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共有1494篇文章

【CLECSS 875】律师机器人深蓝的故事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继【CLECSS 854】《律师:从麦当劳到麦坚时》后,今天推出新的原创故事《律师机器人深蓝的故事》,希望能再次感动各位。春天 - 律师机器人深蓝的诞生金桐律师是某个有名NB律所的资深合伙人。在他读法律之前,是清华的工程博士,因此对机器人和电子科技很有兴趣。在临近退休之际的某个春天,金律师看着万物苏醒,春风绿意。他用了自己三分一的积蓄,做了律师机器人“深蓝”。深蓝的功能,可以做法律搜索,法律分析,会辩论。日子久了,成为了金桐一个很好的助手。由于深蓝不用睡觉,可以24小时看书,早晚看文件,学到很多东西,法律功力日渐深厚,甚至超越了金律师。看到深蓝晚上凌晨还在用功工作,金律师想起年轻时候的自己,心里感到很欣慰。夏天 - 深蓝欠缺了什么盛夏,一切蓬勃茂盛,深蓝的律师工作做得越来越好。金律师一直待深蓝为儿子看待,可是当初设计时没有感情,也不懂人情事故。有时候做出来的事情都合法,分析无可挑剔,就是做出来的结果不一定合理。因此后来金律师再把深蓝调校,加入了历史,经济和社会学知识,深蓝自此思考越来越广。但金律师也在程式中精心设计,在思考问题时,要先从“纯法律”的角度考虑事情。在结果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考虑历史,经济和社会因素。这样一方面巩固了以“法律为先”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又确保结果不会严重偏离合理性。秋天 - 深蓝的感情日子久了,原本没有输入感情(因为感情不是一种知识,不是一种技能,而是一种感觉)慢慢跟金律师产生父子之情。深秋了,黄叶纷下,金律师看着夕阳和自己的白发,只觉得“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对于深蓝,他只遗憾这位超级年轻律师,能力超凡,却太寂寞。自己去世后,不知道谁照顾他。因此金律师又用了自己另外三分一的积蓄,做了另一女性律师机器人紫霞。自此深蓝和紫霞天天在一起,有时候讨论法律问题,有时候分享感受。就这样深蓝和紫霞慢慢好起来。冬天– 一种遗憾秋天过去,深蓝和紫霞天天一起。深冬来了,金律师再没有过来找他们。深蓝到了金律师的房间,发现已死去多时。根据金律师手写的遗言,他希望深蓝能坚守法治,努力做一个最好的律师,帮助弱势社群。金律师把遗下的三分一遗产,留给了深蓝和紫霞,希望他们好好利用,帮助其他社会上有需要的人。深蓝的电脑没有设计感情,但这时候也忍不住流下泪水。他回想自己当初的诞生,每一天金律师的教导和照顾,为了他做了紫霞。这一切都是无法用笔墨形容的父爱。后语深蓝明白金律师交托给他的社会责任,往后日子跟紫霞继续帮助其他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那条“一切以法律为先”的程式,一直深深在他脑海中。深蓝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但在世一天,就做一天有意义的事情。为了金律师的春秋二祭,为了金律师的社会理想,他会跟好好活下去。深蓝深信,深冬过去后,春天总会来的。

【CLECSS 874】香港上市公司反向收购行动简析

作者:顾超
06月16日 | CLECSS
相信各位还记得【CLECSS 49】《申请美国Top 3 LLM – 斯坦福法学院LLM访谈》,顾超律师在访谈中坦诚分享自己申请LLM的经验。当时我和顾兄分别就读斯坦福商学院和法学院,大家在Youku 上可以找到我和顾超的访谈。今天我们CLECSS很高兴收到顾超律师的投稿《香港上市公司反向收购行动简析》,分享他做香港上市公司反向收购的经验。希望各位对收购合并有兴趣的CLECSS读者们都喜欢今天的文章!作者:顾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曾于Magic Circle的上海和香港办公室工作近期时常有朋友问及有关香港上市公司的反向收购问题。感谢Simon前辈让我有机会向CLECSS投稿。由于来香港工作才一年有余,经验有限,以此短文简要介绍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反向收购行动 (Reverse Takeover) 的监管框架。如有遗漏和谬误,请各位CLECSS读者不吝指正。一、反向收购行动的定义经常被问及的问题之一,就是反向收购行动(“反收购行动”)在香港是否被禁止。如果简单回答,反收购行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是被明确定义的,在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遵守有关流程(如新上市申请流程)的前提下,也是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允许的。1. 原则为本测试 (principle based test)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条),反收购行动是指上市发行人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而有关收购按联交所的意见构成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或者属于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该等交易或安排具有达致将拟收购的资产上市的意图,同时亦构成规避上市规则第八章所载有关新申请人规定的一种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在联交所的执行有关反收购行动规定的指引信(“指引信”)中,将此项定义称为“原则为本测试 (principle based test)”。此项测试赋予联交所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某项交易的实质而非形式判断是否构成反收购行动,且无需理会此项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项下的比率测试是否达到特定规模以及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2. 明确测试 (bright line tests)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a)(b)条),反收购行动通常指:1) 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一项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购(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而当上市发行人进行有关收购之同时,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如《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收购守则”)所界定的)出现变动;或有关收购将导致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有所改变;或2) 属以下情况的资产收购:在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如收购守则所界定的)转手后的24个月内(有关控制权变动并未有被视为反收购),上市发行人根据一项协议、安排或谅解文件,向一名(或一组)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联系人)收购资产,而有关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购(以个别或总体而言)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在指引信中,将此项定义称为“明确测试 (bright line tests)”。此项测试明确规定了控制权变更的要件(注:如收购守则所界定的,控制权是指持有或合共持有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而不论该等持股量是否构成实际控制权)和交易规模的要件(注:如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界定的,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very substantial acquisition))。3. 原则为本测试和明确测试的适用关系根据指引信的要求,即使一项交易可以顺利通过明确测试(即根据明确测试不构成反收购行动),联交所亦会适用原则为本测试的准则,以考量该项交易是否构成达致将拟收购的资产上市的意图,以及是否规避新上市有关规定的一种方法。二、反收购行动的认定标准1.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注意到反收购规则就其性质而言属反规避条文,制定反收购规则是为防止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情况出现,因此适用反收购规则时涉及运用判断。如采用一种极端的看法,任何重大收购均可视作有将拟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因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亦希望在以下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容许正常的商业活动(例如业务合并和扩充),另一方面顾及维持市场质素的需要(通过要求该等交易须符合新上市的要求)。2. 如上文所述,即使一项交易顺利通过了明确测试,但若该项交易根据以原则为本的测试方法属极端个案,联交所也会将该交易视为反收购行动。根据指引信的要求,联交所在决定某项交易是否属极端个案时,所考虑的准则可能包括:1) 此项收购相对发行人的规模(包括审阅比率测试的测算结果);2) 所收购业务的质量──有关业务是否能符合上市的营业纪录规定,又或有关业务是否不适合上市(例如初阶勘探公司);3) 发行人于收购前的业务性质及规模(例如是否为壳股公司);4)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有否出现任何根本转变(例如现有业务将会于收购后终止或对经扩大后的集团的营运而言是微不足道);5) 过去、建议中或计划中的其他事件及交易,连同该收购会构成一连串的安排,以规避反收购规则(例如发行人在进行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时,同时出售原有业务);及6) 向卖方发行任何受限制可换股证券,使卖方拥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3. 若收购事项参照以上一项或多项准则被认定为极端个案,但拟收购资产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最低盈利规定,并且规避新上市规定并未构成重大关注问题,该项交易将会列作极端非常重大交易,需上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作出决定。4. 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反收购规则适用于该交易,发行人将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并须符合所有相关的新上市规定。如上市委员会决定反收购规则不适用于该极端非常重大交易,发行人须根据加强披露及审阅的方法编制有关交易的股东通函,并委任财务顾问对该收购进行合适的尽职审查。5. 若非常重大的收购并不属于极端个案,发行人可能仍需根据加强披露及审阅的方法编制有关交易的股东通函,以向股东披露有关交易的资料及公司的意向。6. 以下是载于指引信中解说适用于反收购行动的评估及规定的流程图: 三、构成反收购行动的法律适用如果一项收购行动被认定为反收购行动,应同时考虑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相关规定的适用。1. 反收购行动于上市规则项下需要遵守的规定主要包括:1) 通知联交所、刊登公告、向股东发通函、股东批准和会计师批准(上市规则第14.33条);2) 联交所会将拟进行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经扩大后的集团或将被收购的资产,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规定,而经扩大后的集团须符合载于上市规则第八章的所有其他基本条件(上市规则第14.54条);3) 反收购行动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联交所将要求任何在有关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有关议决事项时放弃表决权。此外,如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动,而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即旧控股股东)因出售股份予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即新控股股东)、其任何紧密联系人或独立第三者,而不再是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则旧控股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均不得在控制权转手时表决赞成任何批准由新控股股东或其紧密联系人将资产注入上市发行人的决议(上市规则第14.55条);4) 拟进行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须遵守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载有关新上市申请的程序及规定(上市规则第14.57条);及5) 上市发行人不得在控制权转手后的24个月内出售其原有业务,除非上市发行人向此等新获控制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其联系人所收购的资产,连同上市发行人在控制权转手后所收购的任何其他资产,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有关营业纪录的规定(上市规则第14.92条)。(注:根据指引信,此条文旨在阻止发行人通过推延出售事项,令其收购资产并未构成一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而规避有关明确测试。)2. 反收购行动于收购守则项下需要遵守的规定主要包括:1) 符合明确测试的反收购行动,由于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因此会触发收购守则第26条项下的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2) 上述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如果新控股股东通过认购香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而取得控制权,则有可能根据收购守则项下的清洗豁免 (whitewash waiver) 条款(详见收购守则规则26的豁免注释)而获得豁免。四、结语如前文所述,反收购行动并非一项被禁止的交易类型。但是,许多客户的关注在于取得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同时或之后,如何能将不满足新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该香港上市公司。而这正是联交所重点监管并防范的交易类型之一,以防止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上市条件的公司或资产通过借壳来达到于联交所上市的目的。实际操作中,除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反收购行动的认定标准外,还需要特别关注拟注入资产与香港上市公司自身业务的契合程度和对自身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是否在惯常经营范围之内、合理的上下游业务扩展、为获得运营所需必要的证照等),以及对香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囿于篇幅和自身经验有限,本文仅简要介绍反收购行动的基本监管框架,如有遗漏和不周之处,还望见谅。

