿我们中国界在内所外所百花齐放的情况下,未来10年更上一层楼!

【CLECSS 769】国际律所在中国的名气投票结果评析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很高兴昨天在上海去了两个律所做分享,今晚会飞回去香港。各位CLECSS上海朋友们下次见!前天的【CLECSS #766】《哪个国际律所在中国最有名结果出来了,今天我就根据我过去10年在法律市场的观察作出分析。正如我【CLECSS #766】的“赛果”预测,最有名的是Clifford Chance,紧随今后的是Baker & McKenzie 和Freshfields。投票结果名次律所票数1Clifford Chance 3002Baker McKenzie2253Freshfields1654Linklaters1565Herbert Smith Freehills1366Skadden1207Kirkland Ellis1118Allen Overy1099Jones Day10410Davis Polk81Clifford Chance 和 Baker & McKenzie如果10年前做这个调查的话,估计Baker McKenzie会排第一,Clifford Chance排第二。这10年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Clifford Chance每个领域都很平均地好(好像Stanford 跟Harvard的比较时,Stanford常常会说自己每一个专业都好,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但Harvard有个死穴,就是Engineering)。Clifford Chance 的生意一直都维持得很好,但Baker 随着很多其他美国律所进入中国,高端的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慢慢比不过其他Vault 10 律所,而以前其他的M&A, FDI, 现在又有一大批顶级内所竞争。Baker 今天的税务,知识产权,房产等领域,还是很好,但其他金融领域,在过去十年有点下滑。Freshfields, Linklaters,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Allen Overy值得注意的是,头五位中,四个是英国律所。这很大原因是英国所早进中国,根更稳固。HSF 排第五,比排第八的Allen Overy,和不入10名内的Slaughter & May高。HSF这几年在中国生意,比起很多其他外所,算是很不错。反而Allen Overy 人才流失很大,在中国区发展一般。Slaughter & May因为自身发展策略原因,在中国区本来没有打算发大来做,所以在中国的知名度也有限。Skadden, Kirkland, Davis Polk如果10年前,估计中国区没太多人听过这三个美国律所。但他们现在的知名度已进占第6,7 及10位。这些都是美国顶级律所,但跟那些英国所比较,在中国区的名气看来还是有点差距。但由于冒升得很快,估计几年后有望打进头五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同是Vault 10 的Sullivan,Simpson Thacher 和Latham Watkins 等,还没能上榜,看来未来一段日子也得下点功夫,增加中国区的名气。Jones Day, OMM, Paul HastingsJones Day 排第九位,OMM 和Paul Hastings 都不进十大。如果我们回看10年前,那时候除了Baker McKenzie外,估计美国律所当中最有名就是这三个律所。但时移世易,Jones Day在传统M&A和FDI已经没有优势,Paul Hastings 人才流动太大,OMM人才流失的问题就更严重。所以每过10年,外所在中国区都可能洗牌一次。不知道下个10年又会怎样?结语10年人事几翻新。我10年前美国JD毕业时,在外所做是很光荣的事情。但现在内地不少外所的生意大不如前。不过这些外所在香港的生意还是很不错的。大家日后在美国LLM/JD毕业后,想回国的话,第一站可以来香港看看。期待在香港见到各位CLECSS朋友!

【CLECSS 768】中国法律界的过去和未来 (写于香港回归纪念日)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今天7月1日,香港回归纪念日。香港放假,而我正身在上海的第二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Park Hyatt 酒店,俯瞰着“三塔”南边的景色,看着下面的仁恒滨江园,想起我在上海生活的日子。那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时光飞逝,一时很感触。每次香港放假,我都会飞过来内地。以前都是去法学院做讲座,这次很高兴去律所分享。一如过往,这次都是为了理想,义务去做。从我十年前开始接触内地法律界朋友开始(我在去美国读JD 前在香港工作了两年,所以第一次接触内地法律界朋友是那时候开始),一晃就十多年过去。这十多年,我看到了中国法律界的变迁,所以我今天在律所的分享,也是《从外来的律师角度看中国法律界的成长》。中国法律界的过去我10多年前曾经收过某一律所的法律意见书(现在是某顶级中国律所之一)。那时候看到该法律意见书,真的很惊讶。意见书详尽把事实列出来,然后把中国法规列出来,最后跳到一两句句子总结,“因此,我所认为此交易合法有效”。里面完全看不到任何仔细分析,没有解释那些事实和法规的关系。用英文的说法,就是Assertion (武断)。读过普通法的朋友们,都应该知道一般的Memo 是 Issue - Facts – Application – Conclusion (IFAC)。Application 是指应用那些法律,套用在当前事实上,但当时的中国内地律师一般在此分析上不下太多功夫。当时候,我很多香港朋友,都会说内地同行在哪些方面有所欠缺。但我一直自己觉得,只是两个法律体制有所“不同”。如其告诉大家哪方面有所“欠缺”,倒不如告诉大家“外面的律师一般这样写”,告诉这个“不同之处” , 而不是说谁好谁不好。现在和未来10多年过去,现在很多中国内地顶级律所的文件模板,都是用了顶级外所的模板(把它翻译成中文),所以法律意见书和合同都成熟了很多。一般有标准模板的英文文件,都不会是问题,但如果要自己写的话,除非在外所呆过,或JD毕业,一般英文Drafting 还是差了一些。在顶级内所,基本上执业理念已跟国际律所接轨。但是在一些二三线的律所,还是有时候会过分迁就客户,例如客户想他们写什么就写什么,只要收到律师费就可以。未来要进一步提高,除了靠法学院教育以外,整体社会对法律的重视,对律师的重视,也至为重要。只有法律获得重视,我们才能吸纳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律师收到较好的收入,才能全心全意地工作。这是都是“鸡和蛋”的关系问题。结语早年,我主要是去中国各地法学院做讲座。现在我希望自己能多利用工余时间,去各律所跟各位年轻律师交流。如文中所言,有时候并没有说一定是西方或中国那套好,有时候只是“不同”,但这个“不同”,也值得我们去思考,为什么不同,要不要改;如果要改,为什么要改,如果不要改,为什么不要改。我期待今天稍后时间跟各位内地同行交流!再次提一下,“CLECSS北京法务聚餐”今天报名截止,还没有报名的朋友,今天把握机会,谢谢!

