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市场 / 共有175篇文章

【CLECSS 486】律师:为什么经济下行你还是这么忙?

作者:CLECSS
06月13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最近我们常常听到经济放缓,经济有硬着陆的风险。但为什么在律所的你,仍是每天都这么忙碌的?事实上,对于客户公司而言,现在都是最缺钱的时候,不断有融资的需要。所以如果你做IPO, PE ,VC等,最近肯定很忙。至于诉讼合规等方面,这些长年都有,不会因经济放慢而减少。总言之,“经济好时,律师忙;经济不好时,律师也忙”。忙是好事,不忙你更忧心。经济放慢还是很忙,甚至更忙如果你在顶级外所或内所,你会发现自己今年都很忙,完全没有感受到经济放缓。事实上,项目接踵而至,一浪又一浪,因为公司都缺钱,需要融资等。在香港,大家其实都意识到IPO 市场气氛没有上半年那么好,但是律所还是不断接IPO项目,最后做不做成是另一回事。正是因为今年(至少上半年)就业市场好,大家都利用这个机会跳槽,剩下来的律师就更忙,本来不走的都忙疯了被逼着走。总言之,就是忙,忙,忙!忙不代表收到钱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律所最需要注意的时候。很多律所都因为忙,所以就大量招人,开支成本都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很多项目最后都做不下去,做不下去,律所就收不到钱,或只收一小部分的钱。所以“瞎忙”是最危险的。不少IPO项目,律所就收了第一期Payment, 以后的都收不到钱。(当然也见过很多律所,明知道那些项目做不成,仍是很乐于把这些项目的“第一期Payment”赚了。不过,将来Deal List 就没什么好写)。结语做律师,就要做聪明的律师。知道什么时候值得忙,什么不值得。我们需要有清醒的头脑,了解哪个项目重要,哪个项目做成机会较高。律师一天只有24小时,总是需要把手上的工作排priority。希望所有CLECSS 律师朋友都有充实的工作,大家记得忙里偷闲,不要累坏身体!

【CLECSS 485】从香港中伦酒会回来

作者:CLECSS
06月13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继【CLECSS #241】《从汉坤十周年酒会回来》,今天再写《从香港中伦酒会回来》。昨晚我六点半到了香港会所(Hong Kong Club)会场。到了后已发现人山人海,很多中伦的明星级合伙人都是第一次现场见到。中伦也邀请了很多很有分量的政商嘉宾。这次跟汉坤酒会有点不同,上次我在会场碰到法律界同行很多,这次除了中伦本身的人外,很多都不认识,看来是其客户居多。我在会场逗留一个多小时,加深了对中伦的认识。中伦的文化因为我做CLECSS法律讲座和论坛多年,所以认识很多中伦的律师,但绝大多数都是Junior Partners 和Associates 那个level,  这次难得有机会跟这么多资深合伙人聊天。碰了好几个平时名字听得很多的合伙人,都发现他们很谦厚平和。有些律所很牛的合伙人,走出来都给别人有种傲气,但昨天碰到的中伦合伙人都很友善,感觉很像跟邻居说话的感觉。事实上,虽然中伦在市场上也做一些Marketing 活动,但你不会觉得他们过度宣传,在宣传和不宣传之间,你会感觉到他们把握得很好。香港办公室的发展中伦的香港办公室的雏形,是一些加拿大和香港律师。在联营了一段时间后,成为今天的香港办公室。从某程度上,有点像早年Fong & Ng (后来成为Arculli, Fong& Ng) 跟金杜的结盟和合并。一个香港本地所,依靠金杜/中伦等大品牌,得以在香港壮大。事实上,中伦香港办公室的size 已不小。从规模和业务多元性来说,中伦有能力(如果它想),跟金杜一样,跟个外所合并。像在香港,金杜跟Mallesons 合并对其业界的国际形象和业务水平的提升有好处。近几年,越来越多中国律所在香港开分所,竞争越来越大,每个律所也需要找到它们在香港清晰的地位,找到跟别人不同的地方。中伦香港在这方面可以多花心思考虑。结语作为一位香港律师,我喜见越来越多中国律所进入香港市场,让市场更多元化。事实上,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也在法律历史巨轮里,见证了时代的改变。我看到中国律所的崛起,作为一个中国法律人,大家都应该感到很骄傲。我们CLECSS过去也在中伦北京,上海和广州办公室举办过讲座活动,期待不久的将来再次跟中伦等优秀的中国律所合作!

【CLECSS 477】再谈北京法律市场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很多CLECSS读者很喜欢我的【CLECSS #187】《北京。北京》和【CLECSS #399】《北京一夜》。事实上,对我这个香港人而言,北京很多事物都新鲜有趣,很难不喜欢上这个城市。我特别期待着周六北京的CLECSS活动,CLECSS朋友们我们周六见!详情请参见今天CLECSS 公众号另一个贴子。事实上,北京的资源在全国是首屈一指的:教育资源因为我在大学年代在清华读过暑期班,所以对北京的学校特别熟悉。我平时也很喜欢跟内地学生交流一些教学信息。所以很早就知道以法学院而言,一般北京法学院的Top 5 (排名不分次序)是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外经贸(UIBE)。他们培训出来的学生各具特色,对北京法律市场的充盈很重要,以UIBE为例,跟他们合作过的人都会觉得他们实务做得很好,看来他们在学校的教育都很Practical,英语水平很好。北大和清华这几年出国的比率比10年前高了很多,为北京市场带来很多名校本科+ 美国LLM/JD的人才供应。至于中国政法,就是我最有感情的大学,大家可以翻看【CLECSS #371】《记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昌平讲座》,一切就在不言中。律所及客户资源至于律所,大部分最好的律所都聚在国贸附近。事实上,有些牛律所在北京和上海之间,选择了只在北京开律所,例如Davis Polk。以前在国贸上班时,整栋大厦都是同行,例如Baker,Freshfields,Mofo等,好不热闹。大家很多时候都在楼下的茶餐厅碰到,交换行业信息。在北京,如果你在这个圈混,其实也不用通过猎头找工作。因为往往你通过这些茶餐厅里的Gossip就可以知道哪个律所有空缺,哪个朋友可以帮你投简历。至于内所就更不用说,大部分的顶尖内所(除方达等)都是从北京发展起来的。一般北京Office都会比上海Office大。至于客户方面,因为北京是首都,政府机关都在金融街,所以很多基金投行都在那里。客户水平是其他城市很难相比的。结语我喜欢北京,不只是因为它资源丰富。更多是因为它的文化底蕴和我的个人经历。对于律师而言,北京是一个事业发展的好地方。期待在周六见到各位CLECSS朋友们!