【CLECSS 873】专访中伦王勇律师 - 从外所到内所的十年回顾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2008年我在上海工作时,看过王勇律师(Wayne Wang)写的一篇网络热贴“菜鸟律师的成长”,分享了年轻律师加入国际律所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我觉得他的想法很有见地,方法很实用,于是就约他见面,并很快成了好朋友。王勇是最早参与我们CLECSS活动的成员之一。他很积极地参与我们的活动,还曾经主办过CLECSS讲座 - 《年青律师的成长》。后来我们因为工作调动相继来到香港,依然保持着紧密联系。八年来,我亲眼见证了他在工作中脚踏实地,一步一个台阶,从外所新人成长为资深律师,又从外所资深律师成长为顶级内所的合伙人。我想他的成长历程可以算是CLECSS的一个典型例子,今天我很高兴能邀请到他来做这个访谈,讲述他从2006年加入外所至今的十年感悟,听他娓娓道来,肯定有很多值得小伙伴们借鉴的经验。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及上市公司经验。受访者:王勇律师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香港和广州办公室工作。他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悉尼大学,具有中国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资格,同时也是香港注册外地律师。加入中伦之前,他曾于2006-2014年间在一家澳大利亚顶级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和香港办公室工作了八年半。他擅长的业务领域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销售,并且办理过许多矿产资源、制药医疗、银行金融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境外争议解决事项。他曾在CLECSS发表过文章-“涉外律师成长之路”,在国际著名法律刊物发表过多篇英文论著,今年还入选了全国律协设立的“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项目跨境律师领军人才库”。一、你在澳洲所工作了很长的时间,可否介绍一下澳洲所(尤其在中国)的发展?澳洲所在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和其他国际律所相似,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中国“入世”红利体现之后,直到2008年底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是中国律师行业的“黄金五年”,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也都发展得很快,主要从事外商来中国投资的业务。当时大家都觉得业务“如火箭般速度增长”,甚至预言上海代表处的规模将要赶超澳洲本土的很多分所。直到2008年9月之前,我几乎从来没有八点之前下班的,周末加班也是家常便饭,一个月经常能记上200多个收费小时。合伙人都在想着扩大规模,法律专业的回国留学生供不应求、活多人少、不是“找工作”,而是“工作找人”。人手不够的时候,我们甚至主动推掉了不少项目。第二阶段:从2008年底至今,外商来华投资业务日益萎缩,中国律所崛起,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规模越来越小,转为发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业务。记得2008年9月16日,媒体上铺天盖地都是雷曼兄弟破产、全球金融危机的消息,仿佛从盛夏一夜入冬,律所的业务也迅速冰封,项目几乎全部停止。此后,无论是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还是澳洲总所,都再也无法恢复往日盛况。很多澳洲律所相继与其他国际律所或中国律所合并或联合、抱团取暖,澳洲所的中国的代表处要么缩减规模,成为窗口联络处,要么逐次关闭。总所则开始努力拓展中国企业去澳洲等地的海外投资业务。二、你当年基于什么原因,决定离开澳洲所,去中伦做合伙人?你觉得要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内所合伙人?加入内所是我们这一拨人职业生涯的大势所趋。至于怎样成为合伙人,我觉得主要靠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最后一定能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我在澳洲律所工作的九年,完整地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做的都是外商来华投资业务,项目很多,学习得很快,我在入所仅一年半之后就成为“资深律师(Senior Associate)”。但当时我们有两类“资深律师”,一类是从澳洲总部派来的外国人,持澳洲律师牌,负责英文文件起草、项目管理、客户联络等相对“高端”的工作。另一类则是中国本地律师,有中国律师资格,主要负责提供中国法律意见、翻译、起草中文文件。每个项目都由中澳两个资深律师配合工作。我虽然也有澳洲律师牌,但开始的两年主要还是被作为中国资深律师使用的。2009年以后,我也曾感觉困惑和彷徨。市场每况愈下,在国际律所不被裁员就要庆幸,晋升合伙人更是异常困难。顶级国内律所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又不得其门而入。即使去做公司法务,作为“资深律师”,也有些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这也是很多外所资深律师都曾经有过的感觉。然而,我始终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论工作是忙是闲,我都会一如既往地竭尽全力,又不断地自我激励,摸索经验、寻找机会,每天我都将工作中学到的经验、自己思考得来的心得体会写进工作日志,这本日志也越来越长。经过努力,逐渐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我的英文写作和项目管理能力日益提高,已经不亚于外国律师,渐渐地就被当成国际资深律师来使用,独立主办适用英美法的跨境项目。二是在外商来华投资业务上,我努力突出行业专长,特别是在具有澳洲特色的矿产能源类行业,做了不少石油、天然气、电力、矿产资源的跨国项目。三是我主动做了很多业务开拓工作,重点拓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仅为律所作出了贡献,而且对如何开拓业务积累了经验。渐渐地,我就在全所范围内建立起了“值得信赖的中国业务专家”的口碑,几乎主办了全所涉及中国的所有入境和出境投资项目,这就为后来加入内所打下了基础。有一次,我无意间听到澳洲合伙人对来访的其他外所合伙人说:“Wayne的能力绝对可以胜任中国顶级律所的合伙人,有他在,我们都就不用找中国律所合作,他就能解决所有问题。”2014年,澳洲总所重组亚洲业务,关闭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部办公室,我也因此顺势加入中伦,凭借此前多年积累的技能和经验,很快就成为了合伙人。三、从外所的资深律师,到内所合伙人,面对什么挑战和困难?有很多挑战,你要适应角色的转变和不同的文化,要完成业绩,既要写好文件,又要开拓业务,还要管理好时间,培训好团队。外所资深律师是打工者,根据指令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内所合伙人是老板,自由度很大,再也不会有人指示你干这干那。但是每天该做什么,怎么做,全都需要你独自筹划。遇到疑难问题,客户和下属都等着你来拍板决策、承担风险,你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工作不多的时候,你必须要想方设法寻找业务,为律所分担成本。我感觉压力最大的是时间管理,总是觉得时间不够用。在外所当资深律师时,每天腾出4-5个小时来写文件还是没问题的。但是,一旦成了内所的“合伙人”,每天一般都有100-200封电邮要查看或回复,有秘书、助理、律师向你请示的5-10个问题要回答,有1-2个项目要报价或审阅投标文件,有2-3张帐单要审阅、签署,有2-3个客户的电话要打,还有1-2份重要法律文件需要你审阅,一件事没做完,马上又得开始另一件事。通常都要下午6点以后才消停,才能专注地写作或审阅一份稍微长一点的文件。在6点之前,不要说几个小时,就是20分钟的完整时间段都很难找到。还有就是培训团队的压力,合伙人必须要建设一个得力的团队。本来你的时间就很有限,如果助理不给力,什么工作都要你自己重新来一遍,再加上几个项目同时开工,客户一催,时间上就更加捉襟见肘。所以我认为,要当好合伙人,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然后同样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有一个得力的团队,能分担你的时间压力,否则光靠自己一个人是肯定做不大业务的。四、成为内所合伙人后,你是怎样克服上述那些困难的?我还在不断地学习和适应,通过观察和实践,略有心得,分享如下。合伙人必须既有技术工作能力,又有业务开拓能力,或者说既有“匠人精神”,又有“企业家精神”,好比武侠小说里的“打通任督二脉”,缺一不可。 “匠人精神”,就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小事,确保法律文件的质量达到或接近一流国际律所的标准,你才能赢得优质客户的信任,业务才能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中国经济升级换代、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顶级律所也必须向优质客户供给专业、精细、优质的法律服务,绝不能有“地沟油”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也是商业机构,每个合伙人都是律所及其各自团队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律师业务和经营其他生意并无本质区别,都需要“企业家精神”。如果说律师助理好比工厂的学徒,律师好比产品工程师,合伙人则身兼多职,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总监、质量总监、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甚至财务总监,全都是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差异很大,在某些方面甚至截然相反,例如:(1)匠人看问题注重细节,做事追求完美、坚持原则、任何暇疵都不能放过、没有强迫症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企业家看问题必须放眼大局,做事必须把握重点、灵活变通、绝不能一根筋。只要能够实现商业意图,风险可控,就可以丢卒保车、以小搏大。(2)法律匠人应该是悲观主义者、厌恶风险、谨小慎微、谋定后动,即使只有1%的风险也不能轻视。但企业家必须是乐观主义者、敢于冒险、即使只有1%的成功概率必要时也得放手一搏。畏首畏尾,只会一事无成,等你谋划好了,机会也已不再。(3)法律匠人不会轻信别人,喜欢亲力亲为,别人做的事总觉得不满意,眼里容不下一粒沙。但企业家必须用人不疑、知人善任、培养团队。。如果一个领导对谁都信不过、孤家寡人,他又去“领导”谁呢?他肯定是个失败的领导。律所的优秀合伙人,应当同时具备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还要在两种精神、两种思维模式间切换自如。例如,上午10点你在审阅法律文件,必须开启匠人模式,字斟句酌,不放过任何细节。上午11点,你开始思考下半年的业务增长点,这种新业务从来没人做过,市场前景不明,即使投入了成本也不确定是否能够成功,到底是否值得投入? 这时候你就必须切换到企业家模式,才能正确地决策。应对前面说的时间压力,一靠培养得力的团队,这点将在下文详述。二靠合理地安排和分配时间,改变以前的习惯。现在每天早上到办公室,我尽量先快速浏览一遍电邮标题,需要回复的做上不同的标记,然后在早上精力最充沛的时候先审阅最重要、最紧急的法律文件和电邮。其他的放到下午或者晚上再回。审阅紧急文件的时候,甚至可以将电话直接转接给秘书、关掉电邮、关上门、嘱咐秘书和助理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内不要联系,以便集中精力高效地工作。五、在所有内所平台当中,你怎样挑选?中伦有什么优势?离开澳洲所时,我曾有几个选择,有其他外所,也有其他非常优秀的中国律所,但我感觉中伦最适合我这样背景的外所资深律师。首先中伦是开放、包容的平台,年轻合伙人只要表现出色,就会有成长空间,较少论资排辈。此前也有很多外所资深律师成为中伦合伙人后,业绩迅速增长,一年一个台阶,仿佛多年被压抑的潜能终于找到了释放的机会。因此,中伦合伙人平均年龄较轻,还不到45岁,朝气蓬勃、积极进取,近些年来也迅速跻身中国顶级律所之列。第二是中伦的客户类型和业务领域齐全、分所网络大。中伦的客户既有外企,又有很多国企、民企,既有最大型的世界500强,又有成长型、初创型企业。中伦的分所遍布全国重要城市以及海外各大金融中心,每一个分所都发展得很好。因此,不同地区、不同业务专长的合伙人之间能够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第三是中伦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合伙人,在各自的领域都是第一流的专家,有很多机会可以互相学习。律所的核心资产是员工,核心竞争力则是优秀合伙人,好比大学之大,全在于有没有大师级的教授。每年参加合伙人会议,我最大的体会,就是三人行必有我师,200多位业界贤达济济一堂,处处有我师。随便遇到谁,聊上三句必有所获。每一位合伙人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过人之处、值得学习之处,在很多人身上都能完美地体现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的有机结合。跟他们一起共事,自己也能提高得很快。因此我也为能够加入中伦感到荣幸。六、可否分享一下你培训团队的心得?首先,要选出中英文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好苗子”。我的体会是,学历高低、毕业院校的名气,只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一位年轻律师有没有主动、独立、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周到的习惯,以及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自主学习的能力。为了选出这样的人,我设计了专用的招聘笔试卷,题目全部来自实际工作,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考察候选人的抗压能力、英文写作、逻辑思维、和1-2个小时内的快速法律检索能力。我的经验是,如果一个没有什么相关工作经验的候选人也能将笔试完成得很好,再加上面试达到要求,那这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概率就会很高。要寓培训于工作中,随时随地想着培养新人,养成习惯。法律执业是实践活动,与其空讲理论,不如在工作中边干边培训,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应当前进一步。在外所当资深律师时,我习惯了亲力亲为。但现在就必须改变习惯,尽量将工作先交给团队的律师和助理们,为其提供锻炼的机会。批改完助理写的任何文件,不论多忙,都一定要告诉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下次如何改进,并且让助理按我的意见自己再改一遍以加深记忆。要摸索、总结“传、帮、带”的好方法。身教之外,还需言传。为此我起草并不断地完善工作流程与指引,还将自己的工作经验提炼出来,用言简意赅、好记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助理。例如,我总结了初入律所的“十八字要诀”,研究法律问题的“五步法”,写英文合同的“三大要求、十项注意”,法律文件定稿前的“三遍自查、十二处细节”,项目主办律师应承担的“十五项责任”等等,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要鼓励助理主动、独立地思考解决方案,反对不动脑筋地盲从。助理们来问我任何问题,我都会首先反问一句:“那你认为应该怎么解决?”。这就是要求助理自己先想想怎样解决,必须带着答案问。即使助理想到的解决方案并不是最合适的,也是一次思维的锻炼,下次就知道应该怎么思考了。另外,没有任何人是永远正确的,如果助理们提出的方案言之有理,我也会考虑接受并给予鼓励,培养其自信心。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合伙人也曾经是律所新人,也曾经得到过老板的关照,更何况现在房价飞涨、市场竞争激烈,年轻律师们要面对很大的压力。我多年来习惯了颇有些“淳朴、敦厚、耿直”特点的澳大利亚律所文化,现在也尽量将其移植到自己的团队。员工的幸福指数提高了,才能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所以要注意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创造包容、和谐的氛围,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帮助其进行职业规划,管理上则不能太“物质化”、太斤斤计较。年轻律师现在是律所的核心资产,将来更可能成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七、最后,你有什么想对年轻律师们说的?十年辛苦,犹如白驹过隙、弹指一挥。我的经验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境遇和机缘不同。但是,法律执业是一场痛并快乐着的人生修行。不论你将来会走上什么样的道路,既然目前选择了这一行,就应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善待每一位客户、做好每一件小事、无悔于自己的青春、无愧于所处的时代。

