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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655】法律事业头10年之第7-8年:市场推广期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各位CLECSS友,周一愉快!继【CLECSS #647】《法律事业头10年》,【CLECSS #648】《不愿做小土豆的律师们》,【CLECSS #648】《法律事业第3-4年:反思期》及【CLECSS #652】《法律事业头10年之第5-6年:稳定期》后,今天到第7-8年高级律师的市场推广期。有目标性地推广当你到了法律事业的第7-8年时,你已经是高级律师,那时候手下有一些中级/初级律师跟你做活。那时候,就到了另一个事业阶段–市场推广了。对现有的客户,我还需要推广吗?其实有需要的。第一,你可以不时主动了解他们有什么需要。第二,在你中级/初级律师时,客户一般都是觉得跟律所合作,而不是(甚至不知道/不记得)跟你XXX律师合作。所以在这段加强Client Dealing的阶段,第一件事要做的是加强自己在客户心目中的印象,让可以知道/记得,甚至信赖XXX律师。对于新认识的潜在客户,也要有针对性地尽快了解对方的背景,找出他们的需要,然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销售服务。印象塑造上面说的是有针对性的,但平时也可以做一些General Image Building。你要找到一个与别人不同的点,让别人想到某一领域就会想到你。例如很多法律朋友想起需要香港法律法务,就会立刻想到我,然后我可以帮他们找到合适的人。其他的领域一样,你要找到一个平时朋友会聊到你的点,而集中打造那个印象。结语很多CLECSS律师朋友们,都到了这个第7-8年的点,在此祝他们的市场推广一切顺利。假设这两年做好,就会顺利踏进下一个阶段的上岸期。大家好运!

【CLECSS 654】CLECSS Tram Party 香港电车派对(2016年3月19日)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昨天的【CLECSS #653】《律师,电车和人生:简单生活最幸福》很受欢迎。为了让大家体验电车这个怀旧的交通工具,CLECSS于下周六(3月19日)跟北京大学香港校友会法律俱乐部联办香港Tram Party电车派对。CLECSS的朋友记得争取机会跟在香港的北大校友交流,同时欣赏香港美丽的夜景。CLECSS Tram Party –香港电车派对CLECSS香港Tram Party将在2016年3月19日(周六)举行。各位CLECSS朋友请于3月11日(周五)前报名,期待在电车派对见到各位!CLECSS报名方法            (一)会员(持CLECSS 2016年会员卡者)报名方法:请于截止日期前发电邮至clecss.education@gmail.com, 在电邮上写明自己是CLECSS会员(持CLECSS 2016年会员卡者),及您的会员卡号,真实名字和工作机构,以方便我们核实您的会员身份。如报名的会员超过人数上限,我们按报名的先后次序处理。如果成功,我们会安排您付款港币100元或同等人民币,预留电车派对位置。(二)非会员报名方法:请于截止日期前发电邮至clecss.education@gmail.com, 在电邮上写上自己的真实名字,工作机构和微信ID。请注意由于CLECSS会员优先,报名不一定有名额。我们会在截止日期后告诉您报名是否成功。如果成功,我们会安排您付款港币150元或同等人民币,预留电车派对位置。北大校友报名方法北京大学校友请登陆www.pku.org.hk注册报名,谢谢。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期待2016年3月19日(周六)在香港电车派对见到各位!CLECSS

【CLECSS 653】律师和电车:简单的生活最幸福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各位女律师朋友们,妇女节快乐!在香港的律师朋友们,如果大家今天早下班,不妨放下一切,走上电车,踏上回家之路。平时,我们每天总是忙忙碌碌,面对着Bankers和文件。今天(尤其是女律师)放下这一切包袱,享受电车之旅。2元的电车人生我们律师平时每天都要在办公室处理不同人事关系,处理复杂的法律文件。有时候,办公室里,有老板,平辈和下属。但当你下班后,走上这辆电车,大家都付2元,大家都是普通的乘客。坐你旁边可能是一个年薪千万的Banker,为了方便坐电车。也可能是一个赶着回家喝汤的蓝领工人。总言之,在电车上,最公平,大家都是乘客,没有必要处理复杂的办公室政治。静听电车铃声,街景我们不妨放开工作,享受我们这2元旅程。在这里没有我们平时跟客户在五星级酒店和高级餐厅的鲍参翅肚。但有电车铃声,人来人往的街景。这些人和事,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只不过我们平时习惯了500页的招股书,习惯了复杂的交易架构。有时候,能享受简单的生活,偶然享受清闲,可能是律师最大的幸福。结语-回家,跟最爱的人喝汤在电车上旅程平淡但幸福,很快就到家了。在家里,能有着自己最爱的人等着自己喝汤,才是最大的幸福。那些厚厚的法律文件,复杂的交易架构,我们暂且忘却。在今天的妇女节,我们早点下班,跟我们最爱的人在一起。

【CLECSS 652】法律事业头10年之第5-6年:稳定期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各位CLECSS友,周一愉快!继【CLECSS #647】《法律事业头10年》,【CLECSS #648】《不愿做小土豆的律师们》及》【CLECSS #649】《法律事业第3-4年:反思期》后,今天到第5-6年中高级律师的稳定期。定下心来做事,为下阶段铺路经过第3-4年的反思挣扎期,到了第5-6年稳定期。在这个阶段应该技术上颇纯熟,而Deal List也有相当长度。但以前做Deal,都是中级/初级的角色。这段时候就要多做一些Managing Associate的角色。这两年也不用多想,专心做事情,把自己的Deal List有多长弄多长。记住下个阶段是Marketing/BD,所以这两年做过什么Deals至为重要!寻找工作上的快乐和满足感虽然说工作稳定了,但有些人工作得并不开心。不一定是讨厌工作,只是觉得工作本身没有新鲜和刺激感,提不起劲。这时候,就要给自己快乐的理由!例如,其实你现在已上了轨道,多跟Junior分享经验,传授知识,往往有成功感。以前自己都是做Junior的角色,现在难得已攀上中高层,所里有一定地位,也就享受一下这个地位带来快感。正如你攀山,之前攀到中途想放弃,但最终坚持了下来,现在已经攀了三分之二,有一定高度,回头看下去,会有一定成功感。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如果你现在是第5-6年的法律事业稳定期,只要努力和坚持,就很快就熬过这两年,到达更精彩的第7-8年市场推广期。这两年,记得过得快快乐乐,在平淡中找到快乐理由和成功感!大家有什么问题,也随时欢迎跟我聊。在大家的法律事业发展道路中,CLECSS一直会在大家身边,成为大家最忠实的朋友!

【CLECSS 651】CLECSS 2016年2月月度文章投票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们,周日愉快!非常感谢各位参加昨天香港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职业规划讲座和CLECSS香港游艇会午餐会活动!期望不久的将来再见各位朋友!引言2月又过去。每年CLECSS年会,我们都会颁发“CLECSS最佳文章奖项”。由于每年都是年底投票,很多CLECSS朋友们都把年头的文章遗忘了。所以我们每个月都会进行月度投票,得票高的月度文章会成为“年度文章奖”的候选文章。2016年2月月度文章投票回顾2月,我们有很多不同类型的文章。有法律实务,法律市场,有软性技能,有人生态度,有原创故事。其中总会有一些你喜欢,甚至感动心灵的作品。希望各位CLECSS朋友们能踊跃投票,对各位CLECSS作者给出最大的支持。谢谢各位!【注:(1)文章旁边标注了作者,没有标注作者的都是Simon Mui的作品。(2)投票3月8日(周二)截止,各位请踊跃投票!】CLECSS 2016年2月月度投票(单选) 【CLECSS #617】《律所Team Building Game》【CLECSS #618】《猴子最合适做律师》【CLECSS #620】《律师猴年Work From Home!》【CLECSS #621】《三塔(22):昼夜行》(他/她不想说)【CLECSS #622】《律师名称也可以是猴年贺年语》【CLECSS #623】《猴子山下的法律人精神》【CLECSS #624】《带男/女律师回家过年》【CLECSS #625】《美人鱼- 律师:水,空气,还是赚钱重要?》【CLECSS #626】《律师从政》【CLECSS #627】《Good Dinosaur 对律师的启示》【CLECSS #628】《美国Fab Five 牛所在中国》【CLECSS #629】《美国牛所中国区合伙人都来自名校吗?》【CLECSS #630】《爱上一个不回家的律师》【CLECSS #631】《美国牛所合伙人的男女比例》【CLECSS #632】《律师能做到超级富翁吗?》【CLECSS #633】《律师如何做到真正的国际化》【CLECSS #634】《基金业协会2016年4号文简析》(狄嬛)【CLECSS #635】《年轻法律才俊有哪些特点?》【CLECSS #636】《三塔(23):时间线》(他/她不想说)【CLECSS #637】《草根律师的成长》【CLECSS #638】《劳动派遣何去何从》(Xiaohan)【CLECSS #639】《借贝嫂开店说说女律师的时尚品味》(PFD)【CLECSS #640】《看看法律事业规划的一些反面例子》【CLECSS #641】《劳务外包合同审核谈判要点》(朱一)【CLECSS #642】《Partner一定要对年轻律师好》【CLECSS #64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评析》(汪澍)【CLECSS #644】《给仔香港法学院读书的内地同学们的信》

