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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154】律师的名气 - 高调 v 低调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经过周五和周六晚CLECSS 上海和香港的连串活动,希望各位朋友在周日能好好休息!在我们的法律圈里,很多律师们会尽量增加自己的名气,包括做讲座,写文章,接受传媒访谈等。整体而言,把自己的名气做大,对做法律生意有帮助。知名的律师比较容易接到生意,并可以收取比较高的律师费。但是也不能过分高调,否则很容易会变为箭靶。今天的文章,讨论一下律师怎样在“高调 v 低调”之间取得平衡。高调宣传的效用首先,很多律师很会做Marketing,把自己塑造为一位很牛的律师的形象,其实大家为了法律生意,这样做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高调替自己做宣传,其实也不一定能凑效。“专业圈子”这么小,你的法律功力,你的法律生意做得怎样,其实“专业圈子”都知道。所谓“专业圈子”,除了法律人士,也包括那个领域的资深商界人士。例如一个做房地产法律的,发展商对于哪个律所哪个合伙人的专业经验和能力,一般也心里有数。高调到处做宣传可能有点用处的是,就是不熟悉这个领域的人,例如刚入行做那个领域的法律界或商界人士。对于学生也会凑效,学生会觉得你很牛。低调的律师其实是聪明的律师低调其实也并非不好。很多时候,低调的律师其实是聪明的律师。因为他们看清楚自己需要什么,跟什么人推广自己。他知道做那么多讲座,接受那么多传媒访谈其实没有什么用处,因为他的市场并非大众市场(Mass Market)。例如,如果他做私募基金PE投资的,更重要的是多一对一接触PE的人,了解个别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需要。事实上,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一个过分喜欢在传媒曝光的律师也不一定是好律师。第一,客户会想这个律师是否不忙(生意不好),否则怎会有这么多时间到处曝光。第二,客户也会担心该律师花了那么多时间在做宣传,放在自己的项目上的时间会否足够。结语– 名气是要以项目经验支持的在这高度竞争的法律界里,律师是要有相当名气的,但也不能太高调,引起同行的讨厌。适当地高调,是要以实在的成就和经验支持的。例如,如果你到处去做金融法讲座,不断上财经节目,同时,你也需要做合比例的金融项目支持,证明自己在这方面的确有这个专业水平和经验。至于低调的律师,如果能专心做好自己的领域,做好自己手上的客户,其实已经很足够。因为你把现有客户的项目做得好,口碑就会做出来,你的客户会介绍更多客户给你,效果可能比你天天在传媒里曝光好。祝各位CLECSS 法律界朋友都能在高调和低调之间取得平衡。无论我们名气多大,最重要还是要自己“真材实学”,把我们的法律专业做好!【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 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53】法律人走出 Comfort Zone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相信各位CLECSS 朋友在昨晚的上海晚宴活动都玩得很High,今晚香港活动继续。今天带大家走进另外一个“领域”- “走出 Comfort Zone”. “走出 Comfort Zone” 这个词我在斯坦福商学院读书时常用,意思是我们有我们熟悉的环境,文化和做事方式(所谓的Comfort Zone),但我们(尤其是法律人)不能安于自己所熟悉的事情,而要尝试一些我们没做过,或让我们感到不安的事情,举个例子,如果你害怕玩“笨猪跳”,“过山车”等,你去玩就是走出 Comfort Zone。因为只有 走出 Comfort Zone,人生才能成长,才能增值。法律事业上有什么你会感到Uncomfortable呢1. 跟合伙人(上司)交谈(原因:跟合伙人讨论时害怕出错,被合伙人的威严震慑住)2. 跟对方律师争辩(原因:不习惯跟别争吵,担心对方比自己有经验,不敢随便发言)3. 做一种新的业务(以前没接触过)(原因:因为没有做过,担心不会做或做错事情)找出你感到Uncomfortable 的地方后,就尝试多做当了解自己为什么感到Uncomfortable后,就要尝试做,并要多做,做到自己习以为常为止。以我为例子,因为当年不习惯用普通话,所以尽量接触大陆朋友,找到机会就尽量说。尤其在过去几年间,去中国各大法律院校用普通话做讲座,慢慢地这种Uncomfortable的感觉就会消失。现在虽然没办法改掉口音,但基本上已经成为自己Comfort Zone 的一部分。准备充足是解除不安的良药就以以上三个例子为例,多做的前提,其实是要准备充足。你感到Uncomfortable的,一般是你自己不擅长的。所谓“三分天分,七分努力”,只要自己准备得很充分,就不会那么害怕。例如你害怕跟合伙人谈论案情,归根究底是因为你害怕交谈时有些问题你不懂回答,或你回答时出错。跟对家律师争辩和做新业务时也一样,你害怕自己不懂。以前我的合伙人常说“法律不是Rocket Science (火箭科学),没什么可怕”,所以归根到底不是害怕不害怕的问题,而是你努力不努力的问题。只要你尽最大努力,做好一切有关项目的准备,就没有什么可怕。即使你最后有些问题真的不懂,也问心无愧。结语各位CLECSS 朋友,我每天都会接受一个新挑战,就是写一篇不同题材的文章。每天我都会作不同的尝试,因为我不想我每天都只在自己的Comfort Zone 生活,我希望自己能突破自己的极限,扩大接触面。以前在斯坦福商学院里,我们常说 “在这里,Sky is the Limit” ,即是说,只有天空才是我们的极限。但是我们也知道,我们坐太空船也可以突破天空,所以我认为,人生的Potential是没有极限的,想得到的,总有一天可以做到。就这样,我们回到CLECSS 的主题–Think Big,Do Big。【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 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52】律所的归属感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法律界这个行业,律师跳来跳去,今天A所,明天B 所。对于很多律师来说,在所在的律所可能只是一个过客,学成后就离开。但我也见过很多律师在同一个律所一直呆下去,也有些即使离开后,仍对旧所念念不忘,经常提起旧所的名字。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律所的归属感。