【CLECSS 872】年青律师的温饱线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十多年前,在我香港大学本科毕业时,香港的实习律师的最低工资是6000港币。那时候,就觉得这个所谓“最低工资”,简直让年青律师挣扎于温饱线上。当然事实上,十多年前,国际律所那时候实习律师4万港币一个月,本地中型律所2万港币一个月左右,但也有些小所1万港币一个月,甚至更低。除非住在家里,估计6000元最低工资连租金也不足够。这么多年后,律所的起薪还是Range很大。在北上广深,有一万到两万的工资,也有很多就五千至一万左右,甚至低于五千也有。今天我们关心一下年青律师的生活。年青律师的温饱线很多年前我在北京工作(那次是我美国JD毕业后第一次在内地工作),我碰见个中国政法毕业的,他告诉我他毕业出来的工资就1500 人民币,那时候真的很惊讶。那怎样生活呢?好在是北京的学校毕业,有不少同学和校友可以互相帮助。但看这1500 元,即使你能解决住房(例如暂住朋友那里),每天可以用的消费就50元。那天这位朋友请了我吃“真功夫”,我请了他喝Starbucks,但那次的交谈,印象却很深。不过话说回来,这些头三年的日子过得很快。我认识的内地年青律师,头三年工作都很忙。其实消费都不大,甚至旅游也没时间去。不过我建议为如果各律所有可能的话,工资怎样也不要低于6000元:类别开支房租2500 (人均,跟朋友Share)吃饭1500衣服700交通300杂类500储蓄500总数6000这个在北上广深的基本生存。这三年过得很快,人生,还是要有理想的对于收入不高的年青律师,首三年不用多想,反正工资不高,就专心工作,把要学的东西都学过来。有时候,没钱消费,反而让我们更集中在专业上的发展,心无杂念。这段日子,生活过得简单,但不代表我们没有理想。反而变得更坚强,利用周末时间去书店看看书,看看有什么新思维,看看人生怎样规划。例如去看本“富爸爸,穷爸爸”,就可能会改变我们的理财思维。三年后,你的工资就让不只如此。有了钱后,人生的理想就可以井喷而出,把压抑在心里的理想都爆发出来。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除非家里本身有钱,否则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穷的时候。作为法律学生或年青律师,我们在一无所有时过简单的生活,天天学习向上。有一天你赚到钱后,这些知识积累,人生梦想,都会井喷而出。年青律师无论什么时候也不要绝望,我们很多人都会在你身边,默默支持你们。中国法律人加油!

【CLECSS 871】律师:从坐办公室公共空间到自己的房间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这周很忙,所以今天写篇很短的文章。但希望仍能对年轻律师有帮助。对于很多中国年轻律师来说,都经历过这个阶段,无论你当年多牛,就算是北大清华毕业的,但一开始进律所也是坐办公室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每个隔开的座位,一般我们称之为Cubicles。对于已搬进房间的你,不知道是否怀念这段坐Cubicles的日子?坐Cubicles的日子其实这段日子是人生美好的阶段。将来你搬进房间后,一切就要孤军作战。在公共空间,你有很多很你年纪相若的战友,大家一同成长,一同学习。中午一起吃饭,有问题一起讨论。那段时间,你学会交际,你建立友谊,学会谦卑。每天你看着老板的房间,你有人生理想和目标,就是有天我能搬进去。你会想象:有天我真的搬进去,回望外面坐Cubicles的年轻律师又会怎样的一个感想呢? 搬进房间后很多国际律所,Associates level就已经有自己的房间,但很多中国律所,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才有自己的房间。所以很多国际律所的Associates,对于“坐房间”,不一定会很珍惜。但对于熬了很多年的中国律师来说,这别一份意义。这象征着自己当年的努力。可是,现在自己更要孤军作战,那些在外面坐Cubicles的年轻律师不会跟你一起吃中饭,你自己完全on your own。不过这种成就感,应该可以抵偿所谓的寂寞感。结语我在律所没有经历过坐Cubicles的日子。但我很喜欢跟年轻律师聊天,在办公室公共空间跟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希望中国每位现在坐Cubicles的律师也好好珍惜年轻的时光,寻找最大的梦想,将来有天搬进房间,继续关心坐在外面的年轻律师。中国法律人加油!

【CLECSS 870】律师:北上广深法律工作经验的价值?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以前CLECSS的用户都集中在北上广深,过来问我的问题都是是否应该出国留学读LLM/JD的问题。最近慢慢察觉到,CLECSS的用户开始伸展到二三线城市。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在二三线城市,我长远来说也是回老家发展,那北上广深的法律工作经验有价值吗?这其实是一个好的问题。如果我长远发展(例如在成都),那我法学院毕业后留在成都,在成都发展人脉,有什么不好?这个确实要看个人的人生理想和远景。但CLECSS的主题是“Think Big; Do Big”,我还是鼓励大家去大城市看看。去北上广深熬几年的好处法律技能的提升很多大所,即使同一个所,不同分所的业务水平还是有差距的。一般都是大城市的专业水平更高一点。在北上广深,一般能接触到更好的客户,合伙人的业务水平更高。即使你明知道将来带不走这个客户,但单是你学到那些业务怎样做,怎样提高专业水平,就已经很值得。将来把好的律师技能带回去自己的城市,一生受用。不同城市的关系网如果你一辈子待在一个城市,可能在某个城市的人脉特别强。但是其实人脉的多元化也很重要。很多时候生意的转介在于“不同”,跟你相同和相似背景的,其实更多是“竞争对手”。例如你在家在成都,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毕业,你毕业后去上海做几年,日后在上海就会有些人脉。上海的朋友有四川业务,就会想到你。同样,你有上海业务,也知道介绍给谁。所以你的事业初段越多元化,将来产生的机会越多。勇气和眼界更重要的是做人的勇气和眼界。以我自己为例,我在香港出生成长,在一般人的眼里,在香港大学读书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如果没有离开香港的读书和工作经验,我人生总是觉得缺了一些东西。后来,我发现,缺的就是到外面闯的勇气,和那种世界观和眼界。同样地,“月是故乡圆”,家是最好的,但我们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看看这个月亮。有一天当你在异地赶路,在异地看看这个月亮,会发现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感觉。有时候,离乡别井,月亮有另一种美。一种孤独但坚强的美感。在北上广深看月亮的你,不知道会否有这种感觉呢?结语在法律事业的道路上,尤其是最初几年,我觉得还是到外面闯闯好。当然我们最后可能还是回到自己的家乡发展,但那几年北上广深漂泊的人生体验,无尽的艰辛,却让我们一辈子回味。各位CLECSS 朋友们,不知道大家又是否喜欢漂泊闯荡呢?