【CLECSS 650】三塔(25): 好小孩、坏小孩和笨小孩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今天2016年3月20日,各位CLECSS朋友们周末愉快!昨天很高兴成功完成CLECSS跟北大校友会合办的香港Tram Party。 CLECSS今天很高兴继续连载“他/她不想说”的原创故事《三塔》的第二十五章《好小孩、坏小孩和笨小孩》。《三塔》每次的题材都很不一样,这次谈到陈克、田月等几位律师的故事,到底他们是好小孩、坏小孩,还是笨小孩呢?大家要了解《三塔》故事的来龙去脉,可以点击左下方的“阅读原文”,重温《三塔》的前二十四章。希望大家会喜欢今期的故事。《三塔》的粉丝可以在文章底部打赏给作者“他/她不想说”。本期正文:三塔(25):好小孩、坏小孩和笨小孩作者:她/他不想说原创虚构,独家连载。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谢绝转载,多谢配合。中山公园附近。明明已是春天,田月站在屋子门口却冷得浑身发抖。她一跺脚,不顾屋内推开另一女生从沙发上爬起来想来拉田月的男友的叫喊,乓的一下猛力关上门。魂不守舍地冲下四楼,撒腿跑到小区的绿化区里。站定,才抓着小区里给老太太们锻炼身体用的转轮柱子,一下子放声哭了出来。从小到大,田月不爱麻烦别人。亲戚里有早已发家致富的,也有身为小官,颇能在家乡那个小城呼风唤雨的。但自家情况一般。父亲是当年上山下乡的知青,也就在小城里一个国企担任技师。三十来年的努力,也就是一个工段的技术监督。母亲则是普通女工。这样的家庭,在亲戚朋友里并不受待见。家里要用大钱,田月从小到大的升学等各类大事上,一家人从未开口请亲戚朋友帮忙。反正或是帮不上,或是不开口就知道他人不会用心帮。父母对田月的要求于是特别简单:好好念书,靠知识来帮自己。田月的反应也特别简单:我要“考”出这个小城。18岁的田月以县高考状元的身份离开小城,来到了上海。22岁的田月又以全法学院第一的成绩毕业,被美国所柏恒的上海办公室录取。田月一直很自豪自己的独立。她一直以为,这是自己最宝贵的财富。然而,“独立”在男女关系中,并不一定是个好东西。太要强的女生,未必是被男生欣赏的。23岁的田月,近几月里已经几乎明白了这个道理。今天见到的,不过是一个应验的猜测而已。不过是把肚子剖开看到已经溃烂的脏器而已。田月一边流着泪,一边这么对自己说。她整了整领子。放开自己紧紧攥着冰冷金属健身器架子,努力地让自己站直,开始迈出步子。她想是想坚定地走出去,但毕竟脚还是软。麻木的脑袋里想到这一两年来的付出,觉得自己还是有点笨。闵行区某地。车里的无线电正放着吴克羣的新歌《大舌头》。上海的无线电DJ们估计自己不负责选歌。或是选歌的编辑真遵守了某种“打榜潜规则”。同一天不同时段的节目里老放一样的“新歌”。今天前前后后,这歌儿已经放了6、7遍了吧。陈克觉得自己快被催眠了。他靠着后排座位艰难地闭眼假寐着,一瞬间不能确认究竟是无线电里还是自己脑袋里在缭绕这有节奏的魔性旋律。腰部兜里震了震。陈克套出手机,打开一看,“你还在加班?”是钱群发来的消息。陈克坐坐直。把脚往放在座椅下的鞋里塞。回复。“没呢,周末啊。在学车呢。”“这么牛,一边转方向盘一边发短信?”陈克看了觉得好笑,感觉痞痞地笑着的钱群正在面前看着自己。他回道:“后排,休息。倒车练一天了。”“出来玩啊!定了KTV包房了。”“哪?我在闵行。”“老地方,朝代商务楼。六点的,快来吧。”“还有谁?”“我,你,宋婉萍。”“你泡妞就泡妞,不用次次带上我啊。”陈克手指飞快地按着诺基亚的键盘,键盘咯吱咯吱的。“我生日。晚点可能再来几个老乡。来吧!”“操,生日不早说!”陈克回道。他抬头看看车外,又赶忙加了一条:“我可没准备礼物。”过了两分钟,陈克没等到钱群回复。他给副驾上师傅扔了根烟,打了招呼。盯着师傅在考勤本上勾了自己的名字,才下了车。绕着好几部正在反复倒车、前进的训练车,陈克朝出口走去。兜里的手机又震,还是钱群:“第一次在上海过生日,来吧,人到就行,不要礼物!”陈克咧开嘴,一边拉开车场的铁栅栏门,傻笑着朝出口走。静安公园。宋婉萍挽着钱群的胳膊。肩头正好对着钱群的肘部。自觉很是小鸟依人。“我其实有个很愚蠢的问题。”“啊?”宋婉萍抬头,望着钱群刮得干干净净的下颚应道。“为什么你们上海人都喜欢聚会啊,过生日啊,喝酒啊啥的,凡三人或三人以上都要去卡拉OK呢?不觉得单调吗?”钱群低头看看宋婉萍。“嘻嘻。‘你们上海人’。”宋婉萍先笑。“对啊。哦,不。这么说吧。你们这些在上海待久或长大的年轻人们。”钱群也笑着,不等宋婉萍回答,他先低头在她额头上吻了一下。宋婉萍拍拍钱群的脸,待他抬头。两人一起向着延安路口走去,才说道:“那你说说,你们这些在北京待久或长大的年轻人一般聚会是去干吗呀?”“我们学校在大郊区啊。如果不是学校食堂或黑暗料理街里喝酒,那就坐车去城里。瞎晃悠也行。就找个饭店喝酒也行。再不行,去天安门看升旗和日落也是常有啊。”“哈,老喝酒。”宋婉萍说。她又说:“不过啊,你说的对。上海地方不够大。其实能选的地方也少。你看那几个旅游景点,天天都是人山人海。饭店么要么排队等号,要么吵哄哄的。而且上海的年轻人并不是那么喜欢喝酒。相对的,卡拉OK倒其实提供了没有选择时最好的选择呢。”“嗯?这怎么讲?”钱群很绅士地扶着宋婉萍站上天桥的自动扶梯。“你想啊,你喜欢喝酒,有哦。几个人一起玩时一两个想自己说说话,坐一边自己说就行了,也可以哦。有人喜欢吃,有自助餐也能自己点东西吃哦。爱显摆的可以去唱歌。爱看着别人玩的也可以坐一边不说话。包房里有私密感,即便是像你今天过生日,也不必饭店里隔壁桌一起看着我们唱生日歌,或是酒吧里吵得要你哇哇叫。最后总价也不贵,可以Go Dutch。大家都可以自取所需。你说对吧?”宋婉萍细声地分析道。钱群一愣。“嘿,到底是你厉害,一套套的,我咋之前没想到。”“嘻嘻,职业习惯呀”。宋婉萍故意不看钱群,迈腿领着钱群从天桥上穿过延安路。“啊哈,你们卖公司时也这么包装哦?”钱群问道,故意学宋婉萍说话时用“哦”结尾。“对啊。没有最好的公司,也没有最好的买家。纯粹看怎么分析怎么包装呢。”说起职业,宋婉萍语气里带了点沉稳。“所以其实没有啥好公司,都你们这帮掮客在包装哦。”钱群笑着戏谑道。宋婉萍抬起右手,拧了一下钱群的右胳膊。“讨厌。”钱群还在笑。宋婉萍说:“人生、社会都是这样子的呀。各个公司其实差不多,看你怎么来包装。人么也是,总是普普通通,或是有缺点有优点,看你怎么来发觉亮点。”“你的亮点就是聪明,会分析。”钱群夸道。他又说:“那我亮点是啥呀,姐?”“你?”宋婉萍一边揪着钱群左拐,一边笑着说:“你呀,就一小坏蛋!”陈克挤呀挤呀,从公交车中部挤到门口。和拼着命向上塞的乘客们好比摔跤似得,终于下了公交车。抬头一看,天色渐暗。先站定,摸了摸身上手机、钥匙串和钱包都还在,这才放心地走过站台,立到红绿灯前准备去换地铁。这个区域是好几部公交车、地铁和轻轨的换乘区。向来人多。陈克觉得空气里还是有寒意。感觉着上海确实如五六年前刚来时老师说的一样:“没有春天。冷冷的一下子就进入炙热的夏天了。所以即便开春了,最好还是多穿。”想起那傻傻的大学辅导员,陈克笑了笑。他见绿灯亮了,把手插到夹克衫的兜里,朝街对面走去。刚迈了几步,就看到前面一个熟悉的身影。只见田月在街那头,面无表情地正盯着一家房屋中介的橱窗看着。陈克加紧脚步,小跑着赶上去。“咦,月。那么巧?”田月吓了一跳,转过来看到是陈克,才松了口气。“那么巧。你怎么在这?”陈克觉得田月不知为何有点蔫蔫的。他倒没在意。“刚学完车呢。你在看房子呀?我记得你不是才搬到这附近嘛?”田月没吱声。她见中介里好像有业务员看到她俩正想出来兜生意,便拉拉陈克的袖子,示意向另一边走。一边说:“房子不行,租贵了,住起来也不舒服,准备再看看。”陈克点点头。“上海找到合适的房子租是不容易呀。”“你呢,坐地铁回浦东?”两人有点漫无目的地慢慢朝东走去,田月有一搭没一搭地问道。“啊,我一个朋友过生日,正准备去KTV呢。”陈克还是手插在口袋里回道。不知哪一根神经搭错,还没等田月回话。陈克放慢脚步,问说:“诶,你有事吗?没事一起去吧?也是一个律师,还有他在投行的女朋友,可能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你的朋友过生日,我一个陌生人去不大好吧?”田月实事求是地回答说。陈克掏出右手抓了抓在车后排靠了一下午有点乱的鸡窝发型:“没事啊,都是年轻的。而且也都是同行。再说,你也不是陌生人啊。一直感激你带我进柏恒,正好我请你呗。”田月笑了。她站定,略抬起头:“介绍你进柏恒你还谢我啊?还没被老唐骂够啊?”“嘿嘿。他骂他的。我不在意。能和你们工作我还是很开心的。”陈克努力地在“你们”两字上加重了语气。田月好像没听懂。她继续说:“上礼拜全办公室都听到老唐朝你吼呢。”“我笨呀。好像写的又不对他思路了。”陈克说。田月认真地说:“他有时是很凶,但和胖子不一样,还真愿意带人教东西。你也别忘心里去哦。”“我知道啊。”陈克也站定。“就是知道都说的在理,所以我就任他说,反正被骂又不会少块肉。反正我笨归我笨,他凶归他凶。我不介意的。”田月看着一本正经的陈克,觉得好笑。她说道:“你不笨,你是善良。”“他是好老板,我知道的。”陈克也笑了。“行吧,反正我也没事,那陪你去唱歌吧。”田月语气轻快了起来,她耸了耸肩,示意陈克一起往地铁口走。陈克很开心。“好,我请客!”“废话,我本来就没带钱包,口袋里就一张一百块,一会结束了打的用。”“不用啊,我到时送你!”陈克没看着田月,嘴里很坚定地回道。“那行。”田月也不看陈克,低头倒也笑了。地铁口便利店的自动门正随着人流时开时闭。田月和陈克走过便利店门口时,他又听到店里估摸着也是无线电里传来吴克羣的歌声。他百分之一百地确认,这次是真的歌声,应该不是自己脑袋里被绕了一整天后的回响。吴克羣开心地唱着:“说说说说说你爱我,我我我我我说不出口。”待续,逢每月5日及20日刊载,作者加班则相应推迟。