碰到很多律师们,很自豪/快乐地提起自己律所/或前律所,一般有以下共同点:(一)律所在圈中有一定成就/名声一般Magic Circle (例如Clifford Chance),都会很自豪地跟别人说自己是该律所律师。所以不管他是否真心喜欢里面的工作量和文化氛围,这种光荣感也能提供很强的向心力。同样的情况也能适用于Vault排名靠前的美国律所。很多时候在客户面前说自己律所做过什么大项目,即使不是自己本身的项目,也沾了律所的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律所越出名,律师就越自豪地提自己律所的名字,律师越多提自己律所的名字,律所就越出名。这也是某些律所看重ALB 和Chambers Asia Awards 的原因。这个由时候也适用于学校,你越出自名校(例如Harvard,Yale,Stanford),你就会越多提起自己学校的名字,那学校就越出名。 (二) 律所对律师提供的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律所即使名声再响,毕竟不是自己的律所。所以以上说的名声其实也是流于表面,真正的归属感源于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个平台为你提供了什么的机会?很多时候会听到律师朋友说,以前的律所让他学了很多东西,做了很多项目,所以他很感激。所以一个正真让律师有归属感的平台,来自学习和晋升机会。如果一天他能做到该所的合伙人,他会更感觉自己是的律所的一部分。(三)律所文化 - 合作性 v 竞争我们很多时候会听到某些律师说,我很喜欢我们律所,因为我们的律所氛围好,大家很愿意互相帮助,共同成长。反过来,很少听到说,我很喜欢我们律所,因为我很享受里面的竞争氛围。所以你对律所有否归属感,也视乎律所的文化氛围。一般来说,协作型的文化更容易让律师融进去律所中,让律师感到自己找到了一个可以安稳成长的平台。结语不知道大家是否喜欢自己的律所?是一个过客,还是打算一直在那里呆下去?曾经见过一些案例,就是进去后第一天就下定决心要做该律所的合伙人,所以一心一意,心无旁骛,事业就上得特快。当然这是相互的,律所也同时要提供行业名声,成长机会和协作型文化,那律师才能找到找到对律所的归属感。在此希望所有CLECSS朋友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律所!【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 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51】法学博士–JSD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过去七年,大部分年轻学生和律师找我的,都是问我JD或LLM 的问题,偶然会有几位问我JSD的选择和出路(有些是追求家庭平衡生活的女孩子)。今天我就写一下JSD 。我应该读JSD 吗?有些出国的朋友,跟我说正在犹豫读JD还是JSD,然后跟我解释为什么考虑读JSD(理由不外乎两个:想当老师/对学术有兴趣,生活比较平衡)。我一般会跟他们说,如果你还在考虑这个问题,那你就不用想了,干脆读JD。因为你的犹豫表示你对读JSD的信心不够坚定,对学术的追求不够强烈,这样去读JSD会觉得很枯燥。如果你无法取舍,倒不如读JD,因为JD(比起JSD)提供更多(更有弹性)的就业机会。JSD的时间和出路以去美国读JSD 为例,一般会先要求你有美国的LLM。由于JSD的学额很少,一般申请不太容易,很多朋友会在同一个学校就读LLM和JSD。JSD 时间的长短,按不同学校/教授的要求和自身的进度而异。一般的长度为三年,但也见过短于或长于三年的。至于出路,很视乎你从哪个学校出来,很多从顶尖学校(例如Yale,Stanford等)出来的,都会找到很好学校的教职。按近几年观察,JSD回国的不少,有的找到北大清华等学校任教。如果是排名往后的JSD,有些会通过以前内地法学院老师的关系和引荐,找到教职的。JD能教书吗?在美国,教法律的都是JD,但JD 不是传统意义上研究型的PhD。所以回国后,JD 是否应该认证为博士有很大争议,而随着中国社会对JD的认识加深,相信趋势会是越来越不视JD为博士。现在,偶然在某些中国法学院你会发现有JD在教书,但是相信将来都会要求是JSD/PhD的学历。以前就听过一个个案,法学院本来想招聘某位JD做教授,但大学管理层不批准的情况,理由就是JSD不是真正的博士。结语各位潜心学术的朋友,如果决定走上这条路,就放心读JSD吧。中国需要你们,法律界更需要你们,把法律好好钻研,让中国法律年轻一代能在最佳的学习环境下成长。教育是CLECSS一直关注的重点,对于中国法律教育工作者,我们永远支持!

【CLECSS 150】汉坤等Boutique Firm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中国过去10年有很多新晋的律所。所以ChambersAsia也有Best Emerging Firm ofthe Year(年度冒起新星)。今天就以汉坤为例子,看一下这些新所怎样在中国发展起来。跟之前《评内所系列》的其他文章一样,再次声明,文章仅属我个人的观察和意见。到了今天,汉坤,在严格意义上,已有点超过了一个BoutiqueFirm的规模。创立于10年前,当时主要的合伙人从竞天公诚地律所过来,他们之前大多有外所的工作背景。以下是他们的发展因素和一些潜在问题:发展因素(一)有专业的卖点很多律所都一心想做大,但没有核心的竞争力。我在商学院读Strategic Management时,其中最重要的是核心竞争力,说先要稳固自己的一个卖点,然后以此为基础发展其他业务。以汉坤为例,他们在PE/VC领域做得比较好,在这些年来来积累了不少这方面的客户。也因为他们有接触一些创业及正在发展的公司,在他们的发展的过程中,有产生其他业务。例如,唯品会(VIP)一直是汉坤的客户,美国上市时也继续找汉坤维PRC Counsel。有一段时间,汉坤做的美国上市IPO数量,比某些国内大所还要多。(二)吸引人才汉坤之所以在中国法学院有一定名气,因为它给第一年Associate的工资为人民币两万,在主流的内所里工资最高,这个对于很多从内地法学院毕业的朋友们都具有相当吸引力。所以在校园上也很出名(当然另一原因是他们也有设立奖学金)。不过,如果一个毕业生同时拿到金杜,君合,方达,其实不一定会选工资高的汉坤,因为即使这三个律所给工资低几千元一个月,他们在这三个所拿到的Prestige和做Deal的层次,都是汉坤不可比的。另外,汉坤进去后工资涨幅较慢,除了头三年外,工资比起其他大所其实没有优势。潜在问题(一)低价竞争生意在市场上听到的,是汉坤一般会以比较低的价钱竞争生意。当然,为了争取生意,这样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经营模式会让合伙人和Associates都很累,因为每个项目低利润就表示要多接几个活做。有些Associates做几年太累就会离开。(二)成本控制另外,就是由于Associates的开支很大(工资比一般律所高),所以合伙人的收入都去了Associate工资那里。不过据了解,由于汉坤接的项目多,整体来说,汉坤合伙人(指一般的初级合伙人,不是那种超级大老板)的收入,其实跟其他Comparable的律所差不多。今天评论到这里。在中国,我们还有很多新晋的律所一步一步发展起来。这些律所都是我们中国引以自豪的Start-up。我们为他们的创业和打拼精神干杯!