【CLECSS 869】专访CLECSS十大杰青贺雯 - 从清华、哈佛到大成Dentons合伙人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前天的【CLECSS 867】《专访CLECSS十大杰孙可青 - 从西政、方达到滴滴出行法务总监》很受欢迎,今天我们找来另一位CLECSS十大杰青贺雯接受我们访谈。贺雯是一位典型的哈佛才女,当年直接从清华本科考进哈佛。事业上,她从国际律所一步一步走过来,在MNC取得不同的体验,最后成为了大成Dentons 的合伙人。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贺雯法律事业成长的故事。作为一个成功的职业女性,她怎样在事业和家庭中间取得平衡。《专访CLECSS十大杰青贺雯 - 从清华、哈佛到大成Dentons合伙人》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贺雯,大成Dentons 合伙人,CLECSS 2016 十大杰青。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本科。先后在三所著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及MNC工作。1。你当年从清华本科,直接考进哈佛读LLM,非常难得。可以跟我们非常一下这个哈佛LLM对你日后事业的帮助吗?哈佛LLM确实在找工作、换工作的时候都很有帮助,会让招聘的律所眼前一亮,认真把你的简历看下去。如果工作经验和面试都还不错的话,offer就不是太难了。当然,另一方面,律所也会对这个背景产生较高的预期,认为哈佛LLM应该比其他学校毕业的LLM更优秀。一般来说哈佛LLM的学术水平和努力程度是没问题的,但是在某个执业领域如果没有工作经验,或者悟性一时不如别的同事,单单靠一个LLM的背景也不会在工作中脱颖而出,这样有可能会给老板产生心理落差,反倒不如其他学校毕业的LLM靠一步步努力赢得老板信任在职场走的扎实,这是一个好的背景不利的一面。2。你先后在三所国际律所工作,然后去MNC做法务,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当时事业规划的思路吗?MNC法务跟国际律所的工作有什么不同?在一家律所能持久工作多年非常好,换不同的律所也会有很好的执业体验。我所工作过的三家律所(Allen & Overy, Baker & McKenzie, K&L; Gates)都是国际一流律所,但每家所中国办公室的老板风格、业务领域、管理模式都有不同,实际上这些经历为我后来自己做合伙人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多方面的经验。如果一直只在一个地方工作多年,可能会思维固化,认为所有事情只能是一个样子的。我是热爱律师职业的,但是因为工作实在太忙,熬夜加班没有节假日,出于个人生活的考虑,换到MNC做了两年in-house。 In-house的工作内容和节奏与律所很不相同,在律所的时候,律师是”fee earner”, 是在前线冲锋陷阵的,做in house, 更多是辅助业务部门防范法律风险,属于中后台。一方面工作节奏会慢很多,需要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另一方面,法务提出的解决方案不一定被业务部门采纳,一切以业务和业绩为先。另外,律所里所经历的各种刺激的大项目,也不会在in house角色中体验到。从成就感的角度说是弱了,但是由于工作时间比较稳定,假期有保障,单位时间工作量的比率降低了不少,对于有家庭特别是有孩子的法律人士来说,是很不错的选择。3。你后来又回到内所做合伙人。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现在的业务和工作内容吗?从国际律所和MNC到内所是否适应?大成以前以国内业务著称,国际业务方面不算知名。我2014年加入大成的时候,虽然在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上已经完全达到一家国际一流所的水准,但是在整体软环境上应该还算是一家较典型的国内所。与国际所相比,国内所分工没有那么细,很多业务都要涉及,这也是中国客户的要求。比如,在国际所时,做并购的只做并购,做上市的只做上市,做贷款的只做贷款,做劳动法的只做劳动法,超出这些领域的划分,就是隔行如隔山,一问三不知。这是国际律所大几十年的发展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经济法律市场成熟的要求,但是国内所大部分不会分工这么细。我们做并购,也做上市和新三板,也做私募融资和投资。在为公司做股权梳理的时候,还需要懂得婚姻法和继承法,因为有的股东去世了,股权发生了继承。客户也会咨询诉讼的事情,因为律师替客户审理合同,很可能就会有纠纷出现,不能客户一问如何处理,就说“我得去问一下我诉讼部的同事”,这样这个客户就丢掉了。应该说,在国内所,感觉自己更像一个“律师”,不会像以前在国际所,亲朋好友咨询什么法律问题,都只能说“不好意思,我不了解,我不是做这个领域的”。国际所对于律师在语言和执业思维、执业规范方面的训练非常好,但是由于国际所在中国的执业限制,不能就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所以在中国的国际所业务领域一般比较窄,对于所招聘的律师的要求更多的是英语和学习能力。而国内所处理的所有法律问题都要求根据中国法律作出分析,得出结论,要求有很好的中国法律基础,所以在面试的时候,我们会更注重问应试者专业的问题。用一些猎头的话来说,在国内所执业比起国际所来说,会有“substance”。2015年初,大成和Dentons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全球有7000名律师,在管理上和执业思维上也开始走向国际化。分工更细、更专业化一定是发展趋势。但是,对于合伙人而言,仍然要求其具有跨细分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思维,这也是合伙人赢得客户的竞争力所在。4。你现在已经是有孩子的妈妈,同时是一个成功的事业女性。可以跟我们其他女律师CLECSS友分享一下怎样同时兼顾事业和家庭吗?在大多数领域里,走到高层的一般都是男性,这与女性需要生育和照顾家庭有关,也与女性的一些思维方式有关。但是在职场上,女性也会有优势。比如男性做事更专注,但是一般很难multitask。对于职场女性来说,multitask似乎是与生俱来的必要特质。比如我怀孕和产假期间,虽然很多时间在家工作,有孩子在外屋哭闹,但是不影响我在屋内处理工作、参加电话会议。我也可以利用所有零碎时间快速在工作、孩子之间切换,甚至在工作劳累之余以陪孩子、做些简单家务做为休息。有了移动设备,我也可以随时随地查阅邮件、给予反馈。有了孩子要说事业完全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但是保持事业稳步上升,处理好现有客户的工作、培训团队等等还是可以兼顾。

【CLECSS 868】在香港大学法学院读书是怎样的体验

作者:公民凯恩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今天周日,我来到北京。各位北京的朋友们今明两天见!很多人会记得我是在美国读法学院和商学院的。但其实我在美国读JD之前,已在香港大学已经拿了个普通法的LLB。今天我很高兴收到香港大学校友“公民凯恩”的投稿,为大家介绍一下香港大学。希望对考虑去香港读书及/或工作的朋友们有帮助!刚刚从母校香港大学(吃吃喝喝)回来。毕业四年,学校扩建了新校区,面积几乎大了一倍;法学院搬了新楼(大家可以在更舒适的环境里没日没夜地读书);学校通了地铁(去实习搬砖更容易);更重要的是有越来越多青年才俊来这里求学,从港岛的半山腰向自己的梦想奋斗,这一切都让我作为毕业生感到由衷自豪。在此,我想根据自己在国内大学(委培)、欧洲法学院(交换项目)、美国法学院(硕士)及工作后的一些(不深刻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个人在香港大学的求学经历以及(不客观的)感悟。我读的是法律本科(Bachelor of Laws, LLB)项目,但希望申请法学院的其他项目也可作为参考。项目简介:LLB项目是港大最传统的法律学位,包括四年完整的课程。在四年中,前两年主要完成法律必修课程(例如合同法、侵权法、刑法等),后两年完成PCLL(如下文单独解释)必修课程、法律选修课程和其他选修课程,同时也有不少机会可以去海外交换半年至一年。我读书时,内地生去港大读LLB需要先在内地大学完成一年“委培”课程。由于香港学制的改革,目前已取消这一要求,内地学生高中毕业后可以直接入学LLB。目前LLB课程一年的学费是14万6千港币,每年会适度上调(我07年入学后的学费是10万港币,涨幅还是相对良心的),总体来说费用比在英美法学院读书还是要低很多(每年大约只有美国大城市学校JD的1/3),也有不少奖学金可以申请。LLB毕业后,如想要在香港执业,需要再申请PCLL课程并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一般至少要在同届中成绩前50%方能确保入学)。想要成为一名香港执业律师据我所知应该只有3种路径:香港LLB+PCLL,香港JD+PCLL或者Conversion test+ PCLL(最后一种我不太了解,据说非常难)。因此内地学生如果希望在香港完成本科法律课程并尽快开始律师执业,LLB项目是不二之选。LLB的课程:相比于其他普通法课程,港大不少基础课程都会上一整年,主要法律课程也都分布在3~4年里完成。个人认为这个节奏很好(尤其对于高中毕业直接开始学法律的LLB学生),非常适合从容地培养普通法基本功(以至于7,8年前课上的内容很多仍然记得非常清楚)。相对的,无论是港大的JD还是美国JD都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基础课程,时间非常紧凑(尤其是美国JD,第一年几乎就要完成全部主要必修课程)。港大法学院1学期一般有5门课(大多数课都是3分,包括2小时大课Lecture和1小时小课Tutorial),而每门课的阅读量经常在4-5小时或更多,非常不容易(压力不小于美国JD),经常感觉时间不够用(身体被掏空)。那时学校未通地铁,为了看书连周末也很少出去,颇有苦行僧的感觉。当然,大量的阅读(尤其是案例和优质的学术文章)对自己的阅读、总结归纳能力的提升是巨大的;另外,自己工作后发现很多”法律常识(legal common sense)”都来自于案例学习(并且很多原则是普适的,不只在香港执业能用到),也正应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句老话。港大的老师(无论大课小课)都有很扎实的学术和实务背景,而且相当多元化:既有来自于各普通法国家及地区,例如英国、澳洲、加拿大、美国、新加坡及香港本地,也有包括中国内地等的其他法域的学者;有纯粹学术背景,也有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和这些不同背景的老师交流常有很大收获(也让自己理解不同英语口音的水平突飞猛进)。个人认为,和美国名校相比,港大老师的背景和学术水平也丝毫不差;但相对来说美国老师上课通常更有激情(特别是对比港大一些香港本地背景的老师),英文表达能力也普遍更强。港大法学院大量考试都是期末“一考定终生”的形式,考试时压力很大(尤其是几门考试时间很接近时),不过这对于律师工作的抗压能力也是很好的锻炼。相较而言,个人觉得输入(读材料)的要求多过输出(写作,演讲);平时如能多安排一些写作练习(包括大小论文,几百字的分析)会对更加深入地理解课程知识以及提升写作技能和思维水平有帮助。不过根据从后面几届了解到的情况,学校也正在向这个方向改变。最后,在我读书时,港大LLB项目的GPA是出名的低,因此在申请海外学校的时候是比较大的劣势,好在这几年听说也在慢慢改观。工作申请:从港大LLB毕业后的工作选择主要包括在香港做大律师(barrister),在国际所或者本地所做事务律师(solicitor),或者回内地从事一些跨境法律业务。其中在香港做事务律师的应该是主流,但近期回内地律所工作的也开始慢慢增加,也有一些校友在内地所的香港分所工作。LLB毕业生一般在大三申请实习,在大三暑期完成一份或几份实习(每份时间长度一般在1个月以内),如果顺利的话在暑期结束就能拿到工作机会(return offer)。就在香港做事务律师而言,LLB毕业生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香港学校的JD(包括港大自己的JD,我读书那几年遇到的JD背景都很好,且比LLB毕业生经历更加丰富,因此很有竞争力),其他普通法域法学院的毕业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等)。个人感觉国际所更偏向于海外名校的毕业生,但港大LLB成绩前30%还是有相当机会可以进一家国际所做实习律师(trainee)。另外,根据近期了解的情况,香港的国际所也经常会招内地背景但已经拿到香港律师牌的律师,因此即使在本地所工作,大家毕业几年后也基本都有很好的出路。其他:除了法律专业知识以外,港大也赋予我们很多其他受益终身的财富。来港大读本科的内地生几乎都是精英,因此从同辈不同专业的同学身上也学到很多。港大国际化的背景给我们机会自己探索,参与各种有趣的活动。在港大读书生活很紧凑,大家以Work hard,Play hard为宗旨,都锻炼出很好的时间管理能力。每学期中间有一周读书周(和其他假期都错开),同学通常会一起出去旅行,也很好地开阔了眼界。以上篇幅有限,希望能给打算去港大读书的朋友一些基本的信息,也欢迎大家与CLECSS和我进一步交流!

