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CSS
05月22日 | CLECSS
引言今天周一,各位工作愉快!一想到周六去广州跟CLECSS友们吃鸡年午饭,庆祝第1000 篇文章,就十分期待!很多内所律师,都会觉得外所律师吹毛求疵,对文件格式非常注重。包括字体的大小,用那种字体,行距,合同的条款的Numbering, 甚至钉装,都有一定的格式。这样给读者(尤其是客户)的观感很好,如果客户看到字体忽大忽小,同一个文件出现两种字体,对律所的第一印象就会不好。哪怕你文件的内容多好,第一个印象不好就已经失分不少。外所对格式的重视很多时候外所都会有一个文件格式指引,全律所都需要遵守。好处:- 给客户一种齐整规范的感觉。(我以前听某律所一个客户真的因为文件包装/格式问题换掉律所。)- 培训律师的规范性,增加律师对律所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大家用同一Logo及文件格式,客户见到就知道这是XXX律所的文件风格。- 合同条款的Numbering不同,容易造成混乱。例如合同一用1(i), 1(ii),如此类推;另一份合同用 I(1), I (2) ,如此类推。Cross-reference 时容易造成混乱。所以什么时候都需要坚持规范的格式。这样工作起来会方便很多。内所格式的现况和问题- 现在很多顶级红圈所的文件格式都做得比较规范。因为很多红圈所的律师,都接受过大所的训练,对于文件格式的一致性,他们都有较强的意识。- 一般而言,越公司化的律所,对于文件格式越重视。有些规模很大的内所,同一个律所不同的合伙人团队,给我的文件字体不一样。他们以前来自不同的律所,各自受到以前的律所影响。这个需要律所加强中央管理,发出指引,要求全律所同一格式。- 在发出文件之前,负责“监制”的律师再三问自己,如果我是客户,收到这份文件,有什么观感?这个需要一个较强的Critical Thinking。有时候,文件的钉装在左边,还是右边,功能是一样的。但是对读者的观感可能不一样,如果忽左忽右,他们会觉得很“不一致”,影响整体观感。因此,我们不应该只追求文件的“功能”,而应该视之为艺术品,不断修整到完美才发出去。结语这些格式问题,很多时候不影响文件的“功能”,没有改变文件的解读。但给读者/客户的观感可不一样。所以,做律师,就要对自己要求高一点,每天不断反思,我这个文件格式上有什么瑕疵,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这好像律师每天出门前,都要把头发梳理好,西装笔挺光鲜,皮鞋擦得亮丽,才出门上班。在客户面前,都以最佳状态见人,让别人无可挑剔。这就是律师追求的完美主义。【注:大家看CLECSS往期文章,除了可以看“菜单”及“历史消息”外,也可以用微信搜狗搜索(weixin.sogou.com)。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Think 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想联系 CLECSS的朋友们,可以发电邮至clecss.educatio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