【CLECSS 475】谈谈硅谷律所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相信很多CLECSS朋友都看过【CLECSS #64】《法律人硅谷见闻录》,今天我们再谈谈硅谷律所在中国的发展。硅谷律所其实在硅谷都很牛,但在美国全国排名一般都不会排到最前。传统上,硅谷有名气的几个律所包括Wilson Sonsini,Cooley,Fenwick West等。业务主要包括VC风投,知识产权和科技相关法律。今天我们就谈谈这些硅谷律所。(在硅谷,其实还有很多其他全国排名靠前的律所,例如Skadden,Davis Polk等)。顺道一提,我们CLECSS下周六邀请到美国Gunderson 律所的Counsel陈矛律师,替CLECSS朋友们在北京做VC 讲座《风投法律实务的最新发展》。详情请见今天另一个帖子,各位CLECSS朋友们下周末北京见!(提一下各位CLECSS的活动一般很快额满,建议大家今天尽早报名)。Wilson Sonsini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律所时,是因为我有一位好朋友在该香港Office 做。那时候他们Office还在香港交易广场,走上去他们的办公室,那时候办公室还没有装修好,门牌还是用A4 纸贴着。当时我第一次知道它长长的名字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中文名字为 "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详情请参见【CLECSS #119】《评外所的各种有趣中文名字》。在众多硅谷律所当中,Wilson Sonsini在中国的规模算比较大,而且业务比例也跟美国那边不同。例如Wilson Sonsini的香港Office,IPO也做了不少。当然几年前从Milbank 过去的那位牛合伙人也替中国办公室带来很多其他业务。过去一两年也有Freshfields的人过去。Cooley以前在上海工作时,就知道Cooley在我们旁边那栋楼国金。在2011年左右,Cooley也吸纳了不少别的牛所的律师,例如Freshfields,Debevoise等。Cooley至今也只有上海分所,业务上不错,但看来也不打算做大。至于为什么不去香港和北京开分所呢?估计那香港和北京市场比较侧重证券,他们到了香港和北京没有特别优势。Fenwick West大家认识Fenwick West,估计很大程度因为他们做过Facebook IPO。这也是硅谷律所的特点,万一幸运做到一个成功的Start-up/VC,就可以扬名立万。Fenwick West正式在上海成立分所,是近一两年的事情,他们也从别的Comparable 律所挖了合伙人过来。估计走的路线会跟Cooley 相近,也不会打算大规模扩张。结语大家想多了解这些硅谷律所,欢迎参加我们下周六CLECSS在北京的VC讲座(《风投法律实务的最新发展》),到时候可以多跟美国Gunderson 律所的律师多交流!详情请参见今天另外一个帖子(提一下各位CLECSS的活动一般很快额满,建议大家今天尽早报名)。各位CLECSS朋友们下周六北京见!

【CLECSS 470】律所Title的各种常见问题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每一个律所给律师的Title都不一样,所以有时候都挺混乱的。今天我们就看看几个常见的问题。1. 简单的Partner-Associate 结构有些美国所结构很简洁,只有Partner 和Associate,本来应该很好。但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有次有位大约30岁的Associate同事(甲),跟一位大约40岁的Associate 同事(乙比较晚开始法律事业,但也做了很多年律师,算很资深),一起去出差。客户就跟甲说:“你是Associate,乙也是Associate,那你们有什么分别呢?”这是因为律所没有“Senior Associate” title 造成的混乱。有些律所,律师多资深也还是叫Associate(Class of 200X)。2. Associate v International/Special Associate有些律所,为了省钱,不想给所有律师Regular 的Associate Pay,有时候就会给一个类似Special Associate的Title,实际上这些Special Associate 比Associate低一层,类似Legal Consultant(美国所)的地位。但很多客户都分不清楚。3.Counsel v Consultant这个美式称号和英式称号常常会造成混乱。有时候你去有些传统的英国律所网站,你会发现Consultant顾问的头衔,其实这个英国律所的Consultant等同于美国律所的Counsel,都是非常资深的律师。Consultant 在美国所的中国分所很多时候指还没做到Associate 的律师。所以美国所和英国所在这方面差异很大。4.Partner/Local Partner/Principal大部分情况下,Partner就是Partner。但有时候你会见到一些特别的Title , 例如Local Partner,他们比较多指Junior Partner或Salaried Partner。而Principal 比较多指Equity Partner。(当然不同律所这方面的称号也有差异)。5. 英式称号:例如Assistant Solicitor有时候你看看有些传统的英国律所,你会发现他们叫Associate为Assistant Solicitor。在美国,有时候你见到有些人家的门牌写着“No Solicitors”, 在美国Solicitors类似是推销员之类,所以还是挺混乱的。结语各位CLECSS法律界的朋友们,希望今天这个文章对大家有帮助。无论大家是什Title,最重要是做好自己的工作,比拿个好Title重要。如果大家对Title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CLECSS 469】律所以Industry行业划分部门好吗?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最近我都在写律所,【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和【CLECSS #467】《Baker早年在中国的成功之道》都很受欢迎。今天我继续写律所管理。现在很多规模较大的律所,都会分部门(Departments),例如证券部,房产部,诉讼部,知识产权部,税务部等。这样可以让律师在某个执业领域的技能得以专业化。昨天跟一位国际律所的朋友聊天时,他说其实律所的部门可否以行业区分?这个倒是有趣的问题。商学院毕业的我,回家想了一想。以Industry行业分部门理论上,只要你的律所够大,就会有不同行业的客户。例如生命科技,娱乐业,能源等。如果以行业划分律师部门, 以下是好处:以能源部门为例,律师可以在能源部门学习能源相关的一切法律技能。例如怎样起草一份能源供应合同,兴建电站的合同,怎样处理能源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比较起以功能划分部门,这些律师的行业知识较丰富。他们做了很多年后,较容易去某一行业做法务,如果留在律所,也较容易累积某一行业客户。以能源为例,你会发现很多做了很多年能源公司的法务总监的朋友们,可以回头做律所合伙人。也见到很多律所合伙人去能源公司做GC。所以这就是锁定一个Industry 行业的好处。以执业领域分部门现在大部分律所仍然是以执业领域区分部门。这也有他一定原因,因为不是每一个行业都有足够的生意去支持整个部门的。所以大部分律所仍然是以功能划分部门。这几年也见过不少朋友在做Corporate & Securities Team, 但做得太广发,最后也说不上那个行业是他的专长。我前几年去过一个国际律所面试,对方就问我的专长是哪个Industry,当时后我觉得这个问题挺有趣的(我就回答了就近几个IPO的行业)。后来想想真是挺有道理的,就以写招股书而言,你对那个行业熟悉,真的会事半功倍。结语我个人觉得律所以行业划分部门挺好的。有时候你可以派律师去行业协会,公司内部做讲座。同时也可以邀请那些行业人士过来律所听讲座。这就锁定了很多行业里的资源。各个以执业领域划分部门的律所们,不妨从这个思路和角度想想?