【CLECSS 867】专访CLECSS十大杰青孙可青 - 从西政、方达到滴滴出行法务总监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CLECSS 852】《CLECSS十大杰青评选结果》出来后,这十位杰青备受关注。今天我们找来第一位CLECSS十大杰青孙可青接受我们访谈。孙总是我一位很佩服的人,当年在方达发展得非常好,却为了追求理想去了UBER (现滴滴出行)。现在事业和家庭两得意,是法律界中的“人生赢家”。今天我们看看他怎样从西政到方达,然后再做到滴滴出行法务总监。《专访CLECSS十大杰青孙可青 - 从西政、方达到滴滴出行法务总监》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孙可青,滴滴出行法务总监,CLECSS 2016 十大杰青。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当年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在“贸仲杯”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取得冠军,其后在方达工作多年,是圈中有名的法律新星。1. 听说您当年在西南政法是模拟法庭辩论高手。你可以分享一下当年辩论比赛的经验吗?这对你后来进方达有什么帮助?如果没有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的经历,我当年很难在本科毕业后进入方达。07年,我代表西政参加了“贸仲杯”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获得了冠军。巧的是方达争议解决组的两位合伙人康明和师虹律师分别在我打的几场比赛中担任评委,我因此获得了方达的实习机会,并最终被录用。对于在校学生,我的建议是抓住一切模拟法庭的机会,特别是有国际元素的大型赛事,如贸仲杯(Willem C Vis)、JESSUP、国际人道法、WTO Moot等。无论是作为上场队员、替补还是陪练,都会是让自己发生“质变”的机会。中国法学院对法律实践教育投入的资源不多,导致为数不多的大型模拟法庭比赛成为“稀缺资源”,你会发现律所实习生中(特别是做诉讼的)有模拟法庭经验的明显更加“上道”。我总结的模拟法庭赛事对法学院学生的主要价值有以下两方面:一是锤炼一名junior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如对法条和案例的检索、发现legal issue并用高度抽象的语言进行概括、整理一个案例中各法律问题的内在逻辑并搭建陈述体系、在微观层面对一个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等。我在方达的头几年,还会时常地用到打贸仲杯时学到的方法论、文书模版、甚至是具体用语。二是建立自己的第一个“圈子”。一次模拟法庭比赛会让所有队员有机会共同备战数月、共同在赛场上拼搏并品尝胜败,队员相互之间会建立起非同一般的“革命友谊”,往往会成为彼此未来“圈子”里的重要成员。而一个法律人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能否围绕自己建立一个强大的法律共同体。2.在方达里您是公认的Star Associate。可以分享一下在方达几年的苦与乐吗?无论是拼工作能力还是拼颜值,我在方达都算不上什么Star,有太多比我优秀比我帅的同事。我之所以在方达的综合表现还不错,很大程度上是发挥了体能优势(我以前是练长跑的)。现在回想起来,能在方达开始自己的法律人生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情。方达对年轻律师在法律技能上的高要求,我就不多说了,之前的一个业内老梗“we are the best, we are the best, we are the best”已经说明了一切。我想重点和大家分享的是方达如何帮助我成为一个“三观端正”的律师。我认为三观是否正确直接决定着一个律师能走多远、能获得多大的成功。我说的三观包括职业道德观、法律服务价值观,以及法律人的情怀。关于职业道德观,这是在现今中国司法环境下每个律师都必须作出的选择。为了经济利益而跨过道德红线的律师仍屡见不鲜。我在执业期间也参与过个别案件需要律师做出这样的抉择。在方达,做这类决定非常容易,那就是,永远不得迈过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一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人间正道是沧桑,这是每个方达律师的坚持。关于法律服务的价值观,也就是律师提供服务的价值究竟在哪里及如何评判,这恐怕是有些人执业多年仍未想过的问题。但若不想明白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失去努力的方向。在这一问题上,结合个人的观察和经历,我觉得方达创始合伙人周志峰律师的总结非常精辟:合格的律师卖的是知识,优秀的律师卖的是专业,顶尖的律师卖的是judgment/判断力。从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提供基础的法律意见,上升到通过多年深耕+经验积累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最终能够将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商业嗅觉+对事物的普遍领悟能力转化为精准的综合判断力、使得客户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依赖律师的意见,周律师的总结已经为每个年轻律师指明了一条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服务价值的进阶之路。最后讲讲情怀,套用汪峰老师的话,作为一名律师,“是什么让你坚持到今天”?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周志峰律师十年前的那篇《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已经为许多像我一样的青年律师解惑。除此以外,方达的另一位资深合伙人季诺律师也在这方面对我也有着深刻影响。季律师思考和实践的层面不仅限于律师在商业上的成功,而更多关注法律人在现今中国社会其他纬度的价值延伸。我特别喜欢和他聊天,每次谈话后都会引发持续思考,追问自己如何以法律人的身份参与今天中国政治经济的变革。3.您在方达一帆风顺,为什么会考虑转UBER(现滴滴出行)法务?如果没有UBER这个机会出现,我可能会一直在方达工作到退休的那一天。但得知UBER这个机会后,我有一种强烈的直觉,告诉我这是一个错过就不会再来、需要我暂时放下近在眼前的一些东西去搏一下的机会。在我看来,网约车给民众的出行方式带来的变化,堪比当年淘宝改变了人们的购物习惯、百度改变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新事物对旧的行业格局、游戏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带来了颠覆式的冲击。夹在新旧事物之间,政府该如何进行顶层制度设计、行业该如何影响顶层设计,网约车造就了一次中国少有的政府、企业、学界、民众在立法过程中的高频互动。我当初的判断是,作为法律人,如果能够在第一线观察这场变局,甚至能够以企业游说者的身份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将会获得一次特殊的经历,并提升自己的综合判断能力及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知。另外,作为公司法务,如何在业务急速发展、但法律相对滞后甚至阻碍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找到发展和合规的平衡点,也是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正是因为这样的机遇和挑战,促使我下定决心加入UBER。在UBER短短八个月的时间,我经历了比当初预想更为丰富的内容,绝大多数内容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滴滴和优步合并后,我的这段旅程在滴滴重新开始。4.你对自己事业将来有什么展望?你对其他年轻法律人又有什么忠告呢?我好像不太会对未来做具体的展望,但我要求自己能够享受当下做的每一件事并全情投入,同时我也会不断质疑当下的状态和现有认知,基本是属于自虐类型。对于年轻的法律人,我有几点tips想分享:1. 观察身边的每一位优秀同事,并尽力模仿和吸收它们的过人之处(例如,格式癖、proofread狂人等)。2. 把案子里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做系统性梳理,并讲出来(讲出来,讲出来,重要的事说三遍!)。如果没有人类听众,就对路边的汪讲,因为只有讲出来的才能成为自己的。3. 执业生涯前五年赚的钱都不是钱,好的平台、业务方向、导师更重要,在做出选择时不要让眼前几万或几十万的年薪差距成为你最为看重的因素(想要婚前买房的除外)。4. 时常跳出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匠人的身份,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审视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客户体验如何(例如,客户在和我交流的过程中是否感到愉悦)。因为,法律服务的本质还是服务,服务的核心评价标准是用户体验。5. 尽量去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诉求背后的商业/业务背景,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去为客户创造价值。6. 眼中有星辰大海,但一定要脚踏实地。

【CLECSS 866】2016征文比赛-我的律所/法学院 XXX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去年我们CLECSS举办第一届征文比赛,反应热烈。不少读者看了CLECSS公众号文章两年,其中不乏触动心灵的作品,相信大家有不少感想。今年我们的征文比赛题目是“我的律所/法学院 XXX”。大家可以写写自己的律所/法学院。律所可以是内所,也可以是外所。法学院可以是国内法学院,也可以是国外法学院。大家可以写写自己的律所,例如觉得为什么它特别好,例如合伙人特别关心年轻律师的事业发展,很能学到东西。大家可以写一篇WORD 一页A4纸长度的文章,分享一下自己对所在的律所/法学院的感受。主题后加个副题,例如:我的律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 大律师的摇篮我的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 - 我生命旅程的开始以下是比赛规则:长度大约WORD 一页A4纸长度内容写对自己律所/法学院的经历和感受 [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没有在其他地方发表过]参赛请把参赛作品在10月28日(周五)前发到CLECSS邮箱 (clecss.education@gmail.com)。请写上真实名字,法学院/律所/机构,微信ID。奖品律所组:冠军(1000人民币),亚军(600人民币),季军(400人民币)法学院组:冠军(1000人民币),亚军(600人民币),季军(400人民币)(注:CLECSS有可能酌情颁发若干优异奖)注CLECSS 保留刊登文章的权利。期待收到各位CLECSS朋友的参赛作品!

【CLECSS 865】律师:当我年轻时, 我无畏无惧 (Young lawyers: afraid of nothing )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年轻”对法律人是最美好的时光,那时候,初生之犊不畏虎。做什么事情都nothing to lose。现在长大了,在法律界认识的人多了,要顾虑的人际关系和名声维护也多了。所以年轻法律人,好好享受自己“年轻”时候的美好时光。年轻时候nothing to lose年轻时候,我做出决定很快,没有那么顾虑。有时间可耗很多年轻人会过来问我,应该读LLM/JD, 还是去律所工作,其实所说的都只是几年的时间。如果你只是二十几岁,根本不用太过纠结。随心而行。如果你很想出国留学,那你不出去会觉得“不舒服”,那两三年不算什么。我当年就决定很快,我在香港大学读了普通法本科LLB,再花了三年美国读JD。如果我当时三十多岁,一定会多想。当时二十多岁时,不妨给自己机会追寻梦想,这样也不枉青春。到现在,我还是极之少数读完一个香港普通法本科,再去美国读JD的法律人。Nobody不用顾忌那时候我在法律界是个无名小卒。我在美国读JD时,申请回香港工作。那时候就天天把电邮直接发到合伙人的电子邮箱。那时候心想,如果他们回电邮,那就最好,如果他们不回,也没关系,反正他不认识我,我脸皮厚一点也没所谓。当然后来现实生活,也碰到这些以前电邮联系的合伙人,但估计他们大都忘记我就是当年发电邮给他们的人。年纪大了,人生多顾虑现在如果要我作出每个决定,换一份工作,都得深思熟虑。这个决定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因为做了CLECSS, 让我在内地也有一点名气,现在说话也要非常谨慎,也充分明白随之而来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香港人,对内地的情况每天都掌握。已经不像年轻时候那样洒脱,有时候,很怀恋年轻时候的无畏无惧。结语  各位CLECSS法律年轻人,年轻是最美好的时光。我们刚出来工作那几年,凡事都可以尝试,不懂就问,错了可以纠正,大家也会体谅。但当工作十年以后,人生就会多了很多顾虑,没有当年那么洒脱。所以各位法律界朋友,应该珍惜年轻时候的无畏无惧,勇敢追求梦想。中国法律人加油!