【CLECSS 650】三塔(24): 初识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今天2016年3月5日,各位CLECSS朋友们周末愉快!参加今早港大法学院讲座的朋友们10时正见! CLECSS今天很高兴继续连载“他/她不想说”的原创故事《三塔》的第二十四章《初识》。《三塔》每次的题材都很不一样,这次谈到陈克律师几个人初相识的故事(TOEFL当时还是600多分的年代,真是很怀旧~)。希望大家会喜欢今期的故事。《三塔》的粉丝可以在文章底部打赏给作者“他/她不想说”。本期正文:三塔(24):初识作者:她/他不想说原创虚构,独家连载。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谢绝转载,多谢配合。“第一次在上海过节?”包房里十来个人分成好几堆,男男女女,两两三三地一边聊天,一边听屏幕前一个立着的据说是四大税务的姑娘唱着莫文蔚的《阴天》。音乐被调的挺响,钱群大声朝陈克问道。陈克点点头,才咽下嘴里的三得利啤酒。“我也是。我前年夏天来的。春夏秋还行,但冬天实在收不了上海的天气。暖冬个屁!这里的冰雨贼冷。屋里还没暖气。开空调忒干。所以元旦就逃回家了。”陈克也就点点头。他不大爱唱歌。很少去KTV。面对这样一个自来熟的新朋友,也不知道说什么好。要不是所里IP组一个爱玩的男同事说一定要凑成双成对,缺一个男生。陈克宁愿在元旦的假期里闷头睡上个几天。来了才知道,包房里十来人大多是未婚的律师、四大顾问和公务员。都是20来岁的年轻人。有上海人出来玩的,也有像他和钱群这样留在上海过元旦的“外地来沪人员”。其实元旦前,柏恒整个公司法团队从合伙人老唐到最低级别的法律顾问陈克都已经加班一个多月了。赶着与对家律师逐页修改主收购协议,两份商标授权,一份过渡期安排协议,以及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天天没个停。这是老唐和Charles手里合办的一个交易。老唐负责执行,Charles负责沟通和客户关系维护。美国的财团客户在10月就下了硬指标,要求所有交易协议必须在2004年内签署完毕,这样内部才可以认定收购款项系2004年内投资预算的一部分。客户在纽约的商务和法务团队连圣诞节都没休假,更别说远在上海的外部律师了。终于在12月31日晚上11点47分,一个周五的深夜,老唐、两个资深律师和陈克终于等到在交易对家浦西办公室里亲身主持签字的美国胖子Charles和田月在电话上报告“signed”。再到陈克从金茂慢慢踱回浦东南路上租住的六楼的一居室一头扎在床上时,已是2005年的第一个凌晨。陈克其实没有料到,非诉律师的工作和想象中的其实差别很大。去年开始实习后没多久,老唐就硬是塞给陈克一盘碟片。《门外的野蛮人》。说是一部难得的描绘非诉律师究竟是干吗的电影。陈克带着字幕看完,才意识到这份工作和想象中叱咤风云的大律师的区别。研究问题,法律写作,偶尔协助客户谈判似乎是非诉律师主要职务?陈克问自己。那《法外情》呢?那《律政俏佳人》呢?完全不一样嘛。除了工作内容的出人意料,更让陈克差点吃不大消的是加班的频率和长度。自从春夏之交在美国柏恒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开始上班以来,陈克基本天天加班。一是因为他最资浅,二则是确实住的近。走路20分钟,或是骑车10分钟,就能到所里。于是,他便成了所里最理所应当加班的那个。一周里熬夜两、三次也似乎成了常态。好在年轻,而且原先就喜欢通宵打电游,才熬得住。特别是10月中旬开始为了这个收购项目以来,其实整个团队都像打了鸡血一样在办公室里安营扎寨。最后的一两周里,田月和陈克两人隔壁办公室的一个资深律师,甚至直接从储物柜里掏出一个睡袋,公然放在办公桌边。每改完一稿协议,这位老兄就钻进睡袋里眯一阵。并嘱托秘书在对家律师发来修改意见或要求电话会议时马上叫醒自己。这样的工作强度,是陈克在加入这家上海响当当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之前始料未及的。“你不抽烟?”钱群一边叼起一根烟,一边大声问陈克。陈克放下酒瓶。伸手接过钱群从红色万宝路盒子里掏出的烟。“我外烟倒抽得少。”陈克朝这个新朋友客气地笑了笑。“啊呀,你们没看到有女生在的啊?怎么在房间里就抽烟了啦。出去、出去,出去抽完再进来。”同来的一个女生好像正在和陈克的同事交往,南方人的个头却是北方人的性格,大大咧咧的。钱群也是她叫来的朋友。她一边嚷嚷着,一边挪过来推了推钱群和陈克两人。钱群嘴角扬了一下,用眼神朝陈克示意。两人立马手叼着烟就起身往外走。钱群瘦瘦高高,走过荧幕前时他的背影挡住了正在滚动的歌词提示。陈克看到正在唱歌的女生像草原上的鹿一样机敏地斜侧过身,盯着屏幕,让自己不要拉下歌词。不由觉得好笑。“刚才介绍时没听清啊,你叫什么名字?”钱群站定在包房门口,先探手用一只银色的Zippo“叮”地一声给陈克点上烟,再给自己点上。“耳东陈,克服的克。陈克。你也是律师吗?”陈克背靠在墙上。钱群不置可否地撅了撅嘴。“还在实习中呢,只是律师助理呢。你呢?在外所是拿纽约的执照吗?”“没那。就是Legal Consultant。柏恒所。”陈克觉得钱群好像笑了。“知道,在金茂是吧?地方不错。”钱群点点头。吐了口烟,朝身旁走过去的两个女孩儿瞄了一眼。“你是元至所?刚才说你是北京毕业的,不错啊。他们不是一般只在上海的那家大学招人吗?”“对哦,所以挺麻烦的。我想来上海呗。前后面了三轮,笔试也很难。”钱群自豪地笑笑。“嗯。”陈克知道元至所的声誉和面试的难度。心里大为敬服。“柏恒所也很有名啊,据说是只在实习生里挑人,还要考托福的对吧?要630以上?”“没,过600就差不多可以了。不过确实只在实习生里招。我这一届就招了三、四个人。我和一个女生是公司交易组的,另两个是知识产权组和房地产组的。你呢,是做什么业务呢?”陈克问道。“和你差不多,也是并购啊,公司啥的。”“那加班也很多吧?”陈克注意到钱群双眼下和自己一样,也有休息不好而产生的黑眼圈。“啊?哈哈,还好。还在学习阶段,所以累点也正常啊。”陈克默然。环顾了下四周。“这家店不错,挺富丽堂皇的,我还是第一次来呢。”“我们来过几次。离办公室近嘛。在上海还挺有名的,台湾人开的,歌比较新。”钱群介绍起来。“老板好像还在台湾有点背景,据说和黑社会有关呢。不知是不是谣言。”陈克饶有兴趣地再打量了一下四周。身着黑色制服扎着领结的服务员腰背挺直地站在包房边的过道上。再走过去几步是个特别大的自助餐区域,各种食物可以自取。钱群像是注意到了什么:“走,我们拿东西吃去。不吃饱开不了嗓呢?”“呵呵。”陈克笑了,两人向餐吧走去。一边走着,钱群又说道:“加班看来是这行惯例呐。我本来今天都不想来的。小刘,就刚才那个凶妞是我师姐。我们法学院在上海人少,不好意思拒绝才来的。”“我也是啊。前天刚签掉一个案子。半个所差不多连续加班了1个月呢。累死了。要不是勇哥叫我,我也是想在家睡觉的。”陈克附和道。钱群弯腰抽了一个餐盘给陈克,自己也拿起一个盘,还特意让陈克往前站。“对啊,12月里我们也忙死了,感觉大家都在年末忙死的说。”陈克给自己夹了香肠,一些色拉,几块炸鸡。钱群却好像吃素一般,只舀了几勺色拉。“嗯?就吃这么点?”陈克问。“对啊。最近累的没胃口。而且这两天也睡不好。而且即便醒了好像都还恍恍惚惚的。”钱群无精打采地回答。“强度这么大啊?”陈克说。“恩。干活时还不觉得。一休息就觉得疲劳都翻出来了。元旦到现在都两天了,天天做梦。还老出现Déjà vu。”“什么?”陈克随着钱群在一旁的沙发上坐下,也像钱群一样吃了起来。“似曾相识感呀。你没有过吗?就是到了一个地方或是见了一个人感觉好像以前经历过一样。”“哦,我知道。《黑客帝国》啊!”陈克兴奋地说道。“对了。就那个。据说是人特别疲劳或神经特别紧张时,会下意识地出现这种感觉,让你以为你自己好像来过,来抵销你因为陌生环境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钱群嚼着土豆色拉说道。“比如,刚才小刘介绍你的那一刹那,我就觉得好像经历过似的。感觉好像认识你很久了一样,但其实连你叫啥都没听清,哈哈。”“啊哈哈。”陈克也笑了。觉得这个瘦瘦长长,还挺帅,穿着一件酷酷的皮夹克的新朋友特有意思。“对了,你说。咱么这行业,是不是都特别苦?”钱群问陈克道。“好像是。我们这里已经很资深的律师,都三十几了,还是天天加班。没办法,有时要跟时差的。”“对,你们主要是做美国客户吧?”钱群吃了几口色拉,就不吃了。把盘放在桌上。“哪里的都有,但就是没有中国的。你们呢?全是中国客户?”“也有国外的,但好像都是小案子。例如设个WFOE什么的。国内客户的常年顾问倒比较多,事比较杂的。”钱群又摸出烟盒,陈克摇摇头,示意不抽了。“恩,我们这里还是交易比较多。我因为是新人,一般主要在Due Diligence里看资料做表格比较多。”“那合同签字你干吗还要陪着加班?那不是高级律师该留着吗?”钱群半开玩笑地说。“对啊,但有时要改一些陈述和保证,我们帮忙看DD的人就得随时呆着,以免律师有问题要问。而且他们会随时要求我们紧急研究合同里某一个条款或对家的新要求在中国法下是否合适的。再说了,合伙人和高级律师都在,不大好意思先走啊。。。”陈克继续从餐盘里夹了块炸鸡放进嘴里。“诶,那你们律师让你们这些新人写协议第一稿吗?”钱群点上烟,饶有兴趣地问。陈克咽下口里的食物。“协议?不会让我们写的。基本所里都有范本,我们整理好DD资料,按照以前的格式帮忙列好陈述和保证和例外,然后有律师准备第一稿协议再让合伙人看。”“恩,英文的协议吧?”钱群说。“我们这大部分是中文交易,偶尔是双语的。而且合伙人不怎么看,基本我们拼好协议,交给上面的律师就好像能出去了。也就抄送给我们看看。”“啊,你们还抄送的啊?我们好像发出去时都不抄送的。除非你问合伙人或律师要,他们才会转发给你参考。”陈克说。“我们这偶尔也这样。基本没啥培训。刚来就直接干活,一个律师把关就出给客户了。不过会抄送我们,这样别人回复或有新要求时,我们也能第一时间知道要继续干什么活。”陈克摇摇头。“我们这不行啊。好像老板或高年级律师出文件,都是不抄送我们的。有回复也是转发,但会在转发时附上比较文件,并指挥我们应该查哪方面的文件。一般很少让我们改文件,只要按照要求研究好法律问题写英文memo就可以了。”“Memo?备忘录?我们不大写的,好像用电邮回复就可以了。”“我们要按照不同类别通讯归档的。出去的电邮用一个颜色的纸打印,进来的另一个颜色。法律研究备忘录再是另一个颜色。秘书会按照时间顺序归档,整理成一本本档案的。”陈克吃完了最后一口,把空盘和筷子放到沙发前的茶几上。“真他妈讲究啊啊。我们这的秘书好像就接接电话,上班时都在看K线图。都没看到她们加班或者归档啊,都我们自己归的,而且打印多了办公室经理还要叫我们能别打印就别打印的。”钱群撇了撇嘴。“很多时候就拿那15寸屏幕看文件,视力都下降了。”陈克笑了:“哥们,用纸看一样伤视力啊。而且,档案卷宗就一套,基本放办案律师办公室里。要么去借,要么也只能自己打印或者看电脑啊。不过你说得对,你看包房里的人,咱们作律师的清一色全是眼镜;四大的据说收入也不低,也忙,但没有一个是四眼。”两人都笑了起来。陈克用一旁的纸巾擦擦嘴。刚摸出自己家乡的名烟“金圣”递给钱群,就见钱群的师姐小刘从走廊那走过来。“咦,还在抽啊?别抽了,进来吧。又有俩新朋友来了,有一个是投行的。说是今天来就是找你们这种公司法律师要咨询、咨询呢。快来吧!”“好。”陈克把还没点的一根烟放回盒里。钱群一边架了架鼻子上的金丝框眼镜,一边把陈克递来的烟夹在自己的右耳边。“来的是谁呀,谁丫的还在假期唱歌咨询法律问题,啧。”小刘抓起吧台上一杯刚调好的鸡尾酒,说:“你呀,别痞了。来的是那个四大小姑娘的学姐,姓宋,国际大投行呢,比我们大,可有范儿啦。走呗。”“哟,行吧。法律问题可别问我。”钱群满脸坏笑。“但有范儿的我还是要去看看的。”“切,你这家伙,她可比你大不少哦。”小刘也笑道。说罢,三人朝包房一起走去。待续,逢每月5日及20日刊载,作者加班则相应推迟。