【CLECSS 766】哪个国际律所在中国最有名?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我在中国做CLECSS讲座已近10年了,从早年的《从法学院走进国际律师所》,到今年推出的《国际法律事业10年规划》讲座。每次我都会问问学生,大家对于哪些外所比较熟悉?一般答案不一,而且每过几年的答案都有改变。但整体而言,就是英国Magic Circle 那几所(一般学生对司力达不怎样熟悉,因为在中国办公室太小太低调, 名气不及Silver Circle 的Herbert Smith Freehills),加上那几个美国律所,包括Baker & McKenzie,Jones Day,OMM,Paul Hastings等。9年前9年前,当我踏入中政法昌平校园时,学生都对外面的国际律所不太认识。那时候我刚好在美国JD毕业后回来一年,对美国法律教育和国际律所的推广特别有冲劲。那时候学生估计最熟悉的依次是Baker & McKenzie,Clifford Chance 和 Freshfields。其他提供奖学金的律所,他们也会听过。例如Jones Day 和 OMM 每年都会提供奖学金给学生,所以在法学院的名声也很大。至于Paul Hastings,因为给的工资较高,学生也比较熟悉。总体来说,进外所很难,所以对很多中国法律学生来说都有一种很神秘的感觉。当年我在北京Baker 工作,律所也吸纳了最优秀的北大清华等学校的学生。9年后的今天9 年后的今天,中国学生对外所了解越来越多。但反而没有像当年为了高薪都想进外所的情况。近年很多年轻律师和法律学生找过我,都是关于顶级外所和顶级内所的选择。例如在英美所和金杜/君合/方达之间的选择,有几个朋友最后选择了内所。如果今天问学生在中国最出名的外所,估计Clifford Chance 可能排首位,Baker & McKenzie 和Freshfields 依旧有名。但其他美国律所的名气,则可能跟9年前有所不同。现在那些Vault 10的精英所冒起得很快,例如Sullivan,Skadden,Davis Polk,Simpson Thacher, Latham & Watkins 及Kirkland & Ellis等。结语今年我美国JD毕业刚好10年,10年间看到不同的国际律所在中国的盛衰。我很高兴见到中国年轻律师和法律学生越来越国际化。无论他们是否在国际律所工作,多了解国际律所的执业和环球法律事务,总是好事。未来的日子我会继续在中国继续通过CLECSS讲座推广法律教育和专业,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法学院见到各位同学! 我们今天姑且投个票,看看哪个外所在中国最有名?

【CLECSS 763】中国律所名声投票结果的评析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大前天周四【CLECSS #760】《最新美国Vault 律所排名》的贴子曾发起“哪个中国律所的名声最好”的投票。我们在短短三天内,收到了几千票,感谢各位法律界朋友的大力支持!票数结果请参看上述贴子:金杜316君合317方达397中伦180汉坤172海问103通商27竞天37环球200大成 1800其他 58今天我想讨论几个观察点。由于每个律所的Size不同,能发动的投票人数也不同。因此,我分类作出分析。金杜,君合,方达在三天投票期间,金杜和君合的票数都一直“胶着”状态。有金杜领先的时候,也有君合领先的时候,最终票数也很接近(316 对 317 票)。但由于金杜本来人数比君合多,所以估计其他法律界里的中立“游离票”投去给君合较多,所以最终票数相若。值得注意的是,方达律师人数比这两个所还要少,但票数比这两个律所高出了20-30%左右。这可能反映出年轻律师心目中的想法。我近年跟不少年轻律师聊过,他们觉得金杜君合是传统名牌大所,无可置疑;但方达更有朝气,所以有些在这几个所之间会选择方达。话说回来,他们在三天内能拿到300多票,都证明了顶级律所的地位。也没需要一定要把这三个律所排位。中伦,环球中伦和环球分别拿到180 和 200 票。他们票数这个Range,也符合我当初的预计。对一般年轻律师心目中的印象,一般都会是“金君方中”。所以中伦的票数贴近着金杜,君合,方达其后,符合我的预期。环球也是一个名声不错,且有相当规模的律所。所以这两个票数也算比较合理。汉坤,海问汉坤和海问,都属于规模中型的精英所。他们跟中伦,环球不同类,但也是这个100-200 这个范围。由于他们律师人数不是太多,这证明了有很多其他中立“游离”票投了他们。在汉坤和海问之间,汉坤票数比较高(172 对103)。这可能反映出汉坤在年轻律师心目中更受关注(例如工资高,更具朝气,正在急速冒升的轨道上),而海问则比较平稳。通商,竞天通商和竞天票数比较低,分别27 和 37 票。这个可能是因为他们比较偏重于证券等领域,所以除非你刚好是做那几个领域,一般其他同行可能对于这两个所的关注度,比不上其他律所。大成首先非常感谢大成朋友的踊跃投票,我们共收到1800 投向大成的票。正如我之前的文章提过,自从大成和Dentons合并后,在品牌上有所提升。很多外来的律师对大成越来越熟悉。大成本来人多,收到较高的票数也属合理。另外,我们也能看出一个律所Size 大,动员能力高,人多好办事,将来这个所必定有更高的成就。我很期待看看大成未来10年的发展。结语以上是“中国律所名声投票”的结果分析。考虑到每个律所的实际名声,律所人数,专注领域,这个投票结果大致符合我的预期。在未来一段日子,我会多点过来内地,跟内地的年轻律师朋友们交流,我期待在下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见到各位CLECSS朋友!