【CLECSS 149】法律事业的野心和进取(Ambitious and Aggressive)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在我们法律界里面,身边有很多这种很具野心和超强进取性(ambitious and aggressive)的朋友。从中国人传统性格的角度来看(包括我自己),一般不会太喜欢这种太aggressive的人。不过今天我想从另一个正面的角度看。换个词来说,其实他们就是勤奋我们可能晚上8点钟下班后,回家吃一顿饭,然后拿着一杯茶,一边看电视。一个我们所谓“野心和进取”的人,会继续工作,没有工作可做的,可能会去出席一些觉得对他们事业有帮助的晚宴和酒吧活动,去认识一些对他们事业有帮助的人。我们可能觉得他们做事很功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就是勤奋。他们这种“野心和进取”的人,都是特别用功的人,不会放弃身边任何机会;反而,有些时候(对某些人来说)说自己“淡薄名利”,可能是替懒惰找借口。激发自己的上进心如果大家是比较温和的那种人,估计身边的朋友都大多是那种人,但有时候身边有一两个Aggressive的人,也是一个好事。因为你什么的朋友都温和,你慢慢就跟着那个节奏生活。但是如果身边有一两个Aggressive的人,你也可以参考他们的做事方式。例如看到他们这么积极进取,是否会考虑到调整自己某些生活方式,做人态度和人生目标呢。当然,也不能太Aggressive太Aggressive,有时候会让人反感。如果他跟你交朋友时,觉得他讲到第三句话就跟你谈生意,估计大家也不太喜欢跟这种人交朋友。因为真正的朋友是不应该建筑于太多的利益关系上。我素来都不太喜欢太功利的人。若果看现在法律界成功的人(例如很多大所的朋友),都是Passive Aggressive,就是虽然内心有点Aggressive,但是不会Aggressive到对你冒犯,你不会跟他“起角”。结语大部分法律界的朋友,刚出道时都是温和善良的人。在经历了几年后,大家可能因为人生经历变得有点Aggressive,适当的Aggressive会让人更进取,更勤奋,就以我自己而言,我一直保持以善良正直为本,但在必要的时候(例如争取理想)时也会勤奋进取。希望大家都能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期待在现实生活跟大家结交为朋友!【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8】法律事业的时间竞赛(Race of Time)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最近很多人讨论某某人很快做了合伙人,某某人很快做了公司总法律顾问(General Counsel),其中那个“快”字,就特显了时间的价值。虽然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超越常人,走得比别人快,但也尽量要不走得别人慢。以下的情况,我是综合了过去7年的个案,归纳出来“法律人丢时间”的各种情况,希望大家都可以避免。(一)做“Pre-associate”(Associate前的法律助理/法律顾问做得太长)很多外所,在你没有海外Bar的情况下,都不给Associate的Title。很多时候从Legal Assistant/ Legal Consultant做起。你工作几年后,律所可能会给你China Associate(例如在Baker,会给你International Associate的Title)。有些朋友,看着他们在香港做了很多年Paralegal,或在京沪做了很多年Legal Consultant/ China Associate。我认为做两年吸收一些经验是可以的,但不要做得太长,我见过一些做了六至七年的案例,后来读LLM回来,也得从基本的一至二年级Associate做起。这样的话,早期的法律事业时间便“丢掉”。(二)律所生意不够好某些外所来了中国后,业务并不是那么好,一年才做几个项目,比如说第一季度忙,第二季度闲,第三季度忙,第四季度闲,这样的话,你一年做到的项目数目就少了别人一半,也就是说,你做四年也实质只有别人两年的工作经验。这样的话,时间就自然在律所“丢掉”。(三)律所业务较单一另一种情况是你做的业务过分单一,例如天天做IPO,做了六年,但基于某些原因,你不想一辈子做IPO,如果你换律所做其它业务,例如做M&A/ PE,你的年资会大打折扣,例如变回一个三年级律师,这样的话,也会让法律事业的时间“丢掉”。要避免这种情况,要及早思考自己未来的Career,如果想换领域,应尽量争取多做其它领域,如果现在的律所提供不了这个机会,应及早换律所。时间竞赛的结语人生有时候不只是我们最终是否达到目标,有时候也是谁先到。因为给别人先占了位置,后来者机会就少。首先,要避免发生以上“丢时间”的情况。其次,你找到一个业务稳健的律所后,一定要尽心尽意地工作,最好做到“exceed expectations of seniors”,做到的工作quality比律所对你的期望高,自然会把你委以重任,升职会比别人快。不过,人生总会有很多不能预见的因素,最后你即使走得比别人慢,也不用担心,我们CLECSS永远守护在所有中国法律人身边,我们永远耐心等待,永远支持大家。【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7】我在土兔网做版主的那些趣事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我2006年美国JD毕业,并在次年2007年加入土兔网,做当时刚成立的粤港职场版版主,直到现在。在7年来,见证了法律论坛的盛衰。今天的文章记载了多年了这7年来的趣事。刚进论坛时(2007-2008)刚进论坛时,第一个烦恼是要改个ID,因为要保持低调,就用了我名称的Initials(广东话拼音),改了sbwm.我每个贴子也会署名“SBWM”(成为我的招牌签名)。因为自己是香港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SB”在普通话里指的是“傻逼”,如果知道的话,可以能不会改这个ID。