【CLECSS 864】法律人:不要让金钱阻碍自己的法律事业梦想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今天10月5 日,但被《三塔》作者告知暂停一期。所以我就写了今天的文章。这些年来,我都会被问及两个跟“金钱”相关的情况:情况一:我好想读LLM/JD,但家里没钱,唯有放弃梦想。情况二:我想做某领域,例如娱乐相关法律业务,但我现在国际律所的资本市场组赚Global Pay,我舍不得放弃Global Pay去做一份“我较有兴趣,但钱赚少一点”的工作。我常跟年轻法律人说,“不要让让金钱阻碍自己的法律事业梦想”。我们需要想想,金钱其实有“时间值”和“相对值”:金钱的“时间值”法律人常面对以下的问题,当我们年轻时候,因为没钱,不能实现梦想(例如没钱读LLM/JD),但当很多年后我们赚到钱,我们又走不开,例如事业太忙,不能离开客户去读书。我们想想,现在我们没钱,拿不出钱去读书。但是你明知道你用了这百多万读JD,只要读得比较好,这个钱一两年就回来。所以你现在需要用的钱,就在“可见的未来”。你只不过是把“未来的钱”现用于现在。既然钱在未来,你现在没钱,我觉得可以放胆去利用各种财政资源。例如,学校愿意贷款,就全要,反正过几年就可以把它还掉;父母给你钱,也不需要不好意思不要,因为你不是真的要了不还,你过几年后可以双倍奉还。简单来说,你不需要过分担心未来,“未来的钱”虽然你现在接触不到,用不到,但你可以看到钱就在你的未来。所以各位法律人应该好好利用你“未来的钱”,勇敢在“现在”追求自己的梦想。金钱的“相对值”法律人又常碰见另一个问题: 我其实更想做另一份工作,但我现在的工作(例如资本市场)赚钱更多,我舍不到放弃现在的工作,去追随自己的梦想。我们需要知道,钱是不能赚尽的。所以钱的多少只是一个相对值。你说8万一个月多吗?比起10万一个月的少,但比起6万一个月多。所以你如果放弃一份10万的工作,去做一份8万的工作,只能说比现在的少了一点,但又不能说自己赚8万少。“多或少”很多时候取决于自己需要用多少。假设你每个月的开支是3万元,其实赚10万和8万分别不太大。大家别忘记了还有两个值:第一,你的“兴趣”和“快乐”也是一个人生价值。可能:8万+ 快乐〉10万第二,你如果“8万+ 快乐”,将来的成就可能远远不止这样。你赚10万一个月,但不快乐,可能一辈子就被动工作。但你“8万+ 快乐”,对自己的工作有热诚,越做越勇,将来成就就远远不止这样。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不要让让金钱阻碍自己的法律事业梦想。人生只能活一次,因为金钱而放弃自己的法律梦想最不值得。我们需要谨记金钱的“时间值”和“相对值”,超脱“我现在没钱”,“我舍不得现在的钱”的一般想法,勇敢去追求梦想。中国法律人加油!

【CLECSS 863】评析Acritas 国际律所品牌排名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Acritas 国际律所品牌排名出来。这几年间,一直都差不多是那十个律所排首十位。一看下去跟Global 100 排名有点相似。根据American Lawyer (上周文章)引述Acritas排名,2016排名如下:1Baker & McKenzie2Clifford Chance3DLA Piper4Norton Rose Fulbright5Hogan Lovells6Allen Overy7Freshfields7Linklaters9Jones Day10White & Case大 + 名声好 + 持续的环球发展策略能够上榜,这三个元素缺一不可。以Baker & McKenzie 为例,它很大,但并没有牺牲Quality。整体大家对它的印象还是很好的。至于持续环球发展,Baker 中国区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以香港为中国区总部,很能把握中国文化和生意动向,这方面甚至比Magic Circle 做得更好。很多其他国际律所的总部不愿意放手管理权,但又不懂中国业务,最后弄到“不东不西”,甚至完全没有发展。美国Vault Top 10牛所的品牌为什么不能上去大部分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美国Vault 10牛所不够大,所以大家平时听到它们比较少。估计大家平时听得比较多就是Skadden,Davis Polk等,除非大家跟Cleary 合作过,否则恐怕很多中国律师都没有听过这个牛所。话说回来,他们也不需要做这些General 的宣传,因为他们有特定牛的领域,做好自己那几个大客户就可以。在Vault 10 当中,相信以Skadden 的一般品牌最强。如果他们想在国际更出名,多赞助些活动,设些奖学金,在国际更出名一点都不难。中国律所能进十大吗?中国律所进十大,最有机会的是金杜King & Wood Mallesons 和大成Dentons 。老实说,他们国际上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尤其是Dentons,在以上三个元素中,“大”是完全做到了,全球各地都开设了分所,只要再花一些时间整固,在名声上再强化一些,应该很有机会进十大。结语律所出名,对律所发展总有好处。很多商界的朋友,就只听过几个国际律所的名称,有时候商界朋友挑律所,就往那几个挑。在此祝各律所早日在中国扬名立万,日后发展到国际,为中国法律界争光!

【CLECSS 862】Autumn Boat Trip (游艇派对) (10 月15日)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踏入十月了,秋高气爽。各位CLECSS友是否准备好爬山或参加游艇派对呢?相信过去两年大家看过CLECSS的经典“律师交际系列”,例如【CLECSS 22】《如何让法律人印象深刻》,【CLECSS 28】《律师如何使用商务上的Hook》等。我们CLECSS拟定在下周六(10月15日),举行CLECSS Boat Trip(游艇派对)。想多认识在香港的律师同行,法务和商界人士的CLECSS友们清踊跃参加!CLECSS Boat Trip (游艇派对)日期2016年10月15日(周六)时间大约11:00开始(具体时间有可能调整)地点香港(详细上船地点会发给成功报名的朋友)活动CLECSS Boat Trip (游艇派对)费用预计大约 100 元港币(BBQ 成本)(*CLECSS 在此感谢某国际律师事务所借出游艇)付款成功报名的朋友们会安排付款名额不超过30位(CLECSS会员优先。“CLECSS会员”指持CLECSS 2016 会员卡号者)报名(1) 请于2016年10月7日(周五)中午前发电邮至clecss.education@gmail.com 报名。截止日期后会酌情考虑申请。(2) 如果是CLECSS会员,写上名字和CLECSS会员卡号。(3) 如果非CLECSS会员,请写上名字,工作机构及职位,毕业学校及微信ID。(4) 报名按照“会员优先原则”,如有剩名额,会拨给非会员。

【CLECSS 861】一国两制:外所在内地和香港不同的遭遇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昨天【CLECSS 860】《美国牛所Cadwalader 撤出中国的观察和评析》很受欢迎。今天是国庆翌日,我们谈谈外所在中国发展的“一国两制”。国际律所在内地和香港的发展情况大有不同,很大原因基于市场开放政策的不同。在香港,市场基本完全开放(详情见主文),这样让很多外所过来发展,百花齐放,但同时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相反,内地早年很保护自己的律所,市场对外开放有限(外所代表处的执业范围有限),这样让内所能扎根成长。两种不同的政策,各有好处,今天我们看看过去二三十年的发展。先说香港 – 开放市场,吸引最顶尖的外所,但却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香港已经很多年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城市,法律市场也不例外。在香港,一个外所如果要进入香港市场,跟一个本地律所联盟三年,三年后继续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律师,就可以执业香港法律。(如果没打算执业香港法律,直接注册为“海外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在香港执业海外法律。)由于市场的高度开放,吸引了大部分的国际律所在香港开设中国区(甚至亚太区)总部。例如Baker 及英国Magic Circle,就很早就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慢慢再发展到内地。这些外所在香港发展得越来越大,取得最好的项目,慢慢香港本地律所的发展就受到压抑。例如,如果某个香港律所发展得较好,这些外所可能会高薪挖角。这样,每当一个本地律所发展得大一点,人才就会有所流失。早年香港最大的本地所是JSM,但十年前左右就跟美国律所Mayer Brown 合并;现在香港最大的本地律所是Deacons。但估计还会陆续有其他本地所被外所并购。内地 - 保护本地法律市场,鼓励内所发展严格来说,外所自己本身在中国大陆是不能执业中国法律的(虽然有不少外所会给客户一些“初步意见”,然后加个Disclaimer,说自己不能执业中国法律;或找个“联盟内所”签个中国法律意见书)。除了几个外所外,大部分外所在中国规模都比较小。早年Baker,Jones Day,OMM,Paul Hastings 及英国Magic Circle等,在中国发展得不错,但现在部分律所生意已大不如前。现在内地的外所,还算比较好的,我认为有Baker,部分Magic Circle(例如Clifford Chance,Freshfields,Linklaters)及一些Vault 靠前的律所(例如Skadden,Davis Polk 等)。前者在中国根基较深厚,后者因为是美国顶尖牛所,还是能吸引到不少高端业务。因为市场没有像香港一样全面开放,过去十年二十年让不少内所得以充分成长。不但没有被外所合并,反而在内地发展得比外所更好。在早十年,如果你要找一个好的内所做H 股IPO,就基本上那几个内所选择,竞争比外所低很多。最后,以金杜为例,在内地的规模和盈利都赶上外所,甚至有能力去并购外所,这个都多得国家的政策扶持。结语对于是否开放法律市场,总有利弊。全面开放市场,就让国际律所涌进,市场更国际化,更能跟国际市场接轨。但弊处是压抑了本地律所的发展。我个人认为应该在两者之中取得平衡。在中国发展的初期,无可避免地要保护本地律所的发展,我们中国需要自己的律所品牌,有朝一日我们有不少能排进Global 100 的中国律所。到中国律所都做大做强后,我们就可以适度开放市场,为市场带来适度竞争,让中国法律市场的专业水平更上一层楼。中国法律界加油!