【CLECSS 467】Baker 早年在中国之成功之道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昨天写【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今天写写早年中国区的国际律所“律师培训所” 之一的贝克麦坚时(Baker & McKenzie)。我大约10年前在Baker 时可谓是它的全盛时期,其后因为大量其他美国律师事务所涌进中国(包括香港),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早年跟Magic Circle一枝独秀的情况。市场推广首先,那个红黄色的Logo 就很鲜明。很多美国顶尖律所(例如Vault 5),他们的Logo 都很朴素,很平淡(例如大家可以翻看我们有关Wachtell的文章)。另外,Baker 也积极参与各种讲座,例如跟Big Four 一起合办税务讲座。在学校层面,Baker设立了奖学金,让学生在学校里已经听到Baker 的名字。所以在10年前,我去内地学校做讲座时,大部分学生都说不出国际所的名字,如果能说出一两个名字,也肯定包括了Baker。模板和Deal ListBaker 早入中国,所以早年做了很多项目。Deal List 比很多后进中国的牛所长得多。模板因此也比较齐备。那个放模板的Database,差不多什么文件模板都有。不过唯一可以诟病的是,有些模板比较旧。有时候找个文件,出来的模板是10 年前的,要很小心一句一句看,确保这10年来有关法律没有变化。培训Baker 因为人多,所以Lunch Talk 也多,可以满足各律师(例如美国的CLE,香港的CPD)的需求。大家在会议室一般吃三明治,一边听其他律师讲课。另外,香港有Trainee Solicitor(实习律师)制度,所以很多律师都是自己培训出来的,而不是通过Lateral Hiring 招来的,这个更能确保律师的质素和文化跟律所匹配。团队稳定性这个至为重要。现在很多国际律所业务不稳定,是因为本身团队就不稳定。10年前时,你会发现很多合伙人是从Trainee Solicitor时开始做起来,在Baker一做就做了10多年,这对于客户和律师知识的延续性都很有帮助。结语我在【CLECSS #16】《律所的国际策略管理》曾经写过Baker。无可否认,它是一个很成功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它的经营模式,也有很多其他律师事务所仿效。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当年在中国区一枝独秀那么辉煌,但是因为根基稳固,可以在预见的将来,在中国区仍会发展得不错。各位Baker 的Alumni ,祝各位的事业路上更上一层楼,我们都为自己曾经呆过的律所感到光荣!也顺祝其他律所在中国区一样成功!

【CLECSS 466】17年前的金杜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17 年前的金杜很多读者很喜欢我的【CLECSS #241】《从汉坤10周年酒会回来》,今天我谈谈另一个顶级内所 - 金杜。17年前,1998年暑假,我去清华大学读法律暑期班(那时清华并没有正式的法学院)。这是第一次我在内地生活。校方安排我们去参观金杜,所以金杜是我听过的第一所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当时我对北京的地理环境没有概念,所以现在也不知道17年前的金杜办公室在哪里。只记得当时候印象很深,觉得内地律师事务所也颇具规模。当时候接待我们那个合伙人是一个留学美国的JD,进门时也很惯性地跟我们解说金杜名称和Logo的由来。那时候他跟我们说:“金杜是全国前10的律师事务所,欢迎我们这些香港学生过去实习。”(估计现在如果他再说,会说金杜是内地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第二年,我真的有些香港大学的同学去实习。虽然我一直都对内地的事务很有兴趣,但当时断估计不到这么多年后会创立这么大的CLECSS平台,推动中国法律界教育和专业发展。2000-2010 年的金杜正因为1998年参观过金杜,后来一直都有留意金杜的发展。在美国读书时,也有不少金杜出身的同学。那时候金杜跟香港的Fong & Ng 结盟(Arculli 加入后改名为Arculli Fong &Ng),后来AFN 合并进金杜,成为金杜香港办公室。在那段时间,很多在美国读JD和LLM的中国人,都是以进国际律所为目标,进内所是后备之选。我读美国JD期间,在拿到国际律所之前,我也想过是否去内所试试,那时候我的内地同学都很费解。我告诉他们我觉得金杜等内所都很有Potential。也许那时候,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看“庐山”,看得更清楚。再过几年(接近2010年时),果然发现情况真的发生变化,有一些师弟拿到Baker 和金杜Offer,选了金杜。那时候我就明白时代真的改变了。大家可以参考【CLECSS #53】《律所世界杯:外所 v 内所的选择》。近几年的金杜近几年我有些美国法学院的同学/校友做了金杜的合伙人。整体而言,我发现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以前内所的合伙人内心会觉得外所的合伙人地位更高(因为很多项目都是外所牵头的)。但是最近几年跟金杜和其他同级内所的合伙人聊天时,你会发现他们发自内心的自信,跟我说:“我们现在的业务水平,客户质素,绝对不比外所差”。对于金杜的评价,我听过很多同级内所的合伙人,都认为他们的发展颇有前瞻性,敢于创新。例如跟Mallesons 和SJ Berwin 的合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详情大家可以看【CLECSS #115】《评金杜。君合。方达》。结语在香港,现在金杜,君合,方达,中伦和汉坤等顶级内所都有香港办公室。在不久的将来,我很乐于见到他们在香港持续高速发展。自从17年去清华读暑期班,其间参观过金杜,也许命中注定我和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律市场发展,结下不解缘。在自己继续全国做讲座之余,也很希望能邀请到这些律所的合伙人过来做讲座。以今年为例,我们分别跟方达和汉坤合办过上海和北京的美国LLM/JD Party。之前也邀请过君合和中伦的合伙人做我们的讲座的演讲嘉宾。我也很期待不久的将来能邀请到金杜的合伙人和律师替我们CLECSS做讲座或写文章。在此,为了这17年来的梦想,我会继续推动中国法律教育和专业,一起共同为中国法律界努力!

【CLECSS 463】法律界之信息争夺战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过去10年,很多人都很喜欢找我,讨论法律事业规划问题。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在Career Counselling方面是怎样训练出来的。就在我中学时,坐在我旁边的同学跟我一起申请出国留学,那时候大家天天一边上课,一边交换信息,说说谁SAT 考到多少分,谁拿到哪个学校的Offer,谁拿到奖学金面试。就这样,我俩天天聊Career,天天交换信息。久而就久之,我的Career Counselling能力就这样培训出来。讽刺的是,后来我本科拿到Michigan,我同学拿到Virginia, 但到最后我们本科都没有出国,我留在香港读法律,我同学留在香港读医学,后来分别在香港成为律师和医生。以前的法律学生我在港大那个年代,第一个月就是看看法律市场的书,例如亚洲的律所排名榜,那时候第一个月就把主要的英国和美国律所的名字背诵下来,后来我去了美国读JD后,很多美国律所的名字也没听过,就第一时间把Vault 和 AmLaw 100 律所的名字背诵下来。那段时间我辅导的内地学生,很多都没有听过这些律所的名字。后来回国后,我就利用自己的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信息,透过论坛和讲座帮助那些年轻学生。因为以前的信息没有现在那么发达,我8年前去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时就觉得很有意义。现在的法律学生过了很多年后,我发现现在的学生越来越厉害。有时候一个大一大二学生就会过来问我毕业后的问题,甚至有些竟然问到怎样累积客户的问题。这个年代,太多网络信息,基本上大家都很早就会思考这个问题。不过这个世界是公平的。这个年代,学生们虽然信息多,但他们的竞争者拥有一样多的信息,所以分别就在于你在有限时间吸取什么信息。你必须选取一些有“启发性”的,“公正客观”的信息,这一点我相信CLECSS是其中一个做到最好的法律平台。结语事实上,在我们整个法律生涯中,都是信息争夺战。除了当初的选校和进律所外,以后那些换工作的信息,法律市场的改变,客户的积累,也是靠信息的。你越多信息,成功机会越大。在此,谢谢大家对CLECSS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未来会做得更好!