另外,因为我的中文写作很贴近大陆的写法,又用简体字,很多人都不知道我是香港人。那时候在北京Baker & McKenzie做Secondment就很有趣,我在房间里走出来,看见一些同事在看我在土兔网上刚发的文章,内心微笑:你怎样也想不到是我写的吧?那时候,很多网友会称呼我为sbwm前辈,或sbwm老师(现在在CLECSS里比较多人称呼我为"西蒙大侠")。用过粤港土兔的朋友都知道我有24-Hour Rule,就是无论你发什么问题,我必定在24小时回答,所以即使我加班到凌晨两点回家,我会先把当天的问题逐一回答才睡觉。对我来说,做土兔网版主,就等于我第二份工作,能够帮助年轻一代的中国律师,给我心灵上最大的喜乐。所以假设每天有10个问题,一年就回答了3000条问题。几年间就回答了过万条问题,这一万条问题和答案,就成为今天很多CLECSS文章的素材。全盛时期(2009至2011)2008年年底发生金融风暴,那时候很多律师开始闲起来。在土兔网上就出现了很多网友贴的律所内部消息。例如某某律所偷偷裁人,某律所降薪,某律所改为三天工作制度。有时候更会出现某律所合伙人的八卦新闻,例如桃色纠纷。那段日子,土兔网每天热热闹闹。在北京和上海版,大家很容易吵起来,例如出现过“复旦v华政”的争辩等。在粤港版,一直保持我的风格,就是平和理性地分析,所以在粤港版很少会吵起来,这也是我写【CLECSS法律Career #145】《公正持平的重要性》的背景。作为版主,必须要做到公正持平,才能让网友放心使用。2012年后,由于出现了其它网站的竞争,也有新媒体的出现(例如可以直接在CLECSS微信群讨论),现在已很少人使用。但是不得否认,土兔网自2000年成立,过去10几年肩负了法律教育和专业推广的使命,为中国年轻法律一代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这些年后2007年时,我同期发展了CLECSS讲座系列,在全国多个法学院做巡回讲座。有些朋友是因为我是土兔版主过来听讲座的,也有一些朋友听了CLECSS讲座,成为了土兔网的用户。这些年来众多联系过我的土兔网ID,因为圈子很小,很多在生活上逐一碰见。很多人在中环碰见我,知道我是当年曾回答过他/她问题的土兔网版主都很惊喜。现在有些当年听CLECSS讲座,或土兔网的网友,都已经做了合伙人,有些网友跟我相认时跟我提起他/她是土兔网的某某,其实我都会记得。这些年来,我用心回答每一个网友的问题,对于他们的问题,甚至ID,都会记下来,因为在我心目中,我一直对中国的法律学生和年轻律师,都抱着“一个都不能少”的态度。在中国这片法律土地上,就像播下了种子,等待他们一一成长,成为树人。结语现在在土兔网上我几个主要贴子,已有10多万的点击量。很多网友问我印象最深的贴子/文章是哪一篇。其实每一篇都是心血写成的,不过我还是会选择《三城记》,即是【CLECSS法律Career #32】《北京CBD。上海陆家嘴。香港中环》一文。因为那是在我香港某个夏夜,在中环商厦即兴写成的。文章推出后也在网上广泛流传。最后,我再次感谢大家一直对我在土兔网及CLECSS讲座多年来的支持,大家如果某天在现实生活碰见我,不必感到过分惊喜,虽然我们之前从来没有碰见,但我们的心早已联在一起,一起为我们的法律事业奋斗,一起为我们中国的法律发展努力!【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6】律所的帮派问题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以前曾经听过,中国法学院学术界,分为两派,留学德法的,和留学英美的。在法学院两派势力互相角力。事实上,在中国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也有类似的帮派问题。主要分为留学美国的“美国派”,和留学英国,澳洲的“英澳派”。至于香港本地毕业的毕业生,由于在法系上比较靠近英澳,也是跟“英澳派”比较亲。律所的派别以香港的外所为例,因为历史原因,很多大趴都是英澳派出身,他们在例如Magic Circles,和本地大所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所以早年,美国派一直在香港处于Minortiy的地位。直到后来越来越多IPO项目需要做Global Offering,所以需要做美国144A/Reg S Offering,需要美国律师写招股书和签10b-5意见书,详情可以参考【CLECSS法律Career #81】《律所写招股书那些事儿》。很多律所慢慢组织了自己的美国团队(US Team),这个US Team一般跟HK Team(包括英澳派,香港本地派)有业务合作,但是在很多律所,这两个团队都各自为政。见过很多律所这两个团队关系都不怎样好。以前打电话去某国际律所的HK Team,我说你可否联系你们律所的US Team拿个文件,HK Team的律师跟我说US Team的事情他们不知道,也不管,要我自己打电话去US Team。感觉上好像两个律所一样。两派的文化上差距两派文化的差距其实也体现在美国律所和英国律所的分别。如果你进入了个US Team,假设有10个人,你会发现他们都关系不错,10个人好像一个小家庭一样。相对来说,你会发现HK Team那些Senior更凶更官僚。英国式的制度,比较Bureaucratic(阶级观念较重),假设你是个Trainee,就应该做Trainee的事情,Junior Lawyer做Junior Lawyer的`事情。但在US Team,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大可越级挑战Mid-level或Senior的工作。所以有些US Team的人很不喜欢HK Team的文化。两派谁更有优势事实上,这两派的人很多时候都看不起对方。英澳派的人,觉得Oxford,Cambridge是最好的,觉得美国的法律都很不传统。但倒过来说,那些美国的JD会觉得美国JD教育比英国LLB更全面,而且出来美国Pay的工资更高。而业务来说,英澳派及香港本地派能做更多的本地业务,所以拿到的生意较多。以美国法律为Governing Law的项目较少,不过以IPO为例,因为美国律师负责写招股书,其实跟Bankers共处的时间较多,久而久之其实跟客户的关系更密切,很多客户即使问香港法的问题,也会找到美国律师。在未来一段日子,两个帮派会在律所继续共存。由于我是美国JD,同时是香港LLB,所以一直都很巧妙地穿插在这两个帮派之间。无论你是哪个帮派,都希望大家能融洽共处,为我们中国法律事业共同努力,谢谢!【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5】公正持平的重要性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公正持平的重要性这些年来,很多人找过我,问了很多职业规划和业务上的问题,例如对不同的律所,团队,法学院等评价。