【CLECSS 649】法律事业头10年之第3-4年反思期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各位CLECSS朋友们,前天的【CLECSS #647】《法律事发展业头10年》讨论法律事业的五个阶段,昨天【CLECSS #648】《不愿做小土豆的律师们》讨论第1-2年的探索期,今天我们会进一步讨论第3-4年的反思期。反思期–动,还是不动?很多CLECSS朋友们在法律事业发展第三年找我,说以前做了某业务三年,觉得有点“闷”或“腻”。问我是否应该动一动?这个尤其发生在资本市场身上。因为IPO基本上每个项目都差不多,所以有些律师,就会想是否需要学习一些新的知识。而且,他们担心做IPO的人太多,将来这个领域竞争太大。根据我的经验,其实,不用太担心。很多资本市场的律师第三四年开始想,但最终没有动,后来越来越资深,就更加不想动了。就现在的情况看来,虽然你不一定能在你现在的律所做到合伙人,但大部分人总是能往下一个Tier做到合伙人。例如以前做大型的IPO,日后做合伙人时做中小型的IPO就可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事业。很多其他领域的律师(例如FCPA)也找过我,其实也同样道理。想动,容易吗?假设基于某些原因,真得想动了,但容易吗?见过很多情况,其实不太容易的。很多做了三年资本市场的律师,想转做收购合并或基金设立。但这些业务对技能要求较高,一般他们也会想招个有两年相关经验的。那如果我愿意放弃年资,从一年级开始做起呢?对于大部分律所而言,这可能会考虑,但并不Preferred。如果他们要找个三年级的M&A律师,就希望找到有相关经验的,你过来做一年级的M&A律师,并不是他们真的想要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其实转领域不太容易。一般如果经济突然热起来(或某一领域突然热起来),导致该领域严重缺人,那就可能会招一些没有该领域经验的律师。结语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不知道大家是否在法律事业头10年的第3-4年的反思期呢?这3-4年反思期至为重要,因为很多律师之后就会“定型”。根据我观察所得,最后大部人在不断反思后,一般最后不动为多。少部分成功转型的,一般最后也发展得不错。在此祝各位CLECSS朋友事业头10年一切顺利!

【CLECSS 648】不愿做小土豆的律师们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各位CLECSS朋友们,周四好!昨天【CLECSS #647】《法律人头10年的法律事业发发展》,提到头两年是事业的“探索期”,很多以前在法学院的大牛,头两年都很迷失。因为以前在校时是万人景仰的Student Star,现在突然间变成律所里最小的小土豆,一时无法适应。那应该怎样做呢?踏实做活虽然你内心不甘于此,但大部分的时候,你的Senior对你的期望就是“听话交活”。他们不期待你会做高级律师的工作,但要踏实把Junior的事情做好。例如交待过要在周末把100个尽职调查的文件看好,那周末时就要把这些文件看了。如果你不愿意加班,不愿意做一些基本的事情,那就是Junior时最大的大忌。(同时不要盲目僭越,有时候有些Junior自作聪明,把Senior的角色都干了,某些Senior可能不喜欢的)偶然增值做Junior时,一般把Junior的角色做好就好了。但偶然,可以做一两件增值的事情,例如:(1) Senior说,大家都辛苦了,大家10点钟(晚上)回家休息吧。你说:我还可以多做一小时,我把这个活先干了吧。(2) Senior说,你昨天通宵,先走吧,我们其他人继续做一两个小时。你说,那我买些咖啡给留守的人吧。(3) 你看到文件,发现第17页的定义,和第71页的定义不一样。提出这些明显的不一致,或Typo。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在事业初段,我们就要做好事业初段的角色。做人要踏实,不用心急,先最好自己手上的事情。人生这么长,我们将来大大发展的机会多着呢!祝各位CLECSS朋友们好运!

【CLECSS 647】法律人的头10年事业发展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我从10年前开始工余时间辅导年轻法律人,不知不觉踏入第10年。正因为此,完整地见证了他们10年周期的成长。本周六去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讲座,正好讲“Legal Career Planning in 10 Years”。在香港读书的朋友们我们周末见!10年的分段一般是这样的:头1-2年探索期对很多刚出来工作的法律人而言,头两年都是探索期。其实也不太清楚将来想做什么。但反正自己刚出来是张白纸,无论学什么都有所收获。以资本市场为例,即使做基本的尽职调查,做一些简单的文件,也能学到东西。第3-4年反思期到第3-4年,开始会很有想法,例如你一直做资本市场,你开始会想有没有前途,会不会做基金好点呢?你会不断找身边的人聊。见过有些人利用好的经济环境换领域,也见过一些人聊了很长时间最后不动。第5-6年稳定期到第5-6年,无论你做那个领域,理论上也稳定下来。之前第3-4年,你可能甚至有想过离开法律界,但如果你当时没有离开,理论上就不会再动。这段时间,理论上对某些领域的法律技能也颇熟练。作为高级律师的你,深得律所器重,也会有一定的工作成功感。不过这段时间,工作会很忙,可能是事业道路最辛苦的时候。第7-8年冲刺期到第7-8年,很多律师在争取升合伙人阶段,所以也是蜕变的阶段。需要出来交际,做法律生意推广。这时候,下面会有些初级/中级律师帮你忙。你多花一些时间跟客户打交道,多开拓新客源。第9-10年上岸期很多法律人这个阶段收割。有些人做了合伙人,有些转了法务做法务总监/高级法务。辛苦了10年,终于上岸,恭喜大家!结语10年就这样过去。我见到我身边的朋友一个一个成长。这10年的周期,基本上大致上都是这样。所以如果大家处于初出道的探索期/迷惘期,基本上不用惊慌,这是所有法律人必经的阶段。期待周六早上在香港大学跟同学们分享过去10年我见到的各种法律事业发展故事,同学们我们周六见!(时间3月5日(周六)10时正;地点是CPD 2-14 Centennial Campus)

【CLECSS 646】律师: 性格,能力,岗位的错配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各位CLECSS朋友们,周二好,又到三月了!引言各位年轻律师,大家有没有在事业的某一个阶段,曾经想过自己可能不合适做律师呢?事实上,你不一定不合适,而只是你的强项,在你当时的岗位未必派上用场,只要耐心等待,种子落在合适的土壤,就会茁壮成长!年轻律师刚进律所时的错配情况很多年轻律师都很强,在校时是学生会主席,走出来就是很自信的样子。偏偏你刚进那些大所,无论你以前在学校多牛,都是律所最底部的Small Potato(小土豆)。刚出道头两年,你都做最基本的尽职调查,审阅最简单的文件。慢慢,你就会觉得无聊,觉得没意思。Senior发现你没兴趣,或做事不上心,对你的评价也不高。这样你头两年可能会质问自己,自己真的合适做律师吗?其实,我见过大部分的情况,这些年轻律师才能其实都很高,只要耐心等待,熬过这“沉闷”的两年,到做了中级律师,做更有意义的工作时,一般都能做的很好。所以年轻律师千万不要过早放弃!做到高级律师时有另一种情况,就是那个律师Technical很好,但是偏偏就不是太Sociable,交际能力不太强。他们反而初级时做到很好。到了高级时,开始要做市场推广时,反而没有做好。这种情况,一般你上到这个岗位,就会逼你有性格的改变。因为工作需要,你慢慢也会Sociable起来。也见过一些过了几年还是那么古板,慢慢有些转了法务或其他工作。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在法律界里,其实我们每一位都是人才。如果我们没有做得最好,有时候可能是性格,能力和岗位的错配。很多年轻律师,当过了头两年沉闷的初级律师阶段,到了中级律师时就会做得很好。所以各位律师朋友们,大家工作时要耐心,不要轻言放弃法律事业。人生的路还很长呢,CLECSS会一直陪伴大家走下去!