【CLECSS 760】评最新出炉的2017美国Vault 律所排名– Wachtell跌至第二位!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Vault在美国年轻律师心目中是最权威的排名,主要考虑律所名声等因素,而不是算Size。所以Wachtell 之前常年高踞榜首(还记得大约10年前有位土兔网友问我,这个Vault 排名很奇怪,不是应该Baker & McKenize排第一吗?那时只能笑而不语)。今年Vault排名,最吸引眼球的是Cravath 升至第一位,Wachtell 跌至第一位。我们看看以下的分析。2017 美国Vault律所排名1.Cravath (+1)2.Wachtell (-1)3.Skadden 4.Sullivan & Cromwell5.Davis Polk6.Simpson Thacher7.Latham & Watkins (+3)8.Kirkland & Ellis (-1)9.Cleary (-1)10.Gibson Dunn (+1) 11.Weil Gotshal (-2)12.Paul Weiss (+2)13.Covington14.Sidley Austin (+3)15.Quinn Emanuel16.Boies Schiller (-4)17.Debevoise (-1)18.Jones Day (+1)19.Williams & Connolly (-1)20.White & CaseCravath 和WachtellWachtell相信在很多人心目中,都会觉得最精英,最难进,人均收入最高。如果问我Wachtell 比起Cravath,有什么不足。我觉得是“Industry Leader”的地位。Wachtell自己很牛,但高不可攀,跟一般律所没有可比性。但是,Cravath跟其他BigLaw比较接近,Size 也比Wachtell 大,所以往往能跟其他Fab Five 一样领导行业,例如像这次率先公布涨薪,带领整个行业。很多时候,Bonus 也是Cravath 先公布(注:当然这次Vault Ranking 的问卷调查是之前做的,估计涨薪事件的影响还没有反映出来)。Skadden 和Sullivan这两个律所也常年在第三第四位。在美国,这两个律所实力相当,但在亚洲区,则有很不同的发展策略。Skadden 在亚洲区做大量的项目,有最大的项目,也有中型项目。至于Sullivan,在亚洲区发展一直都比较保守,一直没有发大来做,接项目也比较谨慎。所以在亚洲区,这两个律所的发展大大不同。其他值得注意的事情Latham进一步升到第7位,这几年Latham的收入很高,升上去也很合理。至于跟大成合并的Dentons,也大幅度从第80位跃升到第68位。恭喜Latham 和Dentons!结语能进Vault 头20名的美国律所,都是很牛的律所。大家其实也不必介意今年谁升了一位,谁跌了一位。不过我倒很好奇大家心目中的中国律所名声排名怎样。大家不妨都参加今天的投票,看看哪个律所是我们心目中名声最好的中国律所?

【CLECSS 758】谈谈神奇圈 Magic Circle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相信各位还记得,我们CLECSS四月的LLM/JD Party,分别在北京的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和上海的富而得(Freshfields)举办。在此再次感谢这两个神奇圈所的支持!对于那些对英国所没有那么熟悉的朋友,英国五个最好的律所,我们一般称之为神奇圈(Magic Circle),包括安理(Allen &Overy), 高伟绅(Clifford Chance), 富而得Freshfields, 年利达(Linklaters)及司力达(Slaughter &May)。我自己美国JD毕业,以前一直都对美国律所有所偏爱,不过也不能不承认,这几个英国律所都很牛!这五个神奇圈所在中国的较量如果要我排名,中国区综合来说我会这样排:1. 高伟绅2. 富而得3. 年利达4. 安理4. 司力达我解释一下我的选择。老实说,我有点犹疑要不要把CC 和 FF并排第一。CC的综合来说每个领域都好,在一般年轻律师心目中知名度最高。北京Office 的Tim Wang 生意好,人所共知。至于FF,在资本市场等,仍是做得非常好,但如果把所以领域一起看,可能CC更全面一点。至于LL,收购合并和其他金融领域也不错,不过整体来说感觉过去10年比较平稳,没太多惊喜。至于AO 和SM并排第四,其实他们各有不同的情况。AO是团队流动比较大(例如人才大量向美国律所流失),SM律所本身非常好,但在中国区没有打算发大来做。所以在中国区,他们比前三个律所稍逊,但基于不同原因。神奇圈跟美国律所的关系早年如果你碰见一个神奇圈的律师,他们都会很自豪地觉得自己在亚洲区最好的律所工作。后来很多牛的美国律所进来,工资虽然比英国律所高,但他们仍会觉得英国律所更好(例如培训更好,文件模板更好)。很多年前时,我就见过好几个朋友,放弃了更高薪的美国律所机会,去了神奇圈律所。但后来工资差距越来越大,美国律所在中国区发展越来越稳定,的确改变了很多人的想法。美国律所的地位越来越高,而很多神奇圈的律师也换到美国律所去。生意上,神奇圈律所生意仍是很好,不过市场上多了很多竞争对手,那些以前垄断的大项目,现在美国Top 10 律所在亚洲区也可以做。结语我美国读JD 毕业,所以对美国律所较为熟悉。但身边的朋友,也有不少在英国神奇圈律所做,他们都表现出非常高的专业水平,让我很敬佩。在美国律所不断在中国区拓展生意的同时,我喜见这几个神奇圈律所在中国区继续立足,让我们中国的国际法律圈更多元化,律师职业发展更多选择!