感谢大家支持,建立了七年来的公正持平的口碑。现在很多人每天在阅读《评内所和外所的系列》,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这七年,很多朋友跟我说,如果我做猎头,相信会在圈里做得最顶尖的。但是我真的从来没有想过做猎头,我做的一切,要尽量远离金钱利益,才能保持公正持平的观点,相对独立地提供意见给各位。这些年来,在推动CLECSS发展中,一直都坚守商业和政治中立,不偏不倚。很多朋友问我,中立真的能做到吗?人又怎能没有自己倾向性的看法?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一千人有一千个看法社会上有这么多人,一千人有一千个人的看法,就是各自的正反双方,正方里有不同的意见,反方也有不同的意见。正如我在【CLECSS法律Career #129】《国庆日的中国梦》说,“这些年来,让我明白一点,天下间有这么多人,人的看法总是不能相同的。但目标其实很多时候是一致的,当我们把那些不同的看法(包括不同的做事方式和过程)抛开,其实大家最后都是殊途同归的。”人的想法虽然不同,但目标很多时候是一致(都是为了国家社会好),所以很多时候犯不着费太多时间去争辩,太多争辩有时候会变为内耗。我每天基本上都把时间放在做事情上(少说话,多做事),向着目标实实在在把事情做出来。不同的时间,地点,人和会有不同的看法世间的事情也很难说对或错。因为我过去10年游历了很多地方,从不同观点和角度考虑过很多事情。所以如果自己心怀开放的态度,从不同人,时间,地点去看,会明白各方所想,他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所以很多时候在现实生活中真得没有绝对的对或错,即使你今天认为对的,过10年后(加上10年人生经验,移居别处的你),可能也有不同的想法。所以我每次想一件事情,从所有角度都考虑一遍,最后在众多想法和方案中找出一个折衷。结语相信我一天活着,CLECSS就会一天存在,因为CLECSS不存在赚钱或亏钱的问题,只存在理想坚持不坚持的问题。CLECSS会一直保持公正持平的原则,在未来不偏不倚地继续运作。虽让我们坚守中立,但非常尊重大家多元化的声音。期待大家加入我们,谢谢。【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4】评Vault 41-50 美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昨天大家在热烈讨论某位不到30岁做到某个Vault 10律所的合伙人。今天我们继续谈Vault。继【CLECSS法律Career #31,122,123,128】后,今天我们来到Vault 41-50。这里有一些熟悉的名称,也有些陌生的名字。具体排名如下:41&42 Fried Frank; DLA PiperFried Frank是一个纽约律师事务所,大约在2006年左右进入中国。在香港开分所的时候,刚好碰着2006及2007年经济好的年份,便大力发展扩张,从Simmons & Simmons挖了Corporate团队过来。但是扩张过快,到了2008年遇到金融危机,便开始大幅收缩。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扩张过快,产生一连串问题的例子。金融风暴时,有不少合伙人带着律师离开。金融风暴过后,律所逐渐稳定下来,IPO以做中型项目为主,也有做PE等其它团队。DLA Piper跟Baker每年都争夺全球最大律所的头衔,但是律所团队本身的流动性较大。他们不断吸收新的合伙人,但在扩张的同时,也有不少合伙人因为磨合问题离开,所以律所的团队不是太稳定。DLA Piper在中国区业务很广泛,有Corporate,Tax,Finance,Litigation等很多元化的业,律所收费一般比其他外所便宜。相信未来几年DLA也会继续在团队不断流失和补充的循环中。43&44 Baker Botts; KL GatesBaker Botts是德州三大能源所之一(其他两所为Vinson Elkins和Fulbright,Fulbright现在已经并为Norton Rose & Fulbright)。Baker Botts在中国一直都很低调,没有做起来。至于KL Gates,有点属于DLA Piper那种类别,就是律所的Size很大,但是比较“杂”,在中国的名气甚至比不上DLA Piper。团队的流动性也类似DLA Piper一样,人来人去。45 Cooley Cooley是加州硅谷三大律所之一(其他两所为Wilson Sonsini和Fenwick West;例如Fenwick West就做了Facebook的上市)。Cooley在前几年打进上海。做的还是走它硅谷路线,VC,PE,Investment等。中国区招了几个美国接受教育的中国人。估计在未来在中国区也会保持这个中小型的Size,不会大规模扩张。至于排第46的Irell & Manella,第47的Cahill,第49的King & Spalding和第50的Willkie,中国区都没有分所。至于排第48的Freshfields,大家可以参考【CLECSS法律Career #39】《神奇圈在中国的发展》。各位参加周六香港吃蟹的朋友周末见!【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3】年轻法律人惊人的毅力和胆识 - 几个真实个案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在【CLECSS法律Career #54】《几分钟看出一位年轻法律人的Potential》一文中,曾经提过积极性和自信心是法律人成功的一个要素。以下的个案都是我过去七年来接触过的真实案例,从中可以见到中国年轻法律学生/年轻律师的惊人毅力和胆识:个案一:逐个外所敲门在【CLECSS法律Career #11】《年轻法律人怎样发挖潜在的工作机会》一文中,我曾经鼓励过大家锲而不舍,发电邮或寄信去外所/顶级内所。在这个个案中,这位内陆法学院毕业的法学院学生更进一步,亲身(不请自来)来到北京/上海的外所办公室,把自己的简历逐一递上,毛遂自荐,毅力惊人。最后这位学生获得某外所的聘用。个案二:面试不请自来去过读LLM的朋友,都知道每年纽约一月是纽约Job Fair。这个Job Fair主要是给Top 14的法学院LLM学生面试的,排名较低学校的LLM比较难拿到面试机会。这位LLM中国学生读的学校不是Top 14,所以没有被邀请参加一些顶级外所的面试。但这位学生在New York Job Fair主动跟那些国际律所的面试官毛遂自荐。即场取得面试机会,最后也取得某顶级外所的聘用。个案三:闻鸡起舞相信大部分朋友都是7点钟,甚至8点钟起床的。每天睡7至8个小时。以下这个个案,毅力惊人。每天大约5点起来,开始准备早上的工作,复习英语,阅读新闻,学习新法规,做早上应该别人9点后才开始做的工作。