【CLECSS 645】律师和周星驰的影响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昨天【CLECSS #644】《写给在香港法学院读书的内地同学们的信》,曾经提到我对香港的远景。事实上,我们上一代很多香港前辈,也替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我们利用香港自由开放的平台,有很好的创作。像周星驰,刘德华等在电影的成就,像张学友在歌坛上的成就,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这些“开放”的文化,让香港在法律和金融上也海纳百川,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才过来。我们融入了世界各地最好的文化后,也为中国带来最好的贡献,像周星驰每一套电影,带给大家欢乐和惊喜。用心的创作和创意在【CLECSS #625】《美人鱼-律师:水,空气,还是赚钱重要?》,我曾经提过自己是“星迷”。事实上,周星驰的每一套作品,我都看过好几次。因为它们总是带给我惊喜和欢乐。中国法律界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现在不像10多年前,你拿着一个美国名校LLM或JD就可以,最重要是自己有真才实学,有内涵。现在很多香港电影单靠几个老牌明星已经不足够,需要不断创新。做律师一样,已不像以前拿着美国JD就很容易找工作。现在具体你要看自己的法律功力,能为律所带来多少贡献。我喜欢周星驰,因为他的电影不断有创新的因素,像律师一样要不断发掘一些蓝海业务,在专业找到突破。对法律人的启示我很多年前开始穿梭内地,在各地做法律教育讲座。周星驰等香港前辈,让我明白到香港虽小,但依靠着这个自由开放的平台,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对法律人而言,我们常常说要捍卫法治,但其实捍卫法治的背后,就是利用法治捍卫我们这个公平开放的平台,让年轻人都能在这个平台得到最大的发展。因为海纳百川,香港有着世界各地的国际律所,投资银行及国际基金。在这里,只要我们肯努力,动用我们的脑筋,我们可以自由创造很多好东西。作为法律人,我们要把很多好的事物,带到中国每一个角落,像周星驰把自己的电影和文化,带到中国每一个城市。结语感谢周星驰及很多其他香港的前辈,让我意识到我们的梦想可以很大;只要我们想,我们可以把自己的梦想带到中国每一个角落。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要捍卫这种“自由开放”,让我们和我们下一代都能在自由开放的环境下成长,让我们的梦想都能在这样的土壤上萌芽。可以的话,未来几年,我将带着CLECSS Think Big;Do Big的梦想,走遍中国每一个角落,期待与每一位年轻律师和法律学生见面!在香港读书的同学们,我们周六在香港大学讲座见!

【CLECSS 644】给在香港法学院读书的内地同学们的信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各位香港大学/中文大学/城市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好:一年又过去了。不知道大家还记得【CLECSS #301】《给香港大学法学院同学们的信》否?下周六我又去香港大学法学院做讲座了。同学们到时见!也许你从来没有见过我,但总会看过我写的一两篇文章,或在法律圈中听过我的名字。我十多年前在香港大学本科毕业,10年前美国JD毕业,人生过得很快很快。从九年前开始,我开始到中国各地做CLECSS讲座,而每年尽可能的话,我也会在香港做一场法律教育/事业规划讲座。很多人会问,我自己是一个香港人,为什么我的Target Audience总是内地学生和内地律师。因为对我来说,意义更大。每年来香港读书的内地学生,我很想让大家看到香港社会开放的一面。我很想对大家说,香港是一个汇集世界各地国际律所和MNC的平台,而我们欢迎来自不同地方的专才来香港求学和发展。对于这个“开放”,是我们必须要捍卫的,只有捍卫这个开放,社会才能发展得最好。人生,不在于说了什么,最后是看你具体做了什么同学们,也许你们在香港会听到很多不同的声音。我尊重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意见,但自己本身不喜欢争争吵吵。我以前在美国读JD的学校在Missouri州,这州叫做“Show-Me State”,意思是说,你说你行,我不信,如果你真的行,你证明给我看。事实上,无论对于社会而言,还是对于个人而言,也是同一道理。无论什么派别,你满口理想口号,天天争吵,都没有用,最终是你为社会做了什么好事情。所以我从来也不会满口政治口号,不会标榜自己爱国,我是什么人,你可以通过我近10年来在中国法律界做的事情看出来。我也不需要掌声,做实事的人也不需要名利去鼓励。所以同学们,你们也想想,你来到香港读书是为了什么?你又具体能做什么实事出来?做实事,一步一步做出来大约10年前,我认识当时来香港读书的大陆学生。当年他们是我辅导的学生,现在都已经是我现实生活中的好朋友。这10年来,我见证着他们的发展,看着他们长大。下周末的讲座,我会归纳大陆法律学生在香港发展的各种情况(Legal Career Planning in 10 Years)。当年我鼓励他们Think Big;Do Big,他们很多都已经成为很成功的律师,或找到了自己幸福美满的生活。这就是我说的“实事”。香港是我的Hometown,我喜欢这个城市,同时很喜欢这个城市为我们带来的机会。各位同学,既然大家来到香港这个地方,我们也算有缘分。就让我们利用这个国际律所和MNC充盈的平台去做些大事,实现我们的事业理想。我们这些法律人,通过我们的理想的实践,为中国法律发展带来贡献。积小成多,我们的一点点成就,最终会为国家带来大大的希望!结语同学们,你们听到社会上不同的声音,谁对谁错,历史最后会给一个公论。最终的问题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我们自己能力范围里,我们又能做到什么?个人而言,我把我“Think Big;Do Big”的梦想,注入了过去10年听过我讲座的法律学生,看过我文章的年轻律师。就社会而言,我一直捍卫着一个开放公平的平台。我成长中的香港,是一个海纳百川的地方,社会吸纳着世界各地的人才。我们更要捍卫这个开放,让内地朋友,让世界各地每一个人才,都能过来这里发展。这才是香港真正的核心价值。同学们,我们下周六3月5日香港大学法学院见!(时间10时正;地点是CPD 2-14 Centennial Campus)