【CLECSS 444】律所:有中国特色的创新

作者:CLECSS
06月1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昨晚在香港参加了斯坦福商学院校友会的活动– “中国的创新”讲座。Professor Bruce McKern 在讲座里提到一些中国企业创新的特点。其实很多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日新月异的律所。今天我们就看一下《律所:有中国特色的创新》。McKern在讲座里提到很多“中国特点”,我就抽其中三点,套用于中国法律界讨论:(一)中国企业的创新更注重本地用户的实质需要以前听过有些 CLECSS 内地法务朋友告诉我,很多民企老板都告诉他们用律所不需要“高大上”,必要时要“接地气”。事实上,很多本地律所更明白客户需要,他们推出的法律服务/产品,无论从价钱上,或从“目标为本” 的角度更切合客户需要。所以,一个后起的中国律所,往往能通过“创新”(或“破坏性创新”)来破坏固有的市场跌序。他们往往能在价钱上,和实质提供的服务上,比那些外所和顶级内所更具竞争力。(二)中国企业不追求完美(“Good Enough” Standard), 所以跟更于尝试和接受失败外国很多公司的产品,都是测试过很多次,做到完美,才推出市场。但是中国很多公司,推出产品时,做到“足够好”了,就会急于推出市场。最多是一边尝试,一边调整。就是Trial-and-error。试验后,错了,又再来过。这样直接跳进去市场,可以加快公司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出。在中国,一个新的律所,往往很有胆识推出新服务和产品。他们一般都大胆尝试,边做边试,做错后再调整。同时,似乎客户(相比西方),也较能接受这种“Good Enough” Standard,不追求完美,这样有助于这些创新性的律所大胆发展。(三)创新成本更低,老板和员工都更用功中国律师的成本比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低。所以中国律所更可以作不同的尝试,从价格或其他创新服务挑战固有法律市场格局。事实上,你会发现中国律师很多时候其实比美国律师更用功,工作时间更长。在这种低成本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律所尝试不同的服务和模式。(虽然如此,中国比起美国在工作文化上很是差了一点,就是中国律师工作再长,但是也是比较被动地工作。美国员工更能快乐主动地做事情。)所以从以上各点来看,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似乎对中国新兴律所的发展是很有利的。结语中国企业的创新还有很多其他特点,例如老板更强势,企业跟政府关系更密切等。正是因为这些“中国特色”,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律所那种创新的生命力。比起西方律所,他们更不拘小节,更勇敢去做。从商业的角度看,我喜见中国法律界在未来的日子更多新兴创新的律所,让中国法律界更上一层楼!

【CLECSS 440】一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二)

作者:HK
06月10日 | CLECSS
继【CLECSS #402】《一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一)》后,CLECSS很高兴今天再度收到HK 兄投稿,继续写自己(曾为Wachtell Lipton访问律师)对这所长年高踞Vault Top 1的律所的各种观察和思考。谢谢HK 兄的分享! 一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二)(作者:HK)一个月前发表的《一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一)》里(参见CLECSS #402),我对这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概括的介绍。跳出我所观察到的表象,我们能从这家事务所的成功里获得哪些启示呢?如果只允许我用一句话高度概括其成功的秘密,我会说,Wachtell Lipton的成功在于做减法。如何理解“做减法”呢?让我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下。规模控制从近二三十年全球律师业的发展来看,应该说扩张是大势所趋。从我们身边来看,既有上百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设了自己的办公室,也有相当多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建立了自己海外办公室;既有以Baker &McKenzie 为代表的在Swiss Verein结构下建立联盟网络的商业模式,也有相对松散型的结盟模式;既有外国事务所之间频繁发生的合并,也有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并。总而言之,做大和做强之间的正比关系似乎正日益得到加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Wachtell Lipton成立至今的几十年里,从未有过扩张。别说在其他国家开办公室,就连美国本土,也仅仅固守纽约一个办公室,从规模角度而言,可谓“逆势而为”,把规模控制做到了极致。业务范围如上一篇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Wachtell Lipton的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公司并购,而在并购领域中,也仅专注于最复杂、最具挑战性和最高端的交易。能在几十年里始终坚持这一点着实不易。要知道,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律师业潮起潮落,所谓的“高大上”的业务领域也不时发生变化;而无论周边的环境如何转变,无论市场如何波动,始终坚守一个单一的业务领域是非常不容易的选择。这其间,一定会有并购业务处于低潮而其他业务风生水起的时期,一定会有原本比肩的事务所借助新兴业务迅速崛起而带来的压力,而面对这样的诱惑和压力不为所动,需要怎样的定力?!人和力量Wachtell Lipton成功的另一秘诀在我看来可能是其纯正的血统——合伙人和律师绝大多数是美国几所顶尖法学院最出色的学生,极少从竞争对手那里挖掘人才,合伙人亲力亲为培养律师,大多数律师能最终成为合伙人。所有这些,都是一致的目标和高度统一的行动力的保证。这种选人上的近乎苛刻的标准使得沟通成本被降至最低,而背景和价值观的高度一致让人和的力量发挥到了极致。在事务所里,律师尽管需要记录工作小时,但工作小时仅是工作分配的参考依据,而非对律师进行考评的标准,亦非向客户收费的基础。在收入分配体制上,无论合伙人还是律师,都适用absolutelock-step体制(即收入仅与资历相关,与工作时间、开发贡献、客户维系、业务管理等完全脱钩的制度)。每个人高度自觉,各司其职。我曾和Wachtell Lipton一个在华尔街叱咤风云的合伙人(也就是所谓的Rain Maker)请教这样的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他的一句简要的话让我至今印象深刻:我们的税务合伙人,可能一年到头不会给事务所带来一单业务,但是若离开他们,我们的并购业务就无法运转。所以,在这位合伙人的眼里,唯有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才有可能保持事务所的合力和战斗力。在上一篇文章里,我提及了Wachtell Lipton的着装要求——周一到周五所有合伙人和律师必须着正装,男士必须打领带。这个着装要求对单个律师而言本身不算高,但我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整体做到这一点。简单的高度统一的着装要求背后体现的是如军队般严格的管理和一致行动要求。我的思考回到国内,回到自己熟悉的环境,我时常在想,该如何通过做减法来提升自己。例如,我们能否逐步淘汰一些非优质的客户和业务,转而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真正优质的客户身上,从而在更大的程度上受益于“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能带来80%的收入,而剩余80%的客户却仅能贡献20%的收入)?我们能否甄别出自己的优势领域,并将其做到一个更高的高度甚至做到天下无敌?我们能否打破固有的“团队”的概念,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真正凝聚在一起做一番大事业?我们能否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不为周围的诱惑所动,坚守自己的信念?我尚未能就上面这些问题给自己满意的答案。但写这篇文章的过程本身让我重拾了很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日益淡化的东西。在此与CLECSS的朋友们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CLECSS 423】人才荒:中层律师去了哪儿?