当别人9点钟开始工作时,这位年轻律师已经把早上要做的事情做好,可以开始做其它事情了。这位年轻律师,一年做别人两年的事情,实在惊人。相信做合伙人也指日可待。以上几位年轻法律学生/年轻律师,是我碰过众多年轻一代毅力惊人的例子,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内心的强大”。现实生活还有很多非常厉害的人。在【CLECSS法律Career #42】《法律新生代》中,我是非常惊叹法律年轻一代的毅力的。有了大家的积极进取,我就看到中国法律界未来的希望!【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2】律师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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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相信早年出道的律师朋友都会经历过这个阶段,就是头三年什么都不懂的时候,人都会特别Nice(一张善良的白纸)。就因为你什么都不懂,做事欠缺信心,很多时候就会被别人欺在头上。当然,做人不能太Nice,也不能太凶,最好能取得平衡。今天的文章,就是要讨论这个平衡点。事实上,对于一个年轻律师而言,什么时候Nice,什么时候凶,需要多Nice多凶,很取决于跟你打交道的人(比如对家律师)是什么一个人。假设以下发生在一个IPO(上市)项目上:情况一:对方很凶,但很有才干一开始,建议律师朋友先走中间路线,先观察一下。我们做律师的最终目的是要“把事情做好”,不出错。这样的话,如果对方很强势,但能把事情做好,可以适量忍让。自己不亢不卑,在他不冒犯的情况下,在某些事情上可以适当让他主导。情况二:对方很凶,但又不能干如果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到他是“很凶,但又不能干”那种人,大可不必跟他客气。正如上一段所说,我们做律师的最终目标是要“把事情做好”,让这种人主导事情,事情最终会做砸。所以,自己就要坚强起来,在他做不好事情的时候,趁机会发飚。因为道理在你那边,你出其不意发飚,他肯定一时无力招架,你就会把主导权夺过来。情况三:对方很Nice,也有才干如果对方很Nice,也有才干,这就是最理想的情况,那你可以跟他一样Nice,大家共同协力把事情做好。一边工作,一边学习,项目结束后,约他一起吃饭,说不定以后还能成为生活上的好朋友。情况四:对方很Nice,但不能干这个情况下,建议还是得适当地凶起来。因为对方虽然是个好人,但我们目的是要“把事情做好”,跟这些不能干的人做事,需要把主导权抢过来。否则虽然他满口好话,但是最好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可以考虑“先兵后礼”。一开始凶起来把主导权抢过来,当everything under control(一切受控)后,你就也可以变回好人,Nice回来。所以做律师,必要时候要凶起来,很多时候人善被人欺,最后事情也做不好。希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经历过几年的法律经验后,在凶和Nice之间取得平衡。在现实生活上,我力求做一个Nice而有才干的人,也希望多跟一些志同道合谈得来的朋友,一起把CLECSS和中国法律教育和专业做起来!【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1】法律事业的瓶颈问题(Bottleneck of Legal 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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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过去几年,找我的朋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本来法律事业/学业已经做得很好,但有强烈的上进心,还想不断提升自己;另一种是在法律事业遇到樽颈位,寻找事业上的突破。今天我们就讨论第二种情况。以前在美国斯坦福商学院读管理硕士时,Operations(运营学)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要找出瓶颈位(Bottleneck)。例如发现律所提供给客户的服务速度慢,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是电脑速度吗?人手不足?律师或其他人员培训不够?找到瓶颈位,并解决问题,就能改善整个流程。找出瓶颈位如果你发现自己在律所或公司法律部门上升慢,短期内看不到上升的机会。那就要开始想想瓶颈位在哪里。一般的瓶颈主要两个:第一,律所/公司本身问题,例如上面职位的人太多,下面的人没有上升空间。第二,自身问题,例如自己在外所,但是没有海外Bar,在某些外所做不了Associate。当你面对瓶颈位时,不要轻举妄动,第一件事情就要花几个月时间观察瓶颈位在哪里。律所/公司本身问题这种问题一般有几个情况:(一)律所/公司架构让上升空间很慢,举个例子,比如你在一个小部门,例如税务部,本来团队就小,假设你上面的人不走,那你就一直没有升职机会。(二)律所/公司本身在中国发展有限,例如,它是一个美国很知名的律所,但来了中国后,一直没有心思把业务做上去。那即使自己很有才干,也很难好的发展空间。面对这种情况,我一般建议半年至一年的观察期,这段时间过了后,如果问题没有解决的迹象,那就换工作解决。自己的问题律所/公司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跳槽解决的。但是如果是自己的问题,你即使跳过去别的律所/公司也不能解决(例如在外所没有海外Bar,即使跳去另一个外所也不能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我建议大家倒不如留在自己原来的律所/公司,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以海外Bar的情况,可以定下一个“三年计划”,三年后我将申请怎样的LLM,而申请这种LLM,我现在需要做什么的准备工作,例如认识该校的校友等。Good, Better, Best有趣的是,以前读Operations(运营学)时,瓶颈位是永远存在。假设一个流程有三个部分:A,B,和C,速度效率分别是4,7,9。A是最弱的部分(瓶颈位),当A提升到8时,B就变成最弱的瓶颈位。那时候就要提升B,所以对我们这些对自己要求高的法律人来说,永远都有改进的空间。