【CLECSS 752】顶级中国律所在年轻律师心目中的影响力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引言在【CLECSS #747】《哪几个中国顶级律所可以牵头厘定律所的Pay Scale?》,我曾经发起投票调查,收到共六百多票。投票结果(首五位)如下:1.金杜 182票2.君合 162 票3.方达 133 票4.中伦 67票5.汉坤 36票我想,这个也大约可以解读为“顶级中国律所在年轻律师心目中的影响力”。当然,头三位的票数很近,也很难完全说谁第一,二,三。因为毕竟三个律所的Size 有异,例如如果某个律所的律师人数较多,自然该律所的票数也会较多。至于对这三个律所的看法,前年我极受欢迎的【CLECSS #115】《评金杜,君合,方达》一文的评论仍适用。(在此再次申明,我从来没有在内所做过,对这几个律所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仅从一个外来律师的角度看中国法律市场。)时代的改变以前我做土兔版主时,很多年前看过一个说法,“金君海方通”,前四无疑是金杜,君合,海问,方达。至于“通”是指中伦金通的“通”还是通商的“通”,众说纷纭。现在比较多人认同的说法,应该是“金君方中”。海问仍是极好的律所,不过太过低调。汉坤是一个精英律所,在某几个领域做得特别出色。如果汉坤将来再发展大一些,我会改写为“金君方中汉”。从中,我们看到时代正不断在改变,下一个10年,不知道会又有新的说法和排名呢?其它顶尖律所当然其它几所红圈律所(像通商,竞天公诚,环球)也是很好的律所。之前我在【CLECSS #747】提过Red Circle Plus的概念,把汉坤列为“红圈+”(Red Circle Plus)。还有另外一个律所我想特别一提,这个律所是大成Dentons。在合并后,我发觉在我们这些外来律师心目中品牌的确有所提高。由于分所遍布各地,有时候对Inbound 和 Outbound投资很有帮助。有时候我跟其他香港律师朋友聊天,我发现大成的知名度在香港或海外的律师圈跃进不少。当然,还有很多其它很好的内所,因为篇幅关系,在此不能一一尽述。不过,我定期会飞过来内地的,很乐意过来拜访大家。如果有任何律所想邀请我过来,介绍其律所的发展,欢迎联系我。结语昨天我在CLECSS微信群开玩笑说,我这么多年来,一天都没有在内所做过。希望各位内所大Par给我在内所实习的机会,哪怕是只一天至一周。不过说是这样说,估计最终也难成事。我非常期待我未来的日子能内地的法律界同行交流。我也会继续保持一贯的风格,以最持平的态度评论中国法律市场,希望对中国年轻律师了解法律市场有所帮助。法律界的朋友们,我们下周六上海CLECSS活动见!

【CLECSS 722】当内所遇上外所– 不二情缘

作者:CLECSS
06月08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最近几个月圈里传出Clifford Chance 曾跟中伦讨论合作的传闻(合作不知道到什么程度),至今都没有谈成的消息。不过这却引起很多人的兴趣,大家都想看看未来一两年还有什么内所和外所的合并或联盟。我们今天看看过去几年《当内所碰上外所》的情况,而未来又有什么内所和外所合作的可能性?当内所遇上外所之前正式合并的:金杜Mallesons,SJ Berwin大成Dentons纵使很多人都不看好这些合并,但我个人还是觉得利多于弊。以金杜为例,以前香港分所在实力方面只属于一个中大型的本地所,但跟Mallesons 合并后,专业水平至少达到一个澳大利亚律所的水平。以前有些只让国际律所做的项目,很多现在金杜都可以做。以前大部分项目,都是香港法一个律所,中国法一个律所,美国法一个律所,但是现在金杜香港办公室也有美国证券律师了,所以可以在同一个IPO同时做三个律师角色。大成的品牌也通过Dentons合并有帮助,现在大成的律师都会跟客户说自己是国际律所,事实上因为国内外分所网络庞大,所以如果你的项目在某一二三线城市,对客户来说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其他联盟合作:奋迅(上海自贸区合作)Baker & McKenzie竞天公诚Mayer Brown JSM元达MWE这些合作都有不同的深度。奋迅多了Baker 的品牌,对他肯定有好处。竞天虽然跟Mayer Brown合作,但暂时见不到其他外所因此大大减少跟竞天合作,Mayer Brown 倒是多了IPO 等业务。至于元达,跟MWE合作多年,MWE也有美国的业务介绍给元达。所以合作总是一般利多于弊。还有哪个内所可以跟外所合并/合作呢剩下来的顶尖内所:君合,方达,海问,中伦,通商,环球,汉坤等外所选择:英国神奇圈(例如高伟绅,富尔德),美国Vault 靠前的律所(例如达维)我觉得君合和方达自己顺风顺水,估计没有动力去合并(如果考虑合作,估计英国神奇圈较为合适)。至于海问和通商,由于他们以证券出名,跟一个专做证券的外所结盟(例如达维)会很有帮助,到时候生意就互相转介。不过当然要考虑到跟某一律所结盟,会否影响到跟其他律所合作。以汉坤为例,如果现在跟某一个专做TMT,VC的律所结盟,有可能会影响跟其他相类型的律所合作。结语当内所碰到一个外所,其实都是一个缘分。有时候合作起来愉快,就会考虑更紧密的合作。我自己觉得内所外所合作在大局上是有好处的,但当然也要处理内部磨合,和对外(其他律所)的关系问题。在此祝每个内所都有缘找到自己合作愉快的外所,让中国法律界更国际化,发展更好!【注:大家看CLECSS往期文章,除了可以看“历史消息”外,也可以用微信搜狗搜索(weixin.sogou.com)。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Think 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有兴趣加入CLECSS 微信群的朋友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写上个人简介和申请原因】

【CLECSS 628】美国Fab Five 牛所在中国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 Fab Five每年Biglaw的年底Bonus,都由这五个纽约牛所之一带头发布,包括:Cravath, Sullivan & Cromwell, Skadden, Davis Polk及Simpson Thacher。(Wachtell虽牛,但由于Bonus太高,对其他所没有参考价值)。这五个纽约牛所,到底在中国发展得怎样呢?相信大家都知道,Cravath现在在中国没有分所,其余4个则在中国有分所。分所地点 律所北京上海香港 Sullivan&Cromwell      有        无        有 Skadden有有有 DavisPolk有无有 SimpsonThacher有无有 这反映出这些牛所在中国内地挑选分所地点,还是会倾向选北京。主要是这几个牛所那些证券金融大项目,主要在北京。Skadden上海也会做一些M&A, PE等项目。上海未来要加把劲,吸引这些牛所过来开分所。至于人数来说,一般香港分所比北京大,北京比上海大。Fee Earners人数以下数据是我从这四个律所的网站,点算出来(北京+上海+香港),大约如下: 律所合伙人       Counsels/Associates(不计算LegalConsultants)           Total Sullivan&Cromwell       52025 Skadden165672 DavisPolk105666 SimpsonThacher113647 Sullivan在中国区一直保持小而精英。Skadden和Davis Polk则较大,虽然还没有像Baker那么大,但是作为Top 5精英所,这个Size已经算不小。也可以看得出这两个律所在中国区的业务非常好。至于Simpson,Size在中国算中型,在“保持精英”及“全面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结语客户方面,这几个律所各有千秋。像Simpson Thacher,大家就会想起阿里巴巴的IPO。感觉上,以业务来说,Davis Polk及Skadden业务整体最好。Simpson及Sullivan业务都不错,只不过自己选择不在中国全面扩张。无论如何,能够在这个律所做过,都是值得光荣的事情。在此祝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都能进最好的律所,有最好的磨炼机会,打好基础,将来业务做得最好!