作者:CLECSS
06月1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最近跟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吃饭,聊到各大律所闹人才荒。尤其是,中层律师那层流失了三分之一。那到底他们到了哪里去?这又为大家提供什么的机会呢?Brain Drain (人才流向)最近市场的交易很多,很多律所都忙不过来。偏偏很多律所最近都很多朋友辞职。Top Whiteshoe (例如Vault 10)去了做In-house (例如投行,基金,科技公司等),Magic Circle 的跳 Top Whiteshoe,而lower tier 的国际律所跳Magic Circle,本地所的跳lower tier 的国际律所。这样,就产生连锁反应,每个律所都说自己很缺人,偏偏有经验的中层律师不够。有律所合伙人跟我说,现在申请者很多,但都是刚毕业没有经验的,现在最缺就是那些有几年工作经验的。这样下去,很多合伙人也逼着自己去干活。Vicious Cycle (恶性循环)这个Brain Drain 会产生连锁效应。本来律所就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情,越多走一个人,人均做的事情就越多,这样逼着一个人做三个人的事情。本来没打算走的律师因为工作量大增都逼着要走,即使工资涨很多也不能补偿工作小时过长对身体的损害。所以律所不能尽快招到人会导致人才进一步流失。所以如果可以的话,第一步就挽留人才。像前几年的英美律所人才争夺战,有些英国律所资本市场团队的工资,就大幅度提高,尽可能能Match 美国律所的工资。New Opportunities (新机遇)其实对于很多CLECSS年轻律师来说,这次Brain Drain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很多年轻律师刚毕业出来时都没有机会去外所,或国内大所。今年这个法律市场,让很多年轻法律人有往上爬的机会。所以很多时候我会跟年轻律师说,不要太介意第一份工作是否能进最顶尖的律所,最重要是第一份工作能学到应学的东西。只要你取得三年相关的经验,成为中层律师,以后工作就会很好找。只要有上进心,就可以一层一层的爬上去,直到爬到最顶尖的律所。那时可能不比你当初直接进顶尖律所的同学差,那些同学可能头三年精力耗尽已Quit。结语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人生在乎坚持,只要我们不放弃,最终会等到我们的机会的。祝各位好运!

【CLECSS 419】中国律师能否"超英赶美"?

作者:CLECSS
06月09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还记得以前看《中国合伙人》电影,其中一个主题是我们中国的企业,做得不会比外国人差,我们中国自己的企业最终也可以去美国上市。最近CLECSS 也经常跟不少顶级中国律所合作,都听到很多中国律所合伙人有做到顶级英美律所的梦想和决心。有些人可能觉得要中国律所做到美国的Wachtell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有梦想和决心,这世界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到的。今天我们就谈谈《中国律师之超英赶美》。知己知彼 - 先看看英美律所从小到大,对于在香港出生成长的我来说,英国是一个很保守的国家。一直都跟我自己那种“创新超前”的思维模式格格不入,所以我从来也没想过去英国读书。但不得不承认,他们的Magic Circle律所做得很好。他们的律师培训做得好,模板很齐备。所以客户都很放心找他们,纵使他们收费绝不便宜。当然,英国本来的法学院教育也做得很好。但唯独的缺点是他们过分依赖模板和书本,如果交易架构有任何创新性的改变,一般英国律师没有美国律师做得好。至于美国律所本来就有超高的工资吸引人才,所以基本上进Big Law 的质素就有保证。以前有个顶级中国律所的合伙人就说:“magic circles 出来的一般都不错,但并不是每个都好,但wall street firms 出来的一般都consistently good”。中国的社会文化和教育中国人很会做生意,事实上我们很多领域都已经做得比外国人好,公司市值比外国公司做得大。那到底我们的中国律所还欠什么呢?以下是我提出的一些问题: 中国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客户是否愿意聘请律师?如果聘请,愿意付多少钱? 中国法学院的教育;我们是否都太理论,跟现实执业有距离?老师有否律师执业经验?(美国很多法学院课程是美国执业律师教的)。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否愿意多付一些钱,吸引最好的人才留在法律界?有长远的眼光,多放一些时间在培训上,而不是只是短视地只顾眼前赚钱?以上我提出的几个问题,都是我们中国法律界“超英赶美”的前提。中国法律界是否能做“超英赶美”呢?我自己对于中国法律界“超英赶美” 是比较乐观的。以上提出的问题,都是一种态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能力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社会在未来的日子会越来越重视法律,客户会越来越多用律师并愿意付律师费。中国法学院也越来越多实务课程,让有经验的律师任教。我们看到近年顶级的几个中国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的工资也提高了不少,让每一位中国年轻律师都能有尊严体面地生活。这将会是一个大时代的趋势和潮流。在语言上,中国律师比起英美律师做国际交易可能没有优势,但是只要我们国家自己富强起来,国内市场本来就很庞大,可以支撑一个很大的法律市场。所以,我在此再次祝愿每位CLECSS律师朋友们自强不息。只要有梦想和决心,凡事可以做到。中国法律界最终也会有我们的Wachtell的!

【CLECSS 410】律师和客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作者:CLECSS
06月09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在【CLECSS #355】《客户们,请记得对律师好点》曾经讨论过律师和客户关系。正值可能发生新一轮“金融风暴”,律师和客户又是否能共度时艰呢?从客户的角度看如果客户是上市公司,最近的股票大跌,心情肯定不佳,融资渠道不顺畅。在仅有的资源下,收到各方八面的帐单,到底在可动用的钱中,是应该先付A律所的帐单,还是B律所的帐单呢?别忘记还有C会计师所的帐单。这样对客户来说,可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如果客户是个投资银行或基金,最近很多交易也因为股市下泻而放缓。估计最近的IPO项目也很难做Pricing。交易要是不能交割,这些投行客户也收不到钱,那么那些IPO的律师费也给不出来。从律师的角度看律师会想:我做了这么多,无论如何这些钱也是“我应得的”,收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你从以上客户的角度来看,会理解到客户的难处。这样的话,律师收费应该保持弹性。当然,在经济艰难的时候,律师也要收钱跟律所交待。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应该尽量多打一些折扣,让客户可以较容易付钱。你要是不打折扣,客户迟迟也不付款,造成双输局面。所以倒不如保持弹性,让客户先付一些钱,你对律所也好交待。经济差时你对客户宽容,建立良好的关系,等经济好转时,自己的筹码就多一点。那时候客户给律师费就宽容一点。正所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结语 – 保持生态平衡以前读Ecology (生态学)时,读到Ecosystem(生态系统),我们知道生态是一定要平衡的。律师要尽量让客户活得好好的,客户只要发展得好,自己要会发展得好。律师和客户向来都是一同成长,唇齿相依的。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客户,CLECSS在此呼吁大家在这个金融艰难时期大家互相扶持,共度时艰!各位CLECSS 朋友们好运!

【CLECSS 402】一家神奇的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一)