【CLECSS 643】私募小兵的日常(5)《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评析

作者:汪澍
06月12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继【CLECSS #596】私募小兵的日常(4)《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评析后,今天我们很高兴再度收到汪澍的投稿私募小兵的日常(5)《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评析,希望对基金有兴趣的CLECSS朋友们会喜欢这个评析!作者:紫荆资本 汪澍综 述《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与近段时间由基金业协会出台的若干行业自律规则基本类似,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拟定,效力层级上属于行业自律规则。但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均有意识地在加强基金业协会对行业的整体监管,虽然《信披办法》本身的效力层级而言属于自律规则,但依照法律对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的授权,给予了基金业协会实质上的行政处罚的权限,通过施加行政处罚尤其是其中的市场禁入的权限来加大行业对自律规则的重视。过往,对该行政处罚的权限均未有特别明确的约定,从日下颁布的数台自律规则来看,多项措施略见雏形。在过往行业监管不足,监管和市场实际存在极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想要实施有效监管和引导是不现实的。经过整一年的放羊式管理和摸底,加上2015年年内数度股市震荡,私募“热钱”一下子浮出了水面,从监管层在2015年年底的几道比较激进的药方来看(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私募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资格的审批,暂停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暂定投资类金融机构挂牌新三板等等),预计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将在2016年进一步纵深推进。以新春佳节前夕发出《信披办法》为头阵,预计下一部《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也将在年后迅速出台。《信披办法》对监管层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部为了解决“探清虚实”需要的红宝书。私募行业的信息主动权一直掌握在管理人(GP)手中,披露的频率、程度一向是只能通过合同来约定,并且合同权利的履行及保护力度从实践来看仍然与合同约定仍有一定差距。《信披办法》的主旨就是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定标准、合同标准,并在管理人、监管层和投资者之间做好信息披露权利的划分,让信息“适度透明”。总体而言,《信披办法》的起草思路,根据《起草说明》,与《募集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类似,借鉴公募规则,降低标准后对私募进行监管。并首次在正式起草说明中体现出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该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相区别的理念。即便如此,《信披办法》中仍然存在这项区别不明显,给不同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困惑的要求,希望后续的指引性文件中能够对此有所进一步明确和改善。与《募集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是,《信披办法》提出了建设“私募基金信息备份披露平台”的概念,监管层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掌握行业的整体状况,投资者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自身想获知的相关信息,对于管理人而言,则估计是喜忧参半,虽然信息披露的成本是上去了,但如果能够以此从过往的迷雾中显露真身脱颖而出,也未尝不是件好事。鉴于相关信息均需要向该平台报送,笔者较为担心的倒是未来这个平台的信息安全性问题。以下为具体条文分析: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评析:略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评析:对本条的理解有以下几个尺度:1、谁来披露信息?第一层级:管理人和托管人。从目前的文义理解,两者可以是择一的关系;第二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此情形下,合同披露义务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但法定披露义务仍由管理人或托管人完成。2、托管人是否必须履行披露义务?有关这一点,本条说明并非十分明确。按照操作惯例,托管人对基金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托管合同》当中,目前对托管机构的法定披露义务,除《信披办法》以外,尚未见强制性要求。如本条所指托管人的披露义务为法定义务,那么未来的《托管合同》当中,均需要就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做单独的约定。希望届时能有细则予以明示。第三条 信息披露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评析: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1、法定义务。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2、合同义务。依据基金合同(针对契约型基金)、公司章程(针对公司型基金)及合伙协议(针对合伙型基金)承接上条,有趣的是,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实际上依据的应当是《托管协议》,当然,公募基金的操作更多的是托管人和管理人一并与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但私募基金少见有如此操作的。因此这是否是一个立法上的bug?当然,从广义而言,基金合同可以包括整个与基金业务相关所签订的合同,但如果边界如此不明确,又有混淆概念之嫌。综上,这一条对托管人的披露依据尚存在缺失的空间。第四条 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析:略只能说,幸亏没有提到“及时性”第五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评析:首次提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的概念。该平台的推出,对于信息的集中报送和采集有非常大的便利性。但平台的安全性和公示程度,确不是《信披办法》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希望实践中对此有所完善。第二款相对而言比较重要,私募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和运行情况,对这两个信息比较关注的对象包括:1、投资人。特定的投资人,如保险公司,财政资金,往往对管理人的过往业绩有较多关注。过往的情况,业绩都是由管理人自行编辑提供,并没有法定统一标准。本次提出以平台信息为统一标准,法理上能够有一定说服力,但是否能够为实践所广泛接受,需要一定实践的检验;2、监管机构。如基金业协会,本条的主要用意估计在于协会进行现场核查的标准。第六条 信息查询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评析:承接上文,平台的披露规则和程度。第七条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评析:法定保密义务,可以说的东西不多。但本条也相对明确了,按照平台的披露信息,可能是区分了“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披露信息”的。而且,甚至也明确了,基金业协会是依照法定可以获知私募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披露信息的。这一点其实。略。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评析:略第九条 法定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 基金合同;(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评析:法定披露事项,宜重点关注。1、基金合同属于正常披露事项,无过多可言;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也属于正常募集过程中应该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无过多可言;3、销售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稍微有一些不明白为何会被单独列出。恐怕是想要:(1)向投资者明示是有权销售机构;(2)将销售费用透明化,让投资者了解真实成本;对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销售私募产品稍有影响。4、投资情况。正常事项;5、资产负债情况。正常事项;6、投资收益分配情况。正常事项;7、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正常事项;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的理解相当致命。目前法律对“利益冲突”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统一标准。因此,非常建议在信息披露依据——即基金合同中,将利益冲突予以进一步定义,从而约束披露边界;9、涉诉情况。正常事项;10、兜底条款。第十条 托管人的复核义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评析:明确了托管人不光有法定披露义务,还对投资人提供的信息有复核义务。[感觉托管机构可以理由充分地要求提高托管费了]。第十一条 禁止性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评析:禁止性行为。1、公开披露。智者不为;2、虚假记载等,3、再次明确预测行为禁止;4、再次明确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保本;5、再次明确不得诋毁同行;6、第六、第七再次重申了广告法精神[立法机构难不成真是一波人?]7、兜底条款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文本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析:对这条的理解相当有意思。在目前基金业协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境内投资者”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基金业协会的视角下,是有“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的区分存在的。之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提及基金运作行为在境内,并未提及募资行为,亦即“合格投资者”是否限制在境内。从本条的语境来看,“合格投资者”是包括“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的。真是如此么?不知是否有律师敢和笔者一样做如此结论呢?第十三条 一致性要求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评析:针对《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而言,本条的规定人性化多了。最终签署的合同和推介材料肯定会有合同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差异,允许不一致才是正常的商业理念。相信《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正式稿能够对此有一定调整。第十四条 募集环节的法定披露义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九)其他事项。评析:基金募集材料章节说明书。1、 基金基本信息。比较难披露的其实是基金架构,会变化的可能性极大。2、 管理人基本信息。略。3、 基金投资信息。略。4、 募集期限。略5、 估值政策。略6、 基金合同。略7、 申购与赎回。略8、 管理人近三年诚信情况说明。具体应该是什么标准谁来证明呢?道理上讲,如果是自证诚信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如果是第三方评价,按照过往的逻辑,就是银行、工商、税务部门?9、 其他。略。第十五条 基金合同中的信息披露约定事项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评析:明确,除前述法定披露事项以外,基金合同可以在法定披露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披露规则。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的时限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评析:明确了几个法定披露义务:1、 披露频率,最短是按季度进行披露;2、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针对股权基金而言,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要求提供季度报告相对而言是比较困难的。不知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执行本条。3、 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评析:均属于正常披露事项。时限是4个月,对股权基金而言仍然是很紧张的时间。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评析:略第十九条 制度及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评析:对义务人内部制度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第二十条 制度内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三)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评析:是不是可以考虑起草一个范本:)第二十一条 资料保存年限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评析:多说一句,这条的潜在影响也不小。过往法律没有明确约定时,资料保管义务都在具体的合同当中体现。当法律直接约定以后,即使合同不约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募集机构)而言,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保护好相关的资料,否则,资料如有遗失,如涉及争议,在举证方面会有不利的影响。第二十二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指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评析:略。目前已经出台了私募证券基金的信息披露指引,股权基金的尚未出台,希望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调研以后,出台一个较为合适的披露指引。第二十三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配合。评析:大招:奥义自律检查;超必杀:真奥义现场检查。如比对现场检查的情况,在平台报送的信息估计会成为现场检查的标准。所以建议披露人不要忽视平台报送的问题。第二十四 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基金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事项的,基金备案过程中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评析:意味着,基金合同中必须按照第十五条的约定,明确信息披露规则。如果缺失规则的,将会影响到基金备案。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七)所述行为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评析:行政处罚手段,略。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评析:略终

【CLECSS 642】Partner一定要对年轻律师好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周五好!引言合伙人和年轻律师的议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一直会随着年轻律师的成长而改变。起初,年轻律师什么都不懂,可替换性大。但当他们学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后,他的议价能力就会提升。日后合伙人想留住他们,也留不住。所以合伙人在任何时间,即使在年轻律师初级阶段,也要对年轻律师好,否则将来议价能力逆转时,就留不住人。初级阶段在年轻律师刚出道那一两年,一张白纸。很多老板会随意喝骂,反正中国法学院毕业生多,你不做,我随时可以找别人做。见过很多合伙人都用年轻律师“用到尽”,天天熬夜加班。年轻律师生活过得怎样,开心不开心,完全不过问。大部分见过的情况是,一是那个年轻律师首一两个月受不了而换工作,如果熬到第三个月,一般就“忍”了,一忍就忍一两年,直到有天他们的议价能力逆转。(当然,有些老板很聪明,很早就开始对年轻律师很好,对他们嘘寒问暖,那些年轻律师觉得老板好,即使后来有能力走,也因为感恩而不走)。资深阶段到有一天你把所有技能都学了,成为老板的得力助手。那时候议价能力就会逆转。那时候你再不是千千万万个法学院毕业生之一,而是拥有某一特独专业技能的律师,替代性低。那时候你提出跳槽,老板恨不得留住你。那时候,你脑海会出现什么?出现老板在你刚出道时对你的漠不关心,还是老板对你的嘘寒问暖?律师毕竟也是人,人就有感情,这些感情因素也会考虑进去。那时候老板提出挽留,那你留还是不留?To stay or not to stay?结语各位CLECSS朋友们,合伙人和年轻律师,在法律圈一直共同生存。总有一天,年轻律师也会成为合伙人或GC,那时候就会有岗位角色的转变。所以两者之间,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共赢关系。合伙人对年轻律师,无论多Junior,也要对他们好,因为他们总有一天会成长,成为资深律师,甚至成为客户。那种早年的恩情,大家都会铭记于心。所以,CLECSS在此呼吁:合伙人一定要对年轻律师好!