【CLECSS 598】美国雇佣仲裁机制的问题与思考

作者:Xiaohan
06月12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Xiaohan的投稿《美国雇佣仲裁机制的问题与思考》。最近劳动法很热门,相信很多朋友们都对美国的雇佣仲裁机制很有兴趣。希望各位读者会喜欢今天的文章!(作者:Xiaohan,Indiana University Maurer School of Law SJD)美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仲裁条款”写入与消费者和雇员的合同中,规定凡是发生争议时争议归属仲裁解决,有的还要求减免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lawsuits)。在美国,解决劳动纠纷的仲裁分为传统模式下涉及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labor arbitration)和新兴起的无工会参与雇佣合同的雇佣仲裁(employment arbitration)。不同于日本和中国大陆,日本关于劳资纠纷的仲裁必须建立在集体合同(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或是雇佣合同(employment agreement)的基础上;而中国大陆的劳动仲裁是前置于诉讼的法律程序。本文主要谈谈,美国雇佣合同仲裁(employment arbitration)制度目前的问题。雇主在约定仲裁的雇佣合同中规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在加入工会的工人来说,状告公司是要回工资的仅有手段之一。然而,AppleBee饮食连锁进一步限制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多数工人集体状告企业的权利。国家雇用就业法项目律师Catherine Ruckelshaus指出,在没有工会的饮食连锁企业中工资拖欠现象普遍存在,一个工人的力量往往难以与公司抗衡,这样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lawsuits)就成为非工会企业工人解决工资拖欠(wage theft)问题普遍又唯一的方法。尽管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 Board)在类似的强制仲裁中重申了在D.R. Horton一案中的观点,即不支持公司对于工人集体诉讼权的剥夺(D.R. Horton .,Inc., 357 NLRB No. 184 (2012))。但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考虑到联邦仲裁法案(Federal Arbitration Act)与国家劳动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 Act)两部法律适用的冲突和诉讼的时间和花费,进而鼓励雇佣仲裁,往往支持雇主的依照合同仲裁的诉求。American Express v. Italian Color(2013)一案的判决中,法院承认合同中“排除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waiver)”的条款。认为根据联邦仲裁法案(FAA)要求法院严格按照雇佣合同执行仲裁条款的内容,包括“减免集体诉讼”;也考虑到保证诉讼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不干涉仲裁的权威性,一旦雇佣合同中条款减免集体诉讼后,就不可以再要求集体诉讼。纽约时报中写道,根据法院记录来看雇主在雇佣歧视和拖欠工资等问题上,通过仲裁条款避开了集体诉讼。而且仲裁结果几乎没有上诉的可能。在此类关于雇员与雇主的劳资纠纷中,有一部分问题是劳资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和实力悬殊导致选择仲裁的潜在“不公平”,这也是近年来美国仲裁机制遭到质疑的问题之一;另一面的问题是参与工会的企业数量骤降,公司内缺乏集体合同,从而缺乏立体的权利解决机制(grievance procedure)途径,所以在个人救济的雇佣仲裁之下,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过于单一。即使劳动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 Board)能对禁止集体诉讼(class actions)的行为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从而要求雇主停止侵害行为,如果雇主不配合,那么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可以诉至法院来执行order。然而,这类的order是对不当劳动行为(ULP)的禁止,但并没有对劳资争议的核心问题(如拖欠工资等)做出答复。雇佣仲裁是由于工会力量近几十年的衰落而兴起,但这类仲裁由此看来似乎并不是解决劳资争议的最好方法。参考:[1]. Bruce Vail, Applebee’s Is Trying to Limit Workers’ Ability to Sue the Company When Their Wages Are Stolen, http://inthesetimes.com/working/entry/18031/applebees_workers_wage_theft[2]. Ryuichi Yamakawat, Systems and Procedures for Resolving Labor Disputes in Japan, 34 Comp. Lab. L. & Pol'y J. 899, 924(2012).[3]. Arbitration Everywhere, Stacking the Deck of Justice, http://www.nytimes.com/2015/11/01/business/dealbook/arbitration-everywhere-stacking-the-deck-of-justice.html[4]. Is No Class Action Waiver Safe? NLRB Judge Finds AT&T’s Non-Mandatory Arbitration Agreement with Non-Union Employees Unlawful, http://www.managementmemo.com/2015/07/06/is-no-class-action-waiver-safe-nlrb-judge-invalidates-an-employers-non-mandatory-arbitration-agreement-with-non-union-employees/

【CLECSS 563】哪个律所可以做行业领袖?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引言最近好几篇文章都是谈Bonus。在纽约那边,一般是那几个Vault排名靠前的律所牵头公布Bonus,以今年为例,就是Cravath。一般牵头的包括五个律所,统称Fab Five包括Cravath, Skadden, Sullivan, Simpson, Davis Polk。 他们每年率先跳出来公布Bonus ,需要很多的勇气和自信,言下之意是“我是行业领袖,我Bonus公布后你就要跟,你低于我的Bonus就代表你不是精英所,你高于我的Bonus,也不一定有其他律所愿意跟你的Scale”。行业领袖一般不会是Boutique FirmWachtell 近年差不多每年Vault都排第一,但他们不会成为行业指标。因为律所本身小,自身有很多特点,Bonus特别高,对于其他律所没有参考价值。因为律所规模偏小,其他律所也不怕Wachtell从他们所抢人。在中国,例如汉坤(Boutique 精英律所)在几年前时把第一年的律师起薪点提到2万一个月,其他给1.4-1.6 万的顶级中国律所也没有着急把工资提上去,也是同一道理。行业领袖需要一定规模,和行业声誉以现在律所的规模和声誉来说,某几个红圈律所较合乎条件。金杜,君合,方达(规模正日渐扩大),中伦应该都可以(注:这四个律所仅为例子,不代表其他律所不可以)。他们在薪酬,Bonus 等领域可以为在高端法律行业市场设定指标。这样可以增加薪酬透明度,让年轻律师更容易选择律所。以上的律所,不妨站出来做行业领袖?结语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希望我们中国的法律市场发展得越来越好!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些律所站出来成为我们的领袖,不知道最后是哪几个律所呢?祝各位好运!