我们要求的不只是Good,而是Better,最好是Best。这就是CLECSS一开始提出的口号,Think Big;Do Big。只有我们心存梦想,不断改进自己,任何事情总有一天能做到。【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40】律师和万圣节精灵(Lawyer and Halloween Spi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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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祝各位周日愉快!昨晚CLECSS朋友在香港迪士尼过了愉快的Halloween Night。两周前的【CLECSS法律Career #125】《律师恩仇记》,取得意外成功,今天再次推出《律师和万圣节精灵》,仿作了Charles Dickens的Christmas Carol,希望大家会喜欢。10月来临,又是律师忙着“收割”的时候。金君方律师(著名“高富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过去一年做了不少项目,生意很好,10月开始发各种帐单,忙着追客户收钱。在一个Halloween Night,律所的小朋友们都去了参加Halloween Party,剩下金律师看着律所的账目。这几年来,虽然收入丰厚,但每逢过年过节,都是孤孤单单的。在这个空洞的晚上,金律师在办公室里睡着了。过去精灵在这恐怖的万圣节,金律师在凌晨醒来,发现已经凌晨12点,“过去精灵”突然间出现,并说要把他带到过去。他们飞跃了几公里,从北京CBD飞到了五环,回到了自己以前成长的地方。金律师看到小时候的自己,那时候家贫,晚上挑灯夜读。父母小时候因为不同的问题,进了牢。因此金律师小时候就立志做一个律师,为社会公义奋斗。长大后成功拿到奖学金,读了法律学院。为了专心读书,当时候放弃了自小青梅竹马的女孩海伦。金律师法学院第一名毕业,并成功进了全球知名的“高富年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在精灵“过去精灵”把金律师带回办公室。“现在精灵”又出现。“现在精灵”把金律师带到那些小律师们的万圣节派对。他们都很高兴雀跃,说自己难得从办公室逃出来。大家都说金律师是守财奴,难道赚钱是律师人生的全部吗?他们办这个万圣节,是要为中国年轻法律学生筹款,支持中国年轻法律学生和律师的发展。但是没有邀请金律师,因为知道金律师不会关心。在那万圣节派对上,他见到了自己当年心爱的女孩海伦。海伦问起那些小律师们关于自己的近况。未来精灵“现在精灵”把金律师带回办公室。“未来精灵”又出现。“未来精灵”把金律师带到自己的坟前,那是很多很多后的万圣节。北京10月底天气森冷,好像很长时间也没有人过来看过自己的墓碑。当年那些客户不会来,在应酬排对认识的朋友也不会来。自己这么多年,拿了ALB和Chambers不少奖项,但是这些荣誉,死后还有意义吗?在银行放着那几千万的人民币,现在也没有去处。在非常忧伤之际,突然间有两个人走过来,一个是海伦,一个是他以前的律所助理成盈。海伦带着鲜花来看他,原来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没有结婚,一直惦挂着金律师,但是不想打扰金律师的法律事业,一直牺牲自己。成盈以前在律所一直跟着金律师学习,对于金律师多年来的教导,一直很感激。在当年那个万圣节的派对,成盈筹得一万人民币,并以金律师名义设立了“金君方”奖学金。这些年来,相关基金通过筹款和投资不断增长,现在已有几百万,每年帮助了很多有需要的中国年轻法律学生和律师。故事的结局“过去精灵”把金律师带回现在。金律师醒来,发现已经凌晨三点,他赶赴成盈举办的万圣节派对,发现他们都还在会场。大家见到金律师都很意外,同时也很高兴。成盈正式宣布成立"金君方奖学基金",并感谢金律师多年来的教导。金律师很是感动,并把自己的一半财产捐出来,支持基金日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他今晚重遇海伦,这些年,人生的种种,一言难尽,两人抱头痛哭。这万圣节过后,他们每天在一起,一起吃南瓜甜品,人生从此幸福美满。每天埋头工作的律师们,你们又是否找到生活的意义呢?从今年万圣节开始,多关心身边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找回当年做律师的初心和理想。祝各位律师朋友们都有丰盛的法律人生!【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39】评通商、竞天公诚等律所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自从推出《评中国律所》系列,深受大家欢迎。已先后在【CLECSS法律Career #115,120,137】评论过金杜,君合,方达,海问,中伦,大成,盈科等律所。今天评论一些比较集中做证券业务的律所,由于之前跟通商和竞天公诚等律所合作过,今天文章就以它们为例子。项目经验很多,但律师同时兼顾太多项目以前跟通商和竞天合作过,都知道他们做了很多证券项目,律所很有经验。他们律师的专业水平一般还可以(根据我个人以前做项目的经验,通商比竞天专业水平高)。但是它们都有个共通问题,就是每个律师同时兼顾的项目太多,忙不过来。有时候跟竞天做项目时你会发觉他们因为太忙,所以文件的Typo和遗漏较多。以外所为例,Sidley Austin和Orrick等律所也有相似的问题,例如一个律师同时在五六个项目上。如果每一个律师只做三个项目,相信他们会做得很好。跟投行的紧密关系这几个律所都有几个很牛的老板,跟投行关系特别好。以通商为例,有时候就会安排一些律师去投行做Secondment,以巩固跟投行的关系,不过有些去了投行做Secondment的律师,有时候就索性留在投行工作。对于这些投行的董事而言,其实找几个关系好的律师,能搞定上市(目标为本)就可以。其他到底文件的质量如何,其实也不是太重要的。当然,有些在通商工作的律师,也会觉得律所的管理权力太集中在那几个始创合伙人身上。不过不得否认,他们那几个合伙人拿生意的能力的确很强。专业水平的提升我很多年前在律所实习时在项目上第一次碰见通商时,觉得他们不怎么样,法律意见书写得不够严谨,很多要我们提出问题(而那些问题是应该他们自己看到的),然后他们才加进去。后来我去了美国,过几年回来后,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见书比以前严谨很多,进步很大,而且有明显的态度改变:就是以前他们的法律意见书太迁就客户,但现在他们都更能坚持法律原则,该写的写,该不写的坚决不写。这个我认为是好事,因为这是律师的责任。