作者:CLECSS
06月09日 | CLECSS
各位CLECSS 朋友们,今天很高兴收到HK 兄投稿,写关于他在Wachtell 做访问律师期间的观察。Wachtell 是美国最prestigious 的律师事务所,长期高踞Vault 律所排名的第一位,律师人均收入全球最高。另外,我们CLECSS对中国律所的专业名声的调查在进行中,请各位CLECSS 朋友们把自己心目中的中国律所头十位(由第一至十名)列出,本周发到我们邮箱clecss.education@gmail.com(邮件中写上自己所在的律所,纯作统计之用,资料绝对保密)。希望中国也有我们自己的Vault,谢谢。(作者:HK)Simon在上周发表了题为《最新出炉的Vault Law Ranking的观察》(CLECSS #397)。不出意料的,Wachtell,Lipton, Rosen & Katz (下称“Wachtell Lipton”)再次夺魁。我曾在两年多前,以访问律师的身份在Wachtell Lipton短期交流、工作。这次应Simon之邀,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对这家充满神奇色彩的律师事务所的观察,以及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今后有机会,我也希望通过讲座的方式与大家互动。一、从网站开始了解了解一家事务所,不妨从浏览其网站开始。Wachtell Lipton的网站(www.wlrk.com)可谓平淡无奇——极为平实的页面,除去合伙人和律师的照片,整个网站只运用了一张图片,更没有任何动画或视频。然而,当你静下心来阅读其中的文字,就会感受到一种强大的力量和自信。以下节选的一段就是最好的例子——几行字即彰显自己的特点和在业界的地位。“Wachtell Lipton consistently ranks near the very top rank of legal advisors by transaction dollar volume, notwithstanding that we are significantly smaller than all of our major competitors.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Wachtell Lipton has been the legal advisor on five of the ten largest transa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ive of the ten largest transactions globally, as well as numerous other acquisition and re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across many industries and of every description.” 二、一家“孤独”的事务所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Wachtell Lipton,我选择“孤独”。这是一家没有同类(peer)的律师事务所。以下列举的一些特点都足以让Wachtell Lipton显著区别于其竞争对手。• 世界上盈利能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如同评价一个企业一样,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始于其盈利能力。论总收入,Wachtell Lipton的排名并不靠前(原因是其体量很小),而论其合伙人人均利润(Profit per Partner, PPP),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Wachtell Lipton的PPP已达到历史的新高度五百五十万美元,在所有美国事务所(甚至全球各国律所)中遥遥领先,而第二名的PPP往往连一半都不到。在合伙人近100人的规模下,实现这样的PPP不能不说是奇迹。• 只有一个办公室的国际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仅在纽约曼哈顿中城有一个办公室。在成立至今的几十年里,Wachtell Lipton从未在美国的其他城市设立办公室,更不用提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开设办公室了。尽管如此,我依然把Wachtell Lipton定义为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原因在于其从事的绝大多数并购项目均涉及诸多国家(而非仅局限于美国本土);例如,在我目前和Wachtell Lipton共同从事的一个项目就涉及全球几十个国家的资产和业务。• 只专注于一种业务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只用一个词来概括Wachtell Lipton的业务,那就是公司并购业务(尽管这种业务本身也有一些分支,也需要一些周边业务领域的支持)。在成立至今的几十年里,Wachtell Lipton从未变更过其主营业务。就公司并购业务而言,也只专注于最尖端、最具挑战性的项目。• 按照交易金额收费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美国的主流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模式还是按时间收费,而Wachtell Lipton几乎是市场上唯一的按交易额收费的事务所。在案件开始时,他们通常给客户一个费用预估的区间(可大可小,一些合伙人喜欢报个很大的区间),例如200万-500万。在案件结束时,会基于在项目中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与客户议定最终的收费额。通常,由于Wachtell Lipton优质的服务,收费都在前述区间的上半段;对于极其个别的客户,如果只愿意付下限,则也接受,但会拒绝在其他项目中继续代表该客户。三、Wachtell Lipton的律师Wachtell Lipton在选择律师方面极为严苛。事务所始终坚持用最好的人才——除极个别早年聘用的律师外,绝大多数律师都是美国顶尖法学院的、排名最靠前的JD,且学校限于有限的几所顶尖名校;除极个别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多见于小专业领域)外,律师都是自己培养,几乎不从其他事务所招有经验的律师。这几天正好有一个美国知名法学院的JD学生在我们这里实习。我问到她就业可能的去向。她告诉我,凭她的实力,能够进美国排名前10位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但Wachtell Lipton除外;进Wachtell Lipton的难度系数堪比获得美国最高法院法官clerkship的难度。在一次和我的纽约办公室合伙人聊天时,他用到的描述是“elite of elite, few of few”。和世界上所有优秀的律师一样,Wachtell Lipton的律师以勤奋著称,只不过他们比我们能够想象到的极限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无论是合伙人还是律师,每天工作十几个甚至近二十个小时是常态。我在交流期间,一个女合伙人在临产前的晚上还在办公室工作。Wachtell Lipton有着极高的合伙人律师比(约为1:1.2),其在市场上的卖点之一就是由于项目的复杂和尖端性质,合伙人将非常实质性地参与项目的工作。Wachtell Lipton的律师在骨子里有着一种天生的“傲慢”,他们可以绝对自信的告诉你,他们所做的事是其他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都做不到的。我曾半信半疑地问,你们所做的事连Cravath都做不到?他们十分自信地给我确信的回答。Wachtell Lipton的律师周一到周五一律着正装,无一例外,办公室里不存在“商务休闲”的概念。(未完待续)

【CLECSS 398】如果中国律所有权威的Vault排名,会是怎样的?

作者:CLECSS
06月24日 | CLECSS
昨天飞机延误,很晚才到北京,北京的CLECSS朋友们今天下午CLECSS/CBLA/汉坤的美国LLM/JD Party 见!昨天【CLECSS #397】《最新出炉的Vault Law Ranking的观察》很受欢迎,今天我们想像如果Vault也在中国做个排名,会是怎样。Vault在美国是根据律师对于同行律所的评分,考虑到名声等因素排名的。(律师只能对自己熟悉的律所评分,但不能对自己的律所评分)。历史上,Wachtell 和 Cravath 一直都在首两位,也是美国本土法律学生和年轻律师最趋之若鹜的律所。中国暂时来说不见得有律所能发展到Wachtell这种超级精英律所水平。但我们看到中国律所在这方面一步一步提升的努力。如果中国律所有Vault排名,头十名会是怎样的?如果中国律所有Vault排名,笔者估计头三位应该会是方达,君合和金杜,至于具体一二三名的位置,就很难说。方达在其皇牌领域盈利率较高,但如果你刚好不是做那几个领域,平时就不一定听得很多。君合和金杜在不同的领域各有优势,所以要是真的评分起来,估计它们两个所每年的位置就可能不断对调(像Sullivan 和Skadden 这样不相上下)。至于其余的头十名位置,估计就是其余的Red Circle Firms(例如中伦,海问等),再加上汉坤等较boutique 的精英律所。十一名至三十名的律所估计在十一至十五名,我们会看到很多其他的老牌律所。在十五名至三十名间,应该会有不少年轻新晋的律所。这些年轻新晋的律所,为中国法律界注入新血,带来新的动力。在美国,我们看到很多加州所都在20-30 这种位置,他们不一定都能做传统华尔街那种最高端的金融业务,但是他们都有自己特别的业务特点,找到自己的定位。中国做Vault排名的难处中国做高端的非讼业务的律师占整体中国法律界人数比率偏小,估计如果作Vault 的统计,准确度没有美国那么高。在中国,如果做Vault 排名,其中比较准确的数据应该来自外所律师的观感。像我这种没有在内所做过的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对内所的评价就会比较中肯。合作时某内所的专业水平如何,大家都心里有数。结语去年我那篇【CLECSS #115】《评金杜。君合。方达》很受欢迎,可能因为从我一个香港律师的“外来”角度看,大家觉得比较特别。在此我也有兴趣试试做过调查。大家把心目中名声最好(包括知名度,专业水平等)的头十名由一至十列出来,发到clecss.education@gmail.com 。我们在收集到足够数量的意见后会公布结果。谢谢各位支持!