【CLECSS 536】政府律师的收入有吸引力吗?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全球各国或地区,给公务员的工资及福利差距很大。我不太熟悉内地公务员的具体收入数字,今天我们就看看做香港政府律师的情况。大家可以想想,做政府律师有吸引力吗?香港政府律师的收入香港的律政首长是律政司司长。不是人人都能做到这个职位,我以下列举一些我在香港政府的网站找到的位置和工资(除律政司司长外):职位月薪 (港币)(大约)律政专员22- 23万首席政府律师18-19万副首席政府律师15-16万助理首席政府律师13-14万高级政府律师10-11万政府律师6-9万收入是否具竞争力如果你本来做本地中小型律所的话,政府律师是有相当竞争力的。比如说你刚拿到香港律师牌,在一个本地小所4万多港币一个月,做两年转进去政府,拿大约六万港币一个月,也是不错的选择,进去后每年工资还会调整。但如果你本身在国际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工资就可能偏低,因为如果你在美国律所拿Global Pay,起薪可能已经有政府高级律师的水平,进去做普通的政府律师,工资上没有吸引力。至于副首席政府律师/助理首席政府律师,一般法律工作经验都在10年以上。如果你有这资历,一般在律所已经是合伙人或Counsel。同样地,如果你在一个本地小所做合伙人,可能月入10万港币,进去政府拿13万港币一个月,工资还是有竞争力的。但如果你本来在国际律所做合伙人或Counsel,就已经远远不止这个数了。即使你只是国际律所的Senior Associate,拿US Pay,尤其如果加上COLA,也超过这个数。政府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小时当然,即使政府律师工资比不上国际律所,但在政府做,也有相当社会地位,也不用自己去找客户。另外,政府律师的工作小时也比国际律所短很多,有些甚至见过每天准时下班。从这个角度看,短的工作小时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补偿政府律师工资的不足,所以应该对律所的律师(即使是国际律所的律师)有相当吸引力。结语我们做律师,都是想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对于“意义”,每个人的理想不同,对“意义”的定义也不同。不过整体而言,政府律师的确可以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对社会作出直接贡献,即使收入可能比不上大家现在国际律所的工资,但钱不是人生的全部。当然,我这篇文章只包括香港的情况,内地的公务员收入也有内地的一套体制。希望各位CLECSS朋友都能依从自己内心的理想,做一些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让人生无憾!

【CLECSS 533】两岸四地的律师们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最近大家都谈“习马会”。刚好两周前参加了香港律师会主办的“两岸四地”年轻律师论坛,讨论两岸四地律师交流和合作。今天我就谈谈“多方融合,保留特点,力争上游”。多方融合律师是一个很特别的职业,很多国家都对于自己律师有保护主义,各自设立壁垒。但是做过律师的朋友们都知道,其实很多生意都是cross-jurisdiction(跨司法区)产生的。很多时候,自己身边的律师朋友们会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但反而其他司法区的律师们会是自己的合作伙伴。所以内地,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律师们有很多合作空间的。“一带一路”的构想,其实是很伟大的,对于周边的商业融合产生积极作用。(这让我想起美国的Dormant Commerce Clause,防止州与周之间的保护主义,从而促进州与州之间的贸易)。保留各自特色虽然上段提出融合,但同时保留各自特色也是挺好的。像香港保留了普通法制度,外商到中国投资,也多了不同的选择。例如某些情况下可以在香港解决争议等。这样我们在语言,制度,司法文化上都可以给投资者不同选择。根据最近一些报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台湾在研究Civil Law方面也是很有名,这样两岸四地可以各自发挥出长处。力争上游很多例如美国律师,他们在国际项目上都可以牵头,但反观很多中国律师,即使他们赚很多钱(例如做大量的尽职调查等),也不是项目的牵头人。那我们是否就甘心作为一个地区性律师,给给当地的尽职调查报告,当地的法律意见就算呢?还是有一天我们的中国律师(现在某些大所的律师也做到),在国际舞台上可以成为项目的Lead Counsel的?而不是每每被海外的国际律师牵头呢?有一天如果我们每个中国律师都能培养出牵头的能力,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界又上一层楼了。结语各位两岸四地的律师朋友们,我们要更加努力,通过“多方融合,保留特色,力争上游”达致成功。有天我们跟外国人说起中国,就不再限于“四大发明”,而是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说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让中国律师都能走上国际舞台。各位CLECSS律师们加油!