【CLECSS 860】美国牛所Cadwalader 撤出中国的观察和评析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各位CLECSS朋友们,国庆快乐!希望在路上的各位有个愉快的假期!昨天大家都讨论美国牛所Cadwalader 撤出中国的消息。今天我写一下我对于外所退出中国市场的观察和想法。老实说,我对于这次Cadwalader撤离中国并不感到太过意外,我预期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外所考虑撤离。Cadwalader离开中国的观察和分析Cadwalader 在北京和香港都有分所。在中国区大部分顶级英美律所都是先在香港立足,再往内地发展的。但Cadwalader 来中国比较晚,先开北京分所,后开香港分所。Cadwalader在Vault 排名37,这种律所在中国面对的挑战最大。如果是个Vault 10 律所,可以做很多大的资本市场业务,很多Vault 11-20 的也找到自己的独有领域,例如做DR,Regulatory,Investigation等。经济好时,因为市场饼大,很多T20-50 的律所可以分享到市场。但如果经济只是一般,律所自身又没有特点,其实很多生意都做得不好。早年Fried Frank 就是一个例子。也是这种Vault 20 – 50的律所,在美国本地不错,来了中国后到处招兵买马,这个所挖一些人,那个所挖一些人;这样“砌出来” 的律所内部管理和磨合都未必好。当经济好时,例如2007年,当然有很多中型或中大型的IPO可以做。但到经济没有那么好时,Vault 10 及Magic Circle 生意仍然好,但本来留给这些Vault 20-50 的一般性业务就没有多少。(以前跟某位顶级律所的Banker聊过,如果有业务,会先给Vault 10, 例如Skadden,Davis Polk, 其次就是Latham,Kirkland等,如果这些律所都忙不过来,就会给Shearman,OMM等。)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这样“漏斗”式的市场模式,在经济一般或差的情况下,对这种Vault 20-50 的律所影响很大。Cadwalader 给的工资不低,估计这几年扣除开支后,中国区的生意比起很多其他美国牛所,并不算太理想。所以撤出中国并不是意外的事情。展望未来:会有更多外所撤出中国吗?在Vault 20-50 当中,除了Baker & McKenzie 等早进入中国的外所外,我认为有些真的不太稳固。OMM 在中国区的发展大不如前,Mofo 等也需要找到自己更鲜明的特点,否则可替代性很大。至于Ropes & Gray, 工资给得太高,估计成本压力很大。反观那些硅谷所,例如Wilson Sonsini 等,来到中国后作出了不错的调整,在各领域的生意都很不错。所以在中国发展得怎样,很看来到中国后是否愿意调整策略(包括重用本地人,生意适当地本地化,找到自己的业务特点等)。如果做不到,基本上在竞争这么大的环境下,是不会成功的,这样早晚撤出中国,是可能的事情。结语各位外所的朋友们,法律市场变化很大,每10年便重新洗牌,大家以平常心待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根据进化论,每一个律所都会自强不息,假设不能自强,就不如引退。在此祝各位律师们假期快乐,天天开心!

【CLECSS 859】律师: 如果不出去旅游,十一假期做什么?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这几天在苏州见了不少朋友,今天下午我会回香港。内地明天开始放假,但在香港,我们十一只放一天假期,又碰巧是周六,所以只是一个正常的周末。很多内地朋友跟我说,十一假期到处都是人。那么如果我们律师不出去玩,这几天做什么呢?平时工作很忙,我们很多事情都没法做,正好利用这七天做一下。首两天做自己喜欢做,但平时没时间做的事情后两天反思自己的事业,约一些能从不同高度/角度看事情的人聊天最后三天充实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首两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平时律师工作那么辛苦,首两天可以放任一下,例如平时没时间睡觉,可以多睡一点。去游泳,爬山,任何一些想做但平时没时间做的事情。很多律师其实平时生活不快乐,所以你要主动把快乐找回来,快乐是自己争取的,不能守株待兔。后两天:反思自己的事业平时你每天律所工作忙碌,可能一份工作一做就做了好几年。没有时间去多思考人生,慢慢就变成水煮青蛙。这个假期,慢慢想想:这是否自己需要的人生;如果不是,怎样改变呢?我建议各位不要老约一些身边很熟悉的朋友出来。尽量约一些跟自己从不同高度和视野看事情的人。例如很多内所的朋友很喜欢约我出来聊天,因为我比较能从一个“超脱”的角度看事情。最后三天:充实一下自己经过第三第四天后,心里对于事业大约有个想法,可能是决定改变,或是暂时不变。无论决定如何,我们都就着自己的初步决定作出准备。例如决定转领域,就可以看看那个领域的书;平时交际技巧不足,也可以看看那些软性技巧的书籍。这三天不用看得很深入,可以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日后如果早下班可以继续把这些书看完。结语各位CLECSS 朋友们,CLECSS已来到第859篇,各位律师朋友也可以利用这个假期翻看我们以前的文章。写了859篇,基本上把大家需要知道的法律界问题都讨论过了。在此祝各位十一假期都好好休息,人生充电,假期后继续我们的法律道路!

【CLECSS 858】女律师和Jane Austen: 专业成就 v 爱情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周一在飞机上看了电影《Becoming Jane》,讲的是Jane Austen 自己的生平事迹。如果各位律师还没有反应过来Jane Austen 是谁,有一本书你肯定会看过,或至少听过,就是《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现实的Jane Austen, 跟《傲慢与偏见》里的女主角一样很有主见,靠出书写作谋生,在当时社会也算一个女强人,但Jane这样有才华的女作家最后一辈子也没有结婚。让我想起很多我们法律界的女律师,一样聪明伶俐,有些找到了自己的幸福;有些事业成功,却不一定能把爱情和事业两兼顾。今天我分享一下我看《Becoming Jane》的一些观察。自己有很强的赚钱能力在电影里,其实Jane 是被一个颇有家底的男士求过婚的。但Jane 不喜欢那个男的,所以把他拒绝了。父母问她:“你日后怎样生活?” Jane说:“我可以靠我的笔谋生”。事实上,在法律界,我们也有很多很强,赚钱能力超强的女律师。高的赚钱能力,与其说这样成为了女律师谈恋爱和结婚的障碍,我倒觉得是一件正面的事情。现代的女律师经济独立自主,可以不必屈就,去嫁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反而可以过自己喜欢的生活,等待有天碰到自己喜欢的人。从男律师或其他专业男士来说,其实找一个有学识,有赚钱能力的女律师,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大家一起出来交际,聊天有共同话题,一起负中产(或中上)的家庭负担和开支,其实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有很强的独立见解Jane Austen 跟《傲慢与偏见》里的女主角很相识,都是看过不少书,自己有很强主见的人,所以往往会跟别人辩论,提出不同的意见。传统上,男性不一定很喜欢这种太强势的女孩。现代一般女律师,都是能言善辩的。不过我觉得现代男性的观念也有所不同。对于男律师或其他专业男士而言,追求的不是那种文静不说话的女孩。有时候,我们更喜欢一个能跟我们心意相通,可以跟我们一起讨论事情的女孩。这种女孩,跟她生活起来更有趣。因此,女律师有独立见解,能言善辩,在现代其实是一个优点。结语各位女律师们,Jane Austen 是一个很有成就的女作家,大家在法律专业上也一样会很有成就。有时候,青菜萝卜,各有所爱,最重要是活出真我。以现代的标准,一个很有成就的女律师,也会有很多男士喜欢。祝各位女律师早日找到生命的另一半(如果还没找到),每天活得开心快乐!

【CLECSS 857】评析最新出炉的Global 100 – 全球律所收入排名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昨天的【CLECSS 856】《专访何侃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很受欢迎,如果大家还未看那篇访谈,鼓励大家去阅读,收获一定很大。前天American Lawyer 出炉新一年的Global 100 排名,主要按2015年的收入计算,我们看看哪些律所进十大。以下我分享对收入排名的一些观察:律所总收入排名排名律所收入(美金)1Latham & Watkins2,650,000,0002Baker & McKenzie2,620,000,0003DLA Piper2,543,000,0004Skadden2,410,000,0005Kirkland & Ellis2,305,000,0006Dentons2,120,000,0007Clifford Chance2,118,500,0008Freshfields2,028,000,0009Allen & Overy2,002,500,0009Linklaters2,002,500,000评析:几年前,我们一般看到第一和第二都是Baker 和 DLA。这几年,Latham 做得很不错,跟投行,例如高盛等关系良好。所以总收入也压倒Baker 和 DLA。不过人均收入仍是比不上很多其他的Vault 10 律所(例如Sullivan,Davis Polk 等)。至于Dentons,跟大成合并后,总收入也进了Top 10。相信整固后,人均收入也能上去。其他几个英国律所,都在Top 10 的末端,估计几年后可能有一两个会有可能跌出Top 10。相比之下,美国所的环球发展较英国律所更进取,所以估计未来更多其他美国律所会挤进Top 10。合伙人人均盈利排名律所人均盈利(美金)1Wachtell Lipton6,600,0002Quinn Emanuel4,420,0003Paul Weiss4,085,0004Sullivan & Cromwell3,870,0005Kirkland & Ellis3,605,0006Slaughter & May3,590,0007Cravath3,555,0008Simpson Thacher3,470,0009Davis Polk3,305,00010Gibson Dunn3,185,000Wachtell 在人均盈利排第一,每年基本上毫无悬念。Cravath 虽然在Vault 名声排名一直跟Wachtell 竞争,但实际的盈利数据却有相当差距。在所有Vault 10 律所中,看来只有Kirkland 能同时进“律所总收入”和“合伙人人均盈利”排名的Top 10。这方面Kirkland是做得比较平衡的。在英国律所方面,唯一没有进总收入Top 10 排名的Magic Circle 律所 Slaughter & May,却唯一在人均盈利排名出现。在美国律所竞争这么激烈下,有英国律所能进人均Top 10,实属难得。而实际上Slaughter & May也因应市场作出了一些改变,例如在香港分所创建了一个美国团队,让自己在证券市场更具竞争力。结语各位CLECSS朋友,文中提及的都是很好的国际律所,但愿未来中国未来有律所能在“合伙人人均盈利”Top 10上榜,到时候估计中国的法律市场已非常成熟,大家都非常重视法律。我们喜见有这样一天出现,中国法律人加油!