【CLECSS 397】最新出炉的Vault Law Ranking的观察

作者:CLECSS
06月24日 | CLECSS
各位北京CLECSS 朋友们,明天下午CLECSS/CBLA/汉坤的美国LLM/JD Party 见!年度的Vault Law Ranking刚出炉,大家可以点击“阅读原文”看Vault 100 的最新排名。以下是头10名:1. Wachtell2. Cravath3. Skadden4. Sullivan & Cromwell5. Davis Polk6. Simpson Thacher7. Kirkland & Ellis8. Cleary 9. Weil 10. Latham & Watkins(1) Kirkland & Ellis 的稳步向上Vault每年头十名的变动都不是太大。Kirkland & Ellis 一直给别人的感觉都是一个“刚好进十大”的律所,一般来说都在Cleary 和Weil 之后,但今年Kirkland已上升到第7位,至于是否能能冲击Vault 5, 就有待观察。事实上,在亚洲区,Kirkland近几年的发展都比较进取。还记得在七八年前,那时候Kirkland在香港只有几个律师。但后来引进David Zhang 等大牛后,在圈里就声名大噪。事实上,Kirkland有别于其他律所的特点是它很喜欢提拔年轻合伙人,很有entrepreneurship spirit, 替年轻律师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最近有不少律师朋友们去Kirkland,其实也跟它晋升机会比其他律所大有关。这个文化让律所更Dynamic, 更年轻更有活力。(2) 硅谷律所的冒起Cooley从45位升到38位,终于进入40大。Fenwick & West也从81位升到75位。Cooley和Fenwick & West在硅谷名气很大,但出了硅谷影响力就小很多。他们做的风投项目,金额较小,很难跟其他华尔街律所的大项目比较(当然,创业公司也能熬到上市,例如Fenwick & West做Facebook)。虽然做的风投项目风头较小,但在社会风气提倡创业的情况下,很多律师都愿意做这种硅谷律所。虽然金额小,但项目数量很多。预计硅谷律所的排名也会稳步上升。(3) 合并后律所的排名,先跌后升根据最新排名,Hogan Lovells 排名33位,Norton Rose Fulbright排名72位。Hogan Hartson 是美国的知名的律所,合并前排名一直在25-30名左右,但跟在美国没有太大名气的英国律所Lovells合并后,排名就一度往下去,但近一两年我们发现它排名慢慢回到合并之前的水平。Norton Rose Fulbright情况也差不多,也是合并后排名比Fulbright 以前的排名低,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慢慢攀升到合并前的水平。结语今天说到这里。排名这个东西,仅作参考。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合适自己的律所,不一定要去排名高的律所。例如自己如果喜欢科技,大可去一些硅谷律所,不一定硬要去华尔街律所。在此祝所有CLECSS律师朋友们都找到合适自己的律所!CLECSS期待在本周六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的CLECSS活动见到各位!

【CLECSS 381】律所招兵买马: 挖角潮

作者:CLECSS
06月24日 | CLECSS
最近法律就业市场大旺,如果你在律所工作,肯定会收到不少猎头的电话。一线律所挖二线律所的律师,二线律所挖三线律所的律,律所生意多得做不过来。唯独是找到合适的人才不容易,因为毕竟律所招一个人进去,真的需要他有那方面的经验和技能。而如果那个人真是人才,A所想要,固然B所也想要。律师挖角你要让一个律师(尤其是合伙人)跳槽,必须要付出相当的溢价,这个要看双方的需求。过去十年,就发生过很多整个团队被挖的例子,例如Simmons &Simmons 团队被挖到Fried Frank,Allen & Overy 团队被挖到Latham & Watkins, 这些都是因为当时这些美国律所都急需要在香港建立香港团队。所以必然愿意用高价钱吸引这些合伙人带着律师过档。这个跟我们一般的商业合并一样,高价买过来的东西不一定合用。最后也证明这两个例子也不是太成功。律所为了高价跳槽,过去后文化上不一定合得来。至于Kirkland 几年前挖的名星级合伙人,倒也比较稳定和成功。这可能与它们的entrepreneurship spirit 有关,每个合伙人做好自己的生意就好。挖角的溢价律师值多少溢价,很视乎律所多需要你。所以你的“价值”是相对的,而溢价也是相对的。例如如果他们刚好需要一个DCM(债市)团队,你市场上是唯一/绝少可挖的律师,那你的价值就高。如果你是做一般的业务,市场替代性高,那溢价就不会高。一般很多合伙人跳槽有一个大的signing bonus。至于其他律师,如果你是美国Track的,一般都是标准的US Pay,但是律所可以在福利Allowance上有所调整。例如如果你以前的美国律所没有COLA,而新的律所有COLA,这也算一种溢价。对于其他情况下,建议跳槽时争取30%左右的溢价。从律师的角度而言每次跳槽,都会有短期的金钱利益得益。但是在作出跳槽决定时,我们必须要考虑自己的长远发展。例如如果你跳得频繁,就会给人一种不稳定,不可靠的感觉,这样你的价值就会下降。所以一般我都会建议大家在每个工作做满三年才跳槽,这样确保你那三年能充分掌握一种业务,在那三年来发展及锁定客源。如果你一年一个所,别人会觉得你业务和客源都不稳定,估计也没有什么人敢要你。另一种情况,是你为了个溢价去了一个低一层次的律所。这个也是我一般不鼓励的。其实律所的名声也是“价值”的一部分,你去了一个低一层次的律所,将来就没有那么值钱了。当然,如果你跳过去是因为可以做Managing Partner,或因为为了一个较轻松的律师生活,也是可以考虑的。结语CLECSS以Think Big; Do Big为主题,也是鼓励大家力争上游。所以大家跳槽去更好的律所,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切记不要操之过急,不能单为短期的金钱利益而跳,而要思考是否跟自己长远的发展目标吻合。在此,我祝愿所有CLECSS朋友都能一步一步地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在法律事业上攀上高峰!

【CLECSS 329】法律市场还能好多少年?

作者:CLECSS
06月23日 | CLECSS
最近一两年,法律市场非常好,律所生意很多。虽然实体经济追不上去,但也无阻公司多多交易。事实上,公司越穷就越多集资,重组等活动。律所接到生意,就要继续扩张招人,那问题是:到底这样的好市场还能持续多少年?市场的规律回顾过去每个十年,差不多每10年就有一次股灾。以香港为例,78,88,98,08 都是股灾年份。10年中间还有另一次经济回落的时候,例如03年SARS 时候经济也陷入谷底。所以回顾以往的轨道,每次经济周期,会先好大约3-4年,然后差1-2年,再好3-4年,然后差1-2年,如此类推。所以你毕业的年份也很重要,假设你毕业时刚好是好的经济周期开始,你就可以在首三年做了很多项目,即使第四年经济不好,项目少,头三年的训练也让你垫下很好的基础。最不好的情况,是你在好周期的末期被律所以高薪挖进去,后来没有学到太多东西就被裁掉,这样会对未来事业有深远影响。律师面对经济周期的应对我们毕业的年份,很受我们出生年份影响,所以很多时候是命中注定,很难控制。唯一就是可以利用LLM/JD的一年/三年去调控一下毕业年份。如果毕业年份是好的经济周期开始,那就是最好的情况。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不怎样能调控毕业年份。那你唯一可以做到的是,当你繁忙时,努力做得最好。在你有项目在做时,努力多学些东西。因为有朝一日你不忙时,你就会很珍惜/想念繁忙的感觉。到经济放缓时,你就顺其自然,多休息,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多陪陪家人朋友。因为到下一个繁忙的周期时,你就再没有时间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结语法律市场还会好多少年,没有人能精准回答。作为律师和CLECSS成员,我们只能在繁忙时做得最好(追求卓越),到有天我们不忙时,可以把自己的空余时间,去帮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帮助别人追求卓越)。希望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都在各个经济周期里都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好好过丰盛而有意义的生活!【注:大家看CLECSS往期文章,除了可以看“历史消息”外,也可以用微信搜狗搜索(weixin.sogou.com)】