【CLECSS 641】劳务外包合同审核谈判要点

作者:朱一
06月12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 最近劳动外包很热门,今天我们很高兴再次收到朱一律师的投稿《劳务外包合同审核谈判要点》,分析其中的谈判要点。对劳动法有兴趣的法务或其他律师朋友,希望各位会喜欢今天的文章!作者: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朱一律师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2年的缓冲期,至2016年3月1日前,用工单位需将其派遣员工比例降至10%。现缓冲期将至,很多公司拟将劳务派遣员工转制成劳务外包员工。相比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合同的谈判中有更大的主动权,笔者拟通过本文,总结用工单位在决定使用外包公司时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以及谈判劳务外包合同时需要关注的若干要点。一. 劳务外包模式的法律意义在劳务外包模式下,用工单位将一项业务发包给劳务外包公司,由劳务外包公司组织其自有员工完成该业务。劳务外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合同法》上的“承揽合同”。基于上述业务模式,用工单位决定使用劳务外包模式完成业务时,需关注:1.劳务外包意味着用工单位将员工管理权转移给外包公司很多公司将劳务派遣员工转换成劳务外包员工,目的是为了规避劳务派遣用工“三性”和“比例”的限制。然而,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需要用工单位将对员工的管理权转移给外包公司,且将业务交由外包公司进行。如仍是由用工单位本身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很有可能会认定为“真派遣、假外包”。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劳务外包被普遍认为是劳务派遣的一种替代方案,不仅用工单位,监管部门也同样十分注意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预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缓冲期过后,监管部门即使不出台明文规定,至少在口径上会设置“真派遣、假外包”的几种标准。上海尚未出台政策判断何种行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但是,我们可以借鉴江苏省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工单位拟在主营业务上大规模使用劳务外包员工,相当于建立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如果将来因无法间接管理员工,而被认定成“假外包、真派遣”,进而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届时再想进行业务模式的转变将对用工单位的业务造成颠覆性风险。所以,我们建议用工单位在进行派遣转外包时谨慎为之,从严掌握,从管理权的角度考虑将业务承包给其他公司是否切实可行。 2.供应商资质的考察在决定将某项业务外包前,用工单位需要审慎检查法律是否允许自身业务进行外包。例如,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不得将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等核心业务外包给服务机构。所以,如果银行拟将信用卡部门的派遣员工转为外包员工,只可以将催收、客服等辅助性业务部门外包,而不能将信用卡的主营业务外包。在决定使用外包模式后,用工单位需要进一步检查劳务或业务外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有多年合作,他们在投标劳务外包业务时,具备天然的竞争优势。然而,如用工单位拟将业务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需谨慎审核派遣公司从事该项外包业务的资质。比如,外包公司从事保安服务需要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生产食品服务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生产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如果用工单位将业务承包给没有从事该项业务资质的公司,从自身业务角度上来讲,一旦监管部门发现外包公司从事无资质的业务,要求外包公司必须停止经营该项业务时,用工单位如不直接雇佣外包员工,将面临业务全面停滞的风险;而从对于外包员工的法律责任角度,一旦员工发生人身损害,用工单位需要与员工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二. 劳务外包合同的谈判要点根据笔者经验,劳务外包公司的外包合同的标准模板,往往是在劳务派遣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用工单位增加了很多不适当的负担。而由于收费较高,用工单位在谈判劳务外包合同时往往具备更大的主动权,如果用工单位拟使用劳务外包方式,则在谈判劳务外包合同时,需关注如下要点:1. 劳动者成本的承担一般来说,在劳务外包模式下,劳动者的成本和劳动风险应该由外包公司完全负担,然而,很多外包公司试图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将劳动者的成本转嫁给用工单位负担。用工单位需要关注,由员工劳动权益所产生成本,由谁承担以及承担到什么程度。根据笔者经验,在谈判劳务外包合同时,可分三种情况讨论:(1) 一般来说,作为员工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那些明显应该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成本,都由外包公司承担,比如: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工伤待遇(单位负担部分);员工医疗期满时的医疗补助费;在劳务外包合同终止或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时,如遇到医疗期、职业病、工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顺延,之后由外包公司来负担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成本。(2) 如下成本,一般会由外包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转嫁给用工单位承担外包公司往往通过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用工单位承担;外包公司往往通过退回员工提前通知期的形式将代通知金成本转嫁由用工单位承担。(3) 如下成本由谁承担,在实践中,双方根据商业合理性存在博弈空间:员工病假、产假、哺乳假、产前假等法定假期时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谁承担;外包公司在此期间是否负责提供替换顶岗服务,如有,相关成本如何承担;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谁承担;外包公司是否负责提供替换顶岗服务,如有,相关成本如何承担。值得说明的是,作为员工的用人单位,外包公司有法定义务向员工承担劳动法项下的各项责任,支付各项补偿或赔偿。但是,外包公司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却需要双方约定作为依据,因此,如果外包公司未和用工单位做特别约定的,一般来说,相关风险和成本都应该由外包公司来承担。2. 退回条件的设定理论而言,在劳务外包模式下,不存在退回某个员工的问题,外包公司只需要对业务结果负责,至于由谁去完成该结果,不应该由用工单位决定。然而,在派遣转外包的过程中,一方面,基于双方业务模式实际需要,劳务外包合同中常常存在在一定条件下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外包员工的条款;另一方面,如果出现外包员工因大量被退回而产生群体性事件,他们往往会将用工单位视为他们的实际雇主(即使这样的主张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使得用工单位和外包公司谈判退回条款时,一方面,需要考虑通过协议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外包公司将来处理员工的难度,并辅导外包公司做相应的配套处理。具体而言:(1) 因劳动者严重过错退回用工单位需要在劳务外包合同中和外包公司约定,哪些情形将被用工单位视为严重过错,因而要将员工退回(可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且外包公司需要在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做同样的约定,必要时,还需将这些约定通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做成外包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将来员工被退回时,外包公司有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依据。(2) 劳动者无严重过错情形下的退回针对一些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外包公司需要谈判在如下三种情况下,是否可对员工做退回处理,以及外包公司是否应及时提供顶岗替换的员工:员工患病或休其他法定假期时退回。如上所述,用工单位和外包公司就员工患病或休其他法定假期期间的人力成本负担问题有很大的谈判空间。用工单位和外包公司同时应就员工休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期间,用工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对不能履行职务员工予以退回,如退回,该员工的成本怎样负担做出协议安排;因外包员工不胜任工作退回。劳动法上,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或者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拟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退回劳动者,需要事先和外包公司明确考核员工服务质量的标准,相应地,外包公司需要求外包员工签收考核服务质量的标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退回。此种情况主要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劳务外包合同的解除。外包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不同于劳务派遣合同,承揽合同得随时解除。在此情况下,外包合同中设定的合理的条款应该是:如果用工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则需负担提前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如果劳动者专门为该外包项目所招募,在劳务外包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务外包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较小。第二,如果劳务外包合同不解除,但仅仅退回某些项目或岗位的员工。此时,用工单位需和外包公司明确约定,能够构成项目、岗位取消的情况有哪些(比如说企业迁址、公司并购、生产萎缩等等)。如果外包公司雇用员工是基于用工单位的岗位或项目需求,在用工单位没有岗位或项目需求的情况下,外包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风险也不大。3. 用工单位违约行为及对劳动者赔偿的承担如果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务外包合同、无理由要求退回某个员工、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员工向劳务外包公司提起劳动争议,则在此情形下,外包公司一般会要求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用工单位来承担。然而,不同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并非外包员工和劳务外包公司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没有积极地应对其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将直接导致用工单位无法知悉案件过程、也无法控制案件结果。而劳务外包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案件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判断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外包公司赔偿员工的款项,如有,赔偿数额是多少。因此,在笔者代客户和外包公司谈判外包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会要求加入这样的条款:如果就某个外包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成本可能由用工单位负担,则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律师费为外包公司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如果外包公司未让用工单位以上述形式参与诉讼,则豁免用工单位与此案件所有相关的违约责任。劳务派遣大限降至,劳务外包模式究竟是否是劳务派遣制的出路,用工单位、律师界和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之中。笔者谨以有限的实务经验,希望能以拙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大家更深入的探讨。如对此话题有进一步讨论的的兴趣,可发邮件给zhuyi@boss-young.com或发消息给我的公众号“每天一点劳动法”进行交流。

【CLECSS 640】看看法律事业规划的一些反面例子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各位CLECSS朋友们,周三好!不经不觉,CLECSS从2007年第一场讲座开始,已踏入第9个年头,我们将于3月5日(周六)在香港游艇会聚餐。届时James会亲临香港,跟大家分享一下对法律事业规划的观察,大家切勿错过!详情请参阅今天CLECSS公众号的另一贴子《CLECSS香港游艇会午餐会》,请于2月26日(周五)前报名。引言过去,我写了很多我辅导过的法律学生/年轻律师的正面例子。今天我分享一下一些反面的例子。先说明,“反面”和“正面”都是很主观的。比如说,如果你事业一直停留在Junior Level,对某些人来说其实主观上生活很开心,因为不用承担做Senior的压力。所以今天我所谓“反面”,只是从我个人主观的角度看。想得太多这个类型我看过很多。这些年轻律师有其好处,有上进心和事业野心。很多时候明明律所和工作都已经不错,100分里有80分。但他们常常会看到律所不好的地方,例如觉得自己升职不够快,个人客户累积不够多。其实每一份工作都不会完美,他们一两年跳一份工作,到下一份工作后也发现下一份工作的“瑕疵”,又再跳下一份工作。最后回望,整个法律事业规划给人的感觉都很零散。很多雇主都不喜欢这种员工。想得太少另一种情况是,这个律所和工作前景真的不好,但他们懒得动。例如100分里只得40分,你明明看不到未来,但你事业规划太随意,随遇而安。有时候,在一个看不见前途的工作环境,一做就做了七八年。做到最后还是升不上去。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人在某个律所A做几年Junior,然后去某个公司做几年Junior,再换个领域去律所B做几年Junior。其他朋友都已经做到Senior,但自己却不断在不同的平台做Junior。这是因为自己的法律事业规划太随意,没有长远的10年计划。结语这么多年,我辅导过这么多年轻律师,有见过成功的,也见过发展一般的。不过其实我觉得这个都很主观,在我心中觉得“发展一般”的,说不定他个人主观上生活得很快乐。所以法律事业规划也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因素考虑。各位CLECSS朋友们,对法律事业规划有兴趣的朋友们,我们3月5日在香港游艇会见!详情请参阅CLECSS公众号今天另一个贴子。

【CLECSS 639】借贝嫂在香港开店说说女律师的时尚品味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昨天元宵节,不知道各位女律师朋友们昨晚有个快乐的元宵节?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某位国际律所女律师PFD(笔名)的投稿《借贝嫂在香港开店说说女律师的时尚品味》。文笔生动有趣,希望各位读者会喜欢今天的文章! (作者:PFD)时尚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sense强的人没办法具像化解释为什么她对某些设计一见钟情,对某些搭配却翻白眼到要昏倒。所幸,工作场合,尤其是律所的环境里总是有些基本规律可循。某magic circle所当年给美国based的女律师长达163点的memo在亚洲的环境下或许很多并不适用,但足见老板们着实忍无可忍。(一)SUITS, please.从国外回来的律师常常抱怨亚洲的法律氛围不比国外,客户对律师的尊重不够。其实,想要赢得客户的尊重,总要表现一下我们的诚意吧-即便是装出来的,至少是当着他们的面。大家通常的印象是客户对女律师比较宽容、绅士,可几年前就有客户当面质问我为什么项目上的junior在closing的时候不穿正装,想必人家的概念中我花这么多的银子买了你们的服务,总得包装的漂亮些,无可厚非。美剧suits在国内翻译成“金装律师”,耳边也时常听说男律师定制西装动辄上万,感觉女生在这方面的配备真心不足,当然,如果不把手上的皮包计算在内的话。所谓正装其实未必是西装套装,基本上可以根据与客户见面的场合,与客户的熟悉程度而定。我曾经参加过一个all paritiesmeeting,对方律师打底丝质背心外面配了个外套,说到兴起,直接把外套脱了,一件背心跟我们耗了一天,搞到坐在她对面的可怜par和客户说话的时候都不知道看哪里才好。一套得体的正装不仅让自己容易尽快进入角色,也可以让客户比较有代入感,何乐不为呢?(二)我们不靠脸吃饭,so what?女律师的衣着被人批评由来已久,甚至还有媒体因此在加州被告上法庭,其实个性严谨、衣着保守的概念早已经过气几百年了好嘛(想当年wall street firm面试不成文的规定是,女生只能穿skirt suits而不是pants suits,为了不造成保守派par的反感)。事实上,即便我们标榜智慧、知性,也可以让自己看起来赏心悦目一些嘛。当然,如果刚好略有些姿色又气场强大,前途自然不可限量,reference请参见Amal童鞋。虽然钱无法买来品味,总可以在有品位的店里多驰骋一下 - Maxmara (创始人就有法律背景,难怪我们一见到就爱的不行), Armani (虽说他们的设计时常也让人大跌眼镜。。。想来香港贵妇团抵制Armani也不全然因为国际章做了他们的model), VB (贝嫂的衣服除了拼荷包就是拼身材了,分寸各自把握),还有一票价位更加平民的品牌(boss去年开始就换了设计师,大大一个赞;theroy偶有惊喜)。具体品牌介绍需要另作专题,太多都可以尝试。大品牌的基本款还是需要准备几套,毕竟高手过招之间,总不想还未开战便气短三分。相信我,女律师私底下的竞争是永恒存在滴。(三)平日有底线。律师再中产,如若每天都要达到上述品牌的水准恐怕也是吃不消,当然也完全没必要。工作久了,战袍总有些许积累,略加搭配,外加避开地雷,总不会离时尚太远。(1) one piece。个人感觉小套装虽是安全牌,想穿出新意着实不易,很容易遇到与人家拼身高、拼身材、拼气质的境地,只能在配饰上下点功夫。当然身材好的mm可以完全肆无忌惮、专选基本款来秒杀别人,不管天生丽质还是后天训练,天赋你权; (2)镂空、蕾丝和毛衣请自动跳过,不解释; (3)虽说职业装的色彩范围早已不限于灰黑蓝,但太过鲜艳的颜色或太多颜色的搭配还是no no no,例如玫红、浅绿、米黄,从来没见亚洲女孩哪个穿起来好看。请不要在办公室轻易挑战同事们的审美水平; (4)皮裙,既不环保也不专业; (5)细带高跟鞋- really? (6)低胸装或过于宽松的连身裙,请参见163个point的memo; (7)裤装。这个纯属进阶版的善意提醒,裤装虽说正式,但隐含条件是高挑、腿长、屁股翘,所以过瘦的女生尽量绕开,否则容易直接进入50岁资深女律师的阵营。记得某offshore firm的美女律师有一次做讲座的时候,台下的女律师窃窃私语说她除了漂亮什么都不懂。女律师的专业性似乎经常容易被外表所掩盖,如果一个男老板高尔夫球打得好或者游艇开得好,不知道是不是有人也会说他除了玩什么都不懂。Anyway,个人的专业性要精进毋庸置疑,私底下多些心思在个人的形象气质上谁说不是一大乐事呢?YOLO!