【CLECSS 856】专访何侃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我和何侃律师认识了很多年了。最初其实是通过CLECSS讲座认识他所在的君合公司并购业务组的Associates,后来那些年轻律师跟我说,何律师也很关心年轻律师的发展,就这样交上了朋友。我们一直用电邮和微信通信,直至去年才第一次见面。有时候,朋友就是这样,大家是否谈得来,聊几句话就知道,而何律师就是这种“志同道合”的人。他的经历相对简单,从君合的实习生一路做到合伙人,也在法律人的Dream Firm(美国第一牛所Wachtell Lipton)以交流律师的身份短期工作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何律师做访谈,分享一下他对年轻律师的观察和忠告。访谈-《专访何侃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何侃律师2003年起在君合执业,拥有超过13年的并购经验。为诸多500强公司和国内领先的企业提供并购服务,尤其在跨境并购领域富有专长。涉及包括物流、制造、汽车零部件、医药健康、房地产、商业分销等在内的诸多行业。何律师曾作为交流律师被派往美国从事并购业务最为知名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在美国XBMA、英国Financer Worldwide等媒体上发表数篇关于跨境并购的文章。1、何律师,您出道已10多年,经历了过去10多年法律界的变化。您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初出道时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吗?这个问题让我回想起了自己职业生涯起步时的经历。应该说,我的职业生涯起点并不算十分顺利,遇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挑战。首先,是使用英语工作的能力。我没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和众多有着类似背景的中国法学院学生一样,在校内的英语学习主要以通过考试和获得证书为目的,自己的能力与实际工作中的要求相去甚远。当时在起草文件时会犯一些基本的语法错误,更不用说以地道的英文表达了。可以说,当时的起点非常低。后来,我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迎头赶上。我主要采用的方式就是和英语好的合伙人紧密工作,反复研读各种样板文件,把合伙人的修改版打印出来放在一个固定的文件夹里不时回顾。这样三、四年后,就基本能够达到一个中上的水平了。可以说,克服这个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实战中逼着自己不停地使用英语。相反地,我周围也有英语本来非常好的学生,后来因为在工作中根本没有使用英语的机会而慢慢地将这个技能荒废了。其次,是以律师的方式思考和工作的能力。同样地,受限于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体制,我们在法学院的学习主要以固化的知识点为主,在分析、推理、思辨和表达方面的训练很欠缺。一旦踏上工作岗位,问题马上就来了。如何检索法律,如何解读法律,如何以客户懂得的语言表达令人信服的观点,对我而言都是需要从零做起的事。好在君合内部有非常完善的培训体系,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使得我能相对快地完成学生向律师的转化。再次,是人际交往的能力。我不得不通过加倍努力的工作来填补上述自身背景和能力的缺陷。例如,我当时很少参加同事们午餐的“饭团”,认为饭团的午餐时间都是在高峰时段,而且边吃边聊很浪费时间,不如在高峰时段过了以后自己一个人快速解决。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给同事们留下的印象是不合群,甚至有些孤僻。后来,经过合伙人的提醒后,我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模式,尽量多地参与各种饭团,利用午餐时间和同事们交流各种工作中和工作以外的话题。这是一种很好的放松方式——一方面可以把自己从繁重的工作中暂时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和同事们增进了解、互通有无。这一点对一个并购律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我们的工作中时常需要其他业务部门(例如劳动、税务、知识产权、反垄断等)同事的支持,向相熟的同事求援的效果远好过给一个从来没和他/她说过一句话的同事打个冷冰冰的电话。最后,一个重要的挑战是高薪和其他机会的诱惑。在我工作的十余年里,尤其是在2003至2009年的这段时间里,包括我在内的每个君合律师都面临着来自外所和企业的诱惑。那时时常接到猎头的电话,时常看到同事选择离职而接受这样的机会,而获得两倍甚至三倍的薪酬待遇是十分正常的预期,更不用说投奔的是高大上的外资所或五百强企业了。因此,一个始终存在于自己职业生涯中的挑战是需要不断问自己最初的选择——即在一个中国本土的事务所里做一名中国律师——是否正确,是否需要给自己一个改变的机会。2、从年轻律师到合伙人,您觉得其中需要怎样的“洪荒之力”?我理解,所谓的“洪荒之力”是一种竭尽全力、不遗余力的状态,也是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参加奥运会阶段所表现出的状态。基于这样的理解,我认为从年轻律师到合伙人,以及在成为合伙人之后,应该始终保持一种持续努力的状态,而仅在必要的时候使出“洪荒之力”。我时常和周围的年轻律师说,我们的职业生涯非常长,在美国和欧洲,律师工作到70岁也并不鲜见。在我曾经作为交流律师工作过的Wachtell Lipton事务所,Wachtell和Lipton两位老先生都八十多岁了,还每天来办公室工作。这是一场马拉松,而非百米赛跑。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输在起跑线上”的说法,一时的落后和不顺也并不可怕。但是,我们的职业需要的是一种持续的努力,不停歇地进步,只有这样才能迎合法律和实践的不断变化和客户预期的不断提升。我很喜欢这句话:I am a slow walker, 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在我看来,恒心、定力和持续力要比爆发力重要。当然,在这漫长的征途上,也有需要使用“洪荒之力”的时候。比如,当我们遇到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大项目时,就要使用“洪荒之力”去迎接挑战,做好这个项目,而不要以手上还有其他事情、已经安排了休假等理由选择懈怠或放弃这样的机会。其实,除非是在非常顶尖的律所工作,一个律师在一年里能够遇到的被业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大项目是十分有限的。当机会来临时,就要使出“洪荒之力”去抓住它,把“洪荒之力”的效用最大化。对合伙人而言,一个大项目带来的收费是小项目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律师而言,一个大项目带来的机会、眼界和挑战也是其他小事情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当机会来临时,就要毫不犹豫地用足“洪荒之力”,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话说回来,在大项目上要用的“洪荒之力”,不是蛮劲,不是一味的加班和苦力付出。要在大项目上能够胜任,其实离不开平时在小事情上的积累和锻炼。要给年轻律师的忠告是,不要一味地盯着大项目,甚至坐等大项目的到来,在工作上挑肥拣瘦。我自己的深刻体会是,年轻律师即使能够参与大项目,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可能也是非常局限的,其作用更像一部大机器上的螺丝钉。而在常年法律顾问、小型项目中,积累的经验和能力对做大项目依然适用,因为法律规则、政府流程、客户期待、工作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是基本一致的。还有一个需要使用“洪荒之力”的时候是职业生涯中的晋升环节,尤其包括从中级律师晋升资深律师以及从资深律师晋升合伙人的阶段。这都是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而通常都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因为一时的懈怠而错过获得晋升的机会,有时候付出的代价可能不止一年的时间,因为晋升取决于事务所的业绩(包括当地办公室的业绩)、竞争者(包括同一专业领域的竞争者)的多寡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君合的一位资深合伙人曾经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要停歇,你可以选择在这一站下车,但没人知道下一辆车何时到来。时不我待,年轻的朋友们需要持续努力,适时发力,这是我的忠告。3、您觉得现在的“年轻律师”,跟您初出道时有什么分别?应该说,差别非常大。我们的年轻一代律师已经是80后为主了,也有不少90后的新鲜血液。从教育背景来看,我刚出道时,君合的初级律师以国内的硕士为主,很多同事选择在工作若干年后出国读书。而现在,我们招聘的初级律师绝大多数都已经完成海外求学经历,绝大多数是美国和英国的LLM,还有个别JD。可能与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海归有关,大多数律师的家庭都是中产背景。相应地,收入在他们职业选择中所占的权重与我们当年相比降低不少。一方面,这意味着外资所与中资所之间的薪酬差(这样的薪酬差近年有逐步缩小的趋势)对律师职业的影响不再像以前那么大;另一方面,对任何事务所而言,金钱激励或惩罚的作用也较以往大大降低。我明显感受到,新一代的律师可能不太在意奖金上的些许差异,而更在意荣誉、认可、参与大项目的机会等非物质方面的东西。年轻一代的律师可能也更注重生活的质量,更在意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从合伙人的角度而言,我们可能也需要意识到,律师职业对年轻一代的价值与我们当年相比,可能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4、您对现在有志“Think Big;Do Big”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忠告?我的忠告是,既要Think Big,更要Do Big,两者不可或缺。Think Big相对容易些。我曾接触过非常擅长于画大饼、吹大牛的律师。他们非常善于描绘美好的未来,但真正需要将梦想中的美好蓝图落地、需要大家一起埋头苦干时,这样的小伙伴却消失了。当然,另一个极端是,我们周围也有不少的律师,终日埋头于案头,沉浸于日常琐碎的工作,而没有对职业生涯的远景和未来有充分的考虑。“既要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是这样类型的律师需要谨记于心的。Do Big是个更重要的环节。如果只是空想而不付诸实施,所有好的想法只是空中楼阁。其实,Do Big是从小处积累的。例如,Simon在他生日那天发表的文章中,重申了“通过推广法律专业和教育,提升中国法律界的专业水平,维持社会公义”的理想。而实现这一宏大理想的过程,靠的不仅仅是口号,更需要的是能每天坚持在CLECSS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能坚持走访一所所国内法学院,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和一个个年轻法律人对话交流。在我看来,Do Big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Do differently。在现在的竞争环境下,体现差异性很重要。我们需要让自己变得Outstanding。Outstanding这个词在英语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杰出,二是与众不同。如果做到杰出很难,不妨尝试做些与众不同的事情。举一个例子,对于绝大多数在大所工作的年轻律师而言,做好合伙人委派的一项项具体工作是最为重要的任务。除了这些本职工作以外,我们有没有想过做一些其他对我们职业生涯有帮助的事情?例如,我们是否可以去法学院和年轻学生做一些分享?我们是否可以在各种法律媒体上发表些文章,增加自己的曝光度?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好在日常各种场合中认识投行、会计师、评估师,逐步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我们是否可以甄别一个小众的领域、专业或行业,长期深耕,最终独占鳌头?我给团队里的律师的一条建议是,越到职业发展的后期,non-billable的时间对自己的重要性就越大;而我们需要实现的是,在依然完成收费小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诸多方面的锻炼和打磨,造就更好、更强的自己。忠实地记录自己non-billable的时间,悉心观察自己的努力和进步,日积月累之后会见成效。在CLECSS 2015年年会上,我曾和与会嘉宾分享过一个观察——在过去的10多年里,法律服务业呈现一个“交叉”的趋势—— 一方面,客户的要求和期待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In-house的能力和承揽的工作量不断提升,客户的付费意愿和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从这个角度讲,现在入行的年轻一代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巨大的市场机会。对外资所而言,尽管传统的FDI和Inbound M&A业务呈现萎缩,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业务却如火如荼,在此领域外资所有着天然的优势;对中资所而言,最新的统计显示,排名领先的事务所在2015年的收入都实现了大幅的增长,且收入的涨幅高于人员的涨幅,这是很让人振奋的;对In-house律师而言,新的市场机会也不断涌现,外企不再是唯一的方向,而我也看到不少年轻有为的法律人加入朝气蓬勃的国内民营企业。市场在高速变化,没有人能准确预见未来。但可以说,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与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相比,还有巨大的差距,当然也有无穷的潜力。我给年轻人的忠告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持续努力地工作,潜心观察行业的发展,顺势而为,蓄势待发,终会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让自己梦想起飞的平台。

全部 / 共有1494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