【CLECSS 295】是刮骨疗毒还是丢卒保车?- 浅谈GSK裁员事件

作者:CLECSS
06月24日 | CLECSS
今天CLECSS 很高兴收到朱一律师投稿。朱一律师在劳动法领域有多年经验,今天她会谈一下大家都关心的GSK 事件。(作者: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朱一律师)事件始末2013年6月,英国最大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商业贿赂案被中国公安机关公开。2013年7月,GSK法务、人事、市场、营销4大高管以及20多名员工和合作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9月,长沙市人民法院宣布了对GSK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GSK罚金人民币30亿元;包括中国区总经理马克锐在内的高管均被认定有罪且被判刑。2014年3月5日,中国元宵节,GSK约谈约110名员工,通知因其存在报销、药品推广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因而,要求其主动辞职或解雇。GSK对媒体称,“我们对违背了葛兰素史克公司价值和行为准则的员工进行了惩处。葛兰素史克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GSK此番开除员工的行为被媒体称为“刮骨疗毒”之举。笔者作为劳动法律师,曾代理过数起用人单位解雇违规报销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的跨国企业,尤其是销售主导型的跨国企业,都有严格的报销制度、“价值和行为准则”或类似的规章制度。他们的报销制度大都规定了:员工报销票据必须与报销目的相符,报销事项必须真实发生;而“价值和行为准则”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大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禁止商业贿赂”这些员工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一旦员工欺骗公司报销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价值与行为准则”就成了一把尚方宝剑。很多用人单位都将这把尚方宝剑当成防身武器,平时藏锋敛锐,一旦想炒人时,可以自如地挥向劳动者。然而,用人单位这把尚方宝剑真的可以如此轻松地砍向员工吗?笔者认为不尽然。(一)违规报销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案件的争议焦点:员工是否通过欺骗用人单位取得报销款因违规报销而解雇员工的案件,常见情况是,员工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便有和其销售业绩相对应的销售费用额度,这些销售费用按照规章制度必须“实报实销”,但是,销售费用额度常常超过员工实际花费的费用,员工便编造虚假的报销理由,骗取公司批准,进而从公司骗取销售费用。这样从公司“骗取”报销款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往往违反公司的“价值与行为准则”或类似规章制度,这就是公司据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此类争议中,员工常见的抗辩理由是,其报销款项,经过了公司的批准,因而,无论其是否违反报销制度,都应该被免责。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员工是否违规报销并不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所在,员工是不是存在不诚信行为从用人单位处“骗取”了报销款才是案件的关键。例如,在笔者处理的一个案件中,某员工的上级主管在北京工作,但其自己在上海工作,他进行报销的流程是:将每笔报销单(包括报销理由和报销费用明细,但是不包含发票)的电子版发给其上级审批,在取得上级的电子审批后,将报销单打印,贴上发票交给财务,进而取得报销款;由于在上述报销环节中,没有人有机会去审核报销理由和发票是否相符,于是,员工利用这个管理环节的漏洞,用虚假的报销理由取得上级审批,进而报销了根本未发生的费用;员工上述行为的实质,是欺骗公司从而取得报销款项,这是一种典型的营私舞弊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批准员工的报销,只能说明是员工欺骗单位成功,不等于员工欺骗的行为是正当的,单位当然可以依据其不诚信行为解除其劳动合同。而相比之下,笔者处理过另外一起违规报销案件,员工虽有违规报销行为,但其并未通过欺骗公司取得报销款:该员工将每笔报销的报销单、报销理由明细、报销发票都贴在一起交给其上级主管和财务部门审核,但其一些报销款项本身并不符合公司的报销政策(比如说公司报销政策不允许报销航空保险,但该员工对航空保险费用也进行了报销),在此情况下,员工仅仅是对报销政策本身的违反,而未欺骗公司以虚假理由取得报销款,此员工主张其报销已经被公司所批准,因而,公司不能以其违规报销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员工主张的理由是充分的,其在报销时并不存在不诚信行为,公司很难以其违反公司“价值与行为准则”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二)是丢卒保车还是刮骨疗毒?——结合GSK的单位犯罪行为看其解雇员工的案件作为医药企业,GSK解雇员工的案件情况和普通公司有所不同,员工取得的销售费用,很有可能并非是被员工据为己有,而是被员工进行了利益输送,而这样的利益输送,GSK也是最终的受益方之一,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正是公司的默许,才使得员工套取报销费用,用于行贿。我们注意到,GSK解雇此批员工,是基于员工发生在2013年6月以前的违规行为,而GSK正是因其2013年6月以前的行贿行为被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法院对GSK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单位犯罪”而不是涉事高管的个人犯罪。上述情况衍生了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员工违规报销进而使用报销款进行利益输送,本来就是GSK曾经默许甚至是鼓励的行为,那么,公司能否再以员工违规报销、药品推广违规为由解雇员工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从媒体已经披露的信息,笔者大胆揣测GSK解雇员工案件的实际情况:所谓报销和药品推广的违规行为,可能是员工是在公司管理层的授意下,用违规报销取得的销售费用去进行利益输送,此时,GSK以违反“行为与价值准则”理由大规模解雇员工,实属GSK的丢卒保车之举。如果笔者的上述推测属实,那么,GSK此番解雇员工之举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如上所述,如果员工并不存在“欺骗”公司的行为,甚至,员工的违规行为本身就是公司违规行为的一部分,那么,在公司本身尚且不能坚守“价值与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却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未免太不公平。当然,不难猜测,如果GSK和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无论从公关角度,还是从诉讼策略角度,GSK一定会声称,利益输送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公司是一如既往地对利益输送实行零容忍政策——正如他们的高管和员工被逮捕后他们对媒体所说得那样。然而,所谓公司是谁呢?公司并不是一纸规章制度,公司正是由这群“有罪”员工运营的实体。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如果我们将自己代入员工的角色,你的经理要求你违规、你的总监要求你违规、公司的CEO要求你违规,彼时,如果某个员工坚持遵守“价值与行为准则”,恐怕早在拒绝违规行为时就被解雇了,而不用等到成为棋盘上被丢弃的卒子。作为承受着高药价的中国人民,我们当然痛恨通过回扣炒高药价的医药代表,然而,我们更应痛恨的,是鼓励医药代表向医院行贿从而攫取高额利润的公司。中国的裁审机构究竟如何看待GSK的此番丢卒保车之举,让我们拭目以待。【注:大家搜索CLECSS文章,除了可以使用我们的2月16日发出的“文章索引”外,也可以用微信搜狗搜索(weixin.sogou.com)】【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 微信群的朋友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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