【CLECSS 531】内地和香港法律界的几点不同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继很受欢迎的【CLECSS #519】《英式v美式律师培训和法律教育》后,今天比较一下内地和香港的法律界的几点不同。(一)从法律教育和律师培训说起因为历史原因,香港的法律教育跟英国制度。大部分学生先读一个法学本科(近年有给非法律本科读的JD),但要再读一年PCLL(一个实务课程,例如学习怎样草拟合同,法庭程序等),然后实习两年。内地也一样读个法学本科(或法律硕士),然后实习一年。比较起来,要成为一位执业律师,内地比香港较快。对于读那一年PCLL有没有好处,似乎见仁见智。正如【CLECSS #519】文章里说,学习游泳最好的方法是跳进游泳池学,其实很多实务的东西都是在律所直接学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快点进律所边做边学最好,另外其实两年实习也有点长。我个认为早点做执业律师,法律人成长得较快。在这时间方面考虑,“香港的1年PCLL + 2年实习制度”时间有点太长。教育和培训最重要是要重“质”,而不是“量”。(二)年轻律师收入的比较平均来说,香港年轻律师的收入高不少。当然,其实内地顶级律师的律师行的工资,比香港的某些中小型本地所高。比如说,很多顶级律所(例如,汉坤,方达,君合等),工资起薪大约在1.4万至2万左右,折了港币1.75万至2.5万左右,这比一些香港本地中小型律所高。不过如果比起香港的国际律所的实习律师的工资,还是低不少,一般从4万多到6万港币左右,拿到律师牌后工资还会涨。年轻律师的工资高,让年轻律师能体面和有自信地生活。这一点我是很支持的。我们宁可将来涨薪幅度低一点,但给年轻律师的工资绝对不能低。(三)社会地位的比较在香港,如果你问小孩子将来做什么,大家都会说“医生和律师”。在英美等国家,除非你本来出身富贵,有大把家族生意,医生和律师看来是中上社会最体面的职业,也让很多中产或下层社会有爬上中上流社会的机会。在内地,律师的社会地位似乎没有能上这Top 2的地位,律师是众多职业其中一个选择,而不是一个特别地位崇高的职业。在香港法学院毕业的,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做执业律师,但在内地,很多法学院毕业生会做其它职业。如果有天小孩都说长大后要做律师,那到时候律师的地位就应该真是提高了。结语我自己觉得内地和香港的律师教育和培训各有优势,没有绝对的谁优谁劣。最重要是整体对社会对律师的观感,如果律师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将能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律师入行,让中国法律界更上一层楼。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加油,无论大家在内地或香港,我们都是中国法律界的一员,大家一起为中国法律界努力!【注: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CLECSS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朋友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写上个人简介和申请原因】

【CLECSS 502】为何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优势渐失?

作者:CLECSS
06月09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们,周五工作愉快!继【CLECSS #501】《“活到老、学到老”:涉外律师的转型之路》后,今天Jerry兄继续深化讨论《为何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优势渐失?》。这是我见过对于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发展最完整的分析,喜欢文章的朋友们记得在文章底部打赏给Jerry兄,谢谢。(作者:Jerry Liu,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密苏里大学Kansas City分校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多年并购,公司法法律服务经验。)曾几何时,外所在中国法律市场做得风生水起。时过境迁,现在外所在“中国法律”市场的优势在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中国红圈所以及众多一线、二线所的大幅进攻和蚕食。为何外资律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的优势渐失?我粗粗总结了一下,大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成长,以及其对法律、合规业务的重视,整个中国法律市场中跨国企业的客户比重在不断降低。对于大部分国企和私企,除了某些必须使用外所的业务(如对外投资、诉讼等),一般不会使用外所的法律服务。这是大的环境和方向。第二,客户成本的考虑。随着08、09年的全球经济危机,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法律服务费用,中国大陆当然也在其中。近年来,虽然中国以红圈为主的顶级律所律师小时费率也在逐步上升,但是由于良好的成本(例如supporting staff的成本)控制,中国律所的服务费用较大部分的外所而言还是比较低廉。故,在服务水平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外所的竞争性就会大大折扣。第三,内所律师的从业水平正在迎头赶上。现在内所中做外资业务的很多合伙人都有国外法律教育背景,以及多年的外所(中国甚至是外国办公室)工作经验。从法律功底、语言水平、英文文本制作等方面并不逊于外所。我如果转行做In House的话,我就会在其他选项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大型中资所的优秀团队来为我们服务。第四,随着国外客户对中国法律市场及外所的运作模式的逐步了解,国外客户愿当“冤大头”的情形越来越少—一个JVK收客户一两百万人民币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客户开始质疑,对于纯中国法律问题,是不是有必要去咨询一个没有中国法律背景、不会说中文,只能借助于其中国律师进行法律研究然后由外国合伙人“卖”给客户的这种服务模式,并为这种模式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第五,外所的执业范围的限制。我这里不想多谈司法部对外所能否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问题、以及何为中国法律服务的讨论。但仅仅从很多中国法律业务需要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个角度,就会发现外所所能做的中国业务已经被极度压缩。另外我想谈的一点是,由于外所至少不能(直接)在中国从事诉讼法律服务,很多内所从诉讼业务开始也不断从国外客户channel了一定数量的非诉业务。第六,跨国企业的本土化更令外所中国业务雪上加霜。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中国区高管(CEO,CFO和GC等)由中国大陆人士担任。中国区法务总监的职权和支配法律服务费用的budget也越来越大。这些中国区的法务总监很多都是内所合伙人的同学(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法学院)和以前的同事,可以想像他们是愿意将法律业务给外所还是内所的原同学或同事?法律终究是人与人打交道的服务,谁不愿意和自己了解、信任、沟通顺畅的服务提供商合作?这一点任何jurisdiction都如此,包括欧美。由于上述以及其他原因,外所在中国法律业务上的业务优势渐失就不难解释了。当然外所在某些业务上的确仍然有其优势,比如跨境的资本市场、对外投资等,所以大型外所已经业务专业性强的外所在中国仍有市场。【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朋友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写上个人简介和申请原因。】