【CLECSS 638】2016劳动派遣何去何从?

作者:Xiaohan
06月12日 | 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 继【CLECSS #614】《Uber的那些事儿(二)》后,今天我们很高兴再次收到Xiaohan的投稿《2016劳动派遣何去何从?》。希望各位读者会喜欢今天的文章! (作者:Xiaohan,Indiana University Maurer School of Law SJD)2月19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体现在用工等方面。这不仅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活跃性,而且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他还指出:“下一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过分僵化的部分剔除,以保证劳动市场的灵活性”。在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劳务派遣制度一直饱受争议。2008年劳动合同法开始规范劳务派遣起其数量急剧上升,2013年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专门就劳务派遣部分重新修改,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在《暂行规定》中进一步就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但是似乎对劳务派遣的质疑声从未间断过,那么2016劳务派遣何去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种派遣称之为“逆向派遣”。如果是公司与劳务公司合作,将自己的员工转归到劳务公司,然后由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公司(用工单位),那么这种潜在的逆向派遣,对于公司和劳动者来说,又有哪些利弊呢?法律不断试图完善劳务派遣的同时劳务派遣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首先,公司使用此类劳务派遣的原因和利弊主要有:1. 公司不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再签订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公司不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回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即将满十年时将劳动者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参考近2年的判例文书,提出认定这种逆向派遣行为无效的劳动者,法院会根据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证据(如: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的主体、原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判断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并不存在上述情况,且在工资和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公司(用工公司)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2. 或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公司,想要终止劳动合同,进而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接着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协议,劳动关系变为派遣关系。如果劳动者主张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如:公司是否向劳动者送达了解除原劳动合同或退工单、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的主体、工作岗位性质是否变化等。3. 有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并不是为了减低成本,而是控制风险。为有利于管理公司的人力岗位调动,公司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将员工转给派遣公司,当用工公司有意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把员工退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退回的劳动者在满足《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派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派遣单位与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用工单位)的利益,公司可在派遣协议中作出如下约定:因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导致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赔偿用工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4. 有可能降低用工成本,如: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可能存在同工不同酬,尽管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公司以劳动者个人名义为其支付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必须在30天内建立社保手续,那么缴纳社保由公司和个人按社保局公布的比例缴纳。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以职工的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较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低,尽管此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但还需要考虑支付派遣公司管理费用,一旦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规定派遣单位和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疏于对派遣公司的选择,可能带来用工成本的增高,所以选择资质高的派遣公司至关重要。相比其他国家如美国,使用劳务派遣的公司大多数情况下是中小型公司,将企业的有关工资发放、员工福利、人力资源和员工工伤赔偿等交给派遣公司负责。这些中小型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保证收益增长而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而且对工作在中小型公司的劳动者来说,政府为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对其实行了一些豁免,如:民权法案(1964)第7章和美国残疾人法案(1990)对少于15个雇员的企业实行“反就业歧视”的豁免。那么在豁免政策下,中小企业使用职业雇主组织(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能改进对劳动者保护不足的状态呢?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s (NAPEO)列出了劳务派遣对客户公司和劳动者的利弊。对于公司来说:使用劳务派遣的好处在于,有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来管理有关职工福利、工资、保险等使得企业相关管理更专业、更能遵守法律规定;使得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所有的员工福利和失业税,包括工伤赔偿保险。相比客户公司来说,派遣公司可享受经验更改费率(Experience Modification Rate:是保险公司用来评价估量过去受损害的成本花费和将来面临风险的机率。企业的EMR越低,员工的保险费用就越低),应用这种算法派遣公司可享受一个比客户公司相对较低的失业税税率;减少与雇佣有关的责任风险等。对于员工来说:一般派遣公司规模较大,使得中小型企业的员工交付401(k)养老储蓄保险金比例低(由于中小型企业不具有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所以在中小型企业工作的员工需要交付401(k)比例比在规模较大的企业的员工高);确保及时精确的收到薪水;员工更换客户公司的同时,享有派遣公司的福利资格不受影响等。劳务派遣对于客户公司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派遣公司资质没能管理好员工工资发放、福利等,客户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派遣公司不当行为的责任;客户公司自主管理控制员工的权利被削弱等。对于员工来说:可能无法保证派遣公司的福利和客户公司提供的相当或更好;还有一些客户公司利用劳务派遣逃避工会(即使联邦法律限制公司这样做)。所以说客户公司对派遣公司的选择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NAPEO给出了如何选择合适的派遣公司的指南(参考:http://napeo.org/what-is-a-peo/selecting-a-peo/guidelines-for-choosing-a-peo)。劳务派遣的问题,不仅要讨论制度层面:派遣公司门槛;责任分配;淡化劳务派遣工“临时性”的特质。还要重视外部因素:首先,提高公司对派遣公司规模资质选择的重视程度,公司选择资质高的派遣公司也使得劳动者权利得以保障;其次,如果政府没有经济能力提供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只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似乎无济于事;加之,保护劳动者的同时,强化中小型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支持政策、区别中小企业和大规模企业的解雇权、在有可能出台的反就业歧视法中适当给予就业歧视方面的豁免政策,以鼓励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也同时需要其他领域研究的支持,劳务派遣乃至劳动合同法立法,不能是一个人的战役。参考:1. How much are you paying for your 401(k) plan? http://www.bankrate.com/finance/retirement/paying-401k-plan-1.aspx2. Michael S. Hale, THE EMPLOYEE LEASING EXPOSURE AND THE EXCLUSIVE REMEDY PROBLEM3. The Pros and Cons of Employee Leasing, http://www.genins.com/img/~www.genins.com/commercial%20lines%20articles/the%20pros%20and%20cons%20of%20employee%20leasing.pdf

【CLECSS 637】草根律师的成长

作者:CLECSS
06月12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引言继【CLECSS #632】《律师能做到超级富翁吗?》,今天继续谈钱。在香港,实习律师有最低工资线的。一般最低低至一万元港币左右。这个工资,除非住在家里,否则去了房租根本没法生活。同样地,在内地,除非你进了红圈等大所,否则刚开始时工资可能就几千人民币,扣除房租后所余无几。所以刚出来的律师(除非本来家里有钱),都可以算是“草根律师”。不足和欲望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我小时候的经验。小时候,你路过一些商店,你会想,如果我长大后有这个钱就买东西就好。例如小时候经过马莎(Mark & Spencer),觉得东西很不错,但会觉得贵,但到真正做了几年律师后,就不会买马莎这个Level的衣服,而会买更好的品牌。不过这种不足和欲望,往往成为年轻律师上进的动力。你刚出来律所工作时,看见老板吃一顿饭人均就几百元或上千元,看到老板住豪宅,开豪车。自己却每天公车上班(如果住得远的话,冬天很早就要起来,寒风刺骨),每天很晚下班,办公室出来时披星戴月。看看地上的草,它们是多卑微,但却最有生命力,无论踩多少次也踩不死。草根的成长你作为小草根,经过被无数摧残(被客户践踏,被老板喝骂)后,人就会坚强起来。无论日子怎样,也就一天一天地过,小草总有一天会长大。那时候钱就慢慢多起来。你曾经羡慕的好餐馆,好衣服,现在都负担得起。以前的小草根,现在是西装帅气的成熟律师。从现在起,没人会看你不起。到这一切都满足了,成家了,那还有什么可做呢?有时候,我也会想,我每天想吃的东西都吃过了,想去的酒吧都去过了,房子也买过了。那我还要那么多钱干么?当我们这些草经历过无尽风浪,都踩不死,我们就有余钱剩下来,那些钱可以用来买更好的化肥,建个温室,让其他他草根律师更好的温室环境下成长,让他们更快乐的环境下成长,不像我们当年那么悲惨的粗生粗养。结余即使我们早年的草根生活过得不一定开心,但这是我们人生一个很特别的经历,也很值得我们怀念。曾经看过商店的东西,当时买不起的东西,现在也不一定再想买了。现在只求年轻一代的律师都能在快乐的环境下成长,能就心满意足了。精神的快乐,往往比物质上的快乐,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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