【CLECSS 496】再谈方达

作者:CLECSS
06月13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今天是国庆长假的第三天,不知道有多少CLECSS朋友过来香港旅游呢?来港的朋友们可以打个招呼!另外,一如往年,CLECSS会在10月中旬在香港举办年度CLECSS Crab Dinner大闸蟹晚宴,有兴趣的朋友们请参阅今天另一个帖子!继【CLECSS #115】《评金杜。君合。方达》,【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CLECSS #491】《再谈君合》,今天再谈方达。(再次声明,我没有在内所呆过,也没有跟任何内所有利益关系)效率高,合伙人亲和我们跟方达在六月中旬时在上海办过US LLM/JD Party。那次活动我们非常后期才联系上方达的其中两位创所合伙人,没想到他们很快就答应。在推进的过程中,反馈都非常快,让我们在差不多一周内把活动准备工作做完。让我感受更深的是,这两位平时听得很多的合伙人,都非常亲和。其中一位出席了我们的活动,在LLM/JD群里都很受欢迎。这次让我深深明白为什么方达在过去10年崛起得这么快。效率高,会做人,基本是所有律所合伙人成功的秘诀。很会把握时机,机制灵活谈到方达,另一点不能不提是他们对时机的把握。首先,那几位合伙人当初就能把握住中国经济改革带来的契机,创所头几年就抓住了不少外商客户。大约10年前,也把握了很多外所律师跳内所做合伙人的潮流,那时吸引了一批早年出国,极之优秀的外所律师。他们大部分都有LLM/JD学历,甚至有些有几年海外工作经验。这些合伙人,很多都已成为明星级合伙人。最近几年,方达又再能把握机会,透过自身的品牌,和灵活的Lateral Hiring 机制,吸引了不少其他内所的优秀律师跳槽到方达那里。由于不断有新血,我们会觉得方达这个律所很有朝气。专业水平至于专业水平,方达能达到今天行内的地位,专业水平无可置疑。尤其是,正如上段所说,他们近年吸引了很多人才进去,为方达提供了很好的人才库。我以前做的那个Whiteshoe 律所,就很喜欢跟方达合作。不过方达生意太好,有时候也听过律师太忙的问题,一个律师同时肩负太多项目。结语在中国法律市场的发展历史中,方达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可以像《中国合伙人》一样拍成电影。在未来,我们CLECSS乐于跟方达等优秀的中国律所有更多的合作,一起推动中国法律界的发展。在香港的朋友们,如果对下周六的CLECSS Crab Dinner有兴趣,记得这周末要尽快报名(一般CLECSS活动一两天就会额满)。各位CLECSS香港朋友们,下周六见!

【CLECSS 491】再谈君合

作者:CLECSS
06月13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继【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和【CLECSS #485】的《从香港中伦酒会回来》,今天继续谈君合。在【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我提到我听到的第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是金杜(在10多年前的香港,那时候我们这些香港人听到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不多)。后来去了美国读JD时,因为做中国学生会,常常跟大陆学生聊天,了解中国法律市场。那时候(10多年前),我就问我的中国内地同学:“除了金杜外,中国内地还有什么好所?” 答案都是:“君合”。所以那时候,对于我这位香港律师来说,心里一直觉得中国最好的律所是“金杜君合”或“君合金杜”。当然10年过去,现在市场也有不少变化。君合的专业水平和文化后来美国JD毕业回国后,跟君合也有不少合作,觉得他们专业水平很好,很尽责任。(事先声明,我没有在内所呆过,也没有跟任何内所有利益关系)。他们不会花很多时间在包装自己,或跟客户打交道上。做项目时,你会很放心,因为他们在法律上能给正确的答案,不怕会出大错。感觉上,他们就好像美国一些顶级律所一样,Logo 很简单,但很有内涵,好像吃着白饭,起初味道很淡,但慢慢会吃出饭香,越来越喜欢。不过毕竟亚洲跟欧美的法律市场有点不同,在美国,很多顶级律所都可以靠自己的专业水平(不需要花巧的包装)运作,但中国市场很多客户都看包装,这一点君合可能要多花一些心思。战略发展先说海外拓展,在香港市场上,你会听君合比金杜少。但其实君合香港的生意很不错,律师都非常忙碌。这个可能是因为君合香港做Mid-market (中型项目)较多。其实就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将来有机会,一定能做上去。在人才招聘方面,今年整体律所生意很好,君合也跟其他律所一样招兵买马。但感觉上,他们还是招聘时很严谨,不会因为缺人就随便招一个人进来。他们也很喜欢自己培训律师,确保律师都跟律所文化吻合。但这个有利也有弊,有些律所在这方面比较有弹性,在工作繁忙时会多招一些人,甚至大量lateral hiring, 这确保律所里有足够的人手。如果律所人手不够,有时候律师太忙,就会影响工作。结语个人而言,我自己认为中国最顶级的这几个律所各有特色。我跟君合的合作,都是愉快的,也很认同他们的专业水平。如果君合能在包装推广方面再多花一些心思,将能做得更好。在此很期待未来跟君合有更多合作,希望CLECSS 能邀请更多的君合律师过来做讲座。我们在不久的将来CLECSS活动再见!

【CLECSS 487】律师变客户

作者:CLECSS
06月13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昨天从Freshfields酒会回来。会场都是Freshfields自己的律师和客户,星光熠熠。很多客户,其实以前也是Freshfields的律师出来的,这个“律师变客户”的传统,支持了很多这种国际大所和顶级内所的发展。今天我就谈谈这个情况。顺带一提,各位合伙人要对自己手下的律师好一点,他们分分钟会成为你将来的客户。先谈Secondment很多大所都提供Secondment 的机会给律师,去客户(例如投行)那里做几个月。这个对于律所,客户,甚至律师本身,是三赢局面。对于律所而言,它可以加强跟客户的关系,因为在客户那里有“它的人”,加强关系可以防范给别的律所抢掉这个客户。对于客户而言,有一些专业律师进来,可以提升内部的专业水平,引进新知识。对于律师本身而言,律师学到行业知识,增加行业人脉。以后如果做得好的话,客户可能邀请律师留任,有些律师就因此转了法务,以后就变了原来律所的客户。转法务或从商即使不做Secondment,律师做了五六年后,在接触客户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转法务的机会。当律师天天熬夜,碰到这种从乙方转甲方的机会会很有吸引力。像投行或大型TMT公司的法务,很多就是Magic Circles 或顶级美国律所出来的。这些律师跑出去后,以后便成为原来的律所的重要客户资源。所以律所也注重alumni networking。不时会举办alumni 活动,邀请大家回来聚旧。不过关系就有点改变,以前合伙人-律师就是上司下属关系,现在下属都变为尊贵的客户。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世事没绝对,山水有相逢。我们今天的同行律师朋友,有一天可能成为你的客户,也可能成为你的对手。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做好自己,在圈里建立良好的人品声誉,以后事业发展便无往而不利。各位合伙人律师朋友们,也要记得对每个年轻律师好一点,有天他们也会展翅高飞,到时候成为大家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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