很高兴看到律师对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结语在法律界打滚了这么多年,我很高兴见到中国律所的水平一步一步的提高。以前我们在国际律所时,都花很多时间修改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但随着时代变迁,很多中国律所的法律意见书也参考了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内容和格式,双方面慢慢接轨。在中国做证券业务的律所完善化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希望。让我们再一次为中国的金融业发展干杯!(再三声明:文章仅属我个人意见。我从来没有在内所做过,跟这几个内所都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从一个具有多年国际律所经验的香港律师的独立第三方角度,看业界对这几个内所的印象。)

【CLECSS 138】中国大陆相关国际商业仲裁的观察(二)(从香港执业律师的角度看)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继【CLECSS法律#94】《中国大陆相关国际商业仲裁的观察(从香港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今天再度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Wang Haocheng的投稿。Haocheng访问了鸿鹄律师事务所(Bird & Bird)合伙人Catherine Mun,关于对她对中国大陆相关国际商业仲裁的观察。王:早上好,Catherine。很高兴你能加入我们的计划。我知道你一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或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特别是对那些与中国相关的案子。因此,很高兴能够听听你从仲裁员和律师的角度看与中国大陆相关的国际商事仲裁。让我开始问,仲裁员在国际商事仲裁环境下有没有一些明显和普遍的好恶?文:对于你的问题我有自己的观察,相信我将说的大体上会与仲裁员们产生共鸣。仲裁庭会希望案件能有效率地进行。但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支持仲裁庭是无法独自完成的。从仲裁员的角度来看,我会希望案件以最简单的方式呈现。少即是多。不必要的冗长的pleadings(状书),memorials(陈述书)或written submissions(书面陈述)等仲裁文书应尽量避免,因过多的内容只会分散仲裁庭对核心论点的注意力。这也可使案件看起来不那么可信。你记得曾被长篇大论或不着边际的话语说服吗?王:很抱歉打断一下,你提到pleadings, memorials和written submissions -这些和大陆仲裁、诉讼中的“起诉状、答辩状、情况说明、质证意见、代理词”这类文件相似吗?文:在国际仲裁中书面陈述会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Pleadings(“状书”)和Memorials(“陈述书”)是例子。一般情况下,状书是当事人阐述他们的案情的说明。它们一般载有一方提出请求或作出抗辩所依据的具关键性的事实。但若仲裁庭作出指示或双方同意,它们可涵盖当事人所依据的所有文件的细节。然而,无论是哪种形式,它们应该包含必须争论和仲裁庭必须决定的所有事项,这样当事人才能够在一开始就知道他所须应付的案件是什么。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这在现今强调程序效率的环境下有另外的重要性。陈述书通常比状书来得丰富些。他们是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细节陈述,其中包含所有证据,如书面证人证词及专家意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pleadings和中国大陆的“起诉状、答辩状”很像,而memorials可被形容为“起诉状/答辩状、情况说明、质证意见、代理词”的总和。王:谢谢你的解释。仲裁庭还有什么喜好呢?文:仲裁庭会高兴看到以逻辑筑建的案件。状书/陈述书最好要表达清晰而直接,将争议事项和支持诉由或答辩的重要事实明确指出。仲裁庭会想确定在书面陈述中引用的文章段落的确与证据文件中出现的内容相一致。为了着眼于效率,当事人应当为仲裁庭标明文章段落的出处,而不是让仲裁庭自己从大堆文件中寻找。仲裁庭会欢迎当事人在前期就开始着手尝试就(同意的或不同意的)争议问题的清单达成一致,这样双方可以集中精力在真正有争议的问题上讨论。王:举个例子来说,这些问题可以是有关于仲裁庭的管辖权或是合同法的准据法吗?文:可以是一些像你提到的例如管辖权或者准据法这样的独立问题,也可以是一系列的核心问题。若问题涉及专家意见,无论同意或不同意的争议问题都应当预先列出清单,以避免各方聘请的专家相互误解,各答各的问题。王:回到书面陈述,我想这是一个大陆律师可能并不熟悉的概念。我的理解是可能有不止一轮的书面陈述。关于这个有没有通用的基本规则?你能详细阐述一下吗?文:简单地来说,涉及多轮书面陈述的案件的规则是:(1)第一轮提交的材料应当列明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答辩的完整案情,包括事实和法律的主张;(2)后轮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具回应性的,不应提出新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也不应该重复之前的材料。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仲裁员,看到当事人只在后轮才把新观点推出,而这些新观点本应在第一轮或较早就提出,都会感到懊恼。当事人这样做可能是因为对案件中的问题缺乏充足的了解,但对另一方而言,这是不理想的,因他要承受处理“新”问题而引起的拖延和额外的花费。或者,一方这样做根本只是一个故意采取的行为,认为若能先取得对方的故事,一方就可以拿出更好的论点来。无论哪种方式都难使仲裁庭留下好印象。还有,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落入作出重复书面意见的陷阱。这是不必要的。我不认为如此重复可增强一方的论点。王:你认为律师拖延程序并且/或者给另一方设埋伏有时候是一种策略吗?你认为这种策略通常会起效吗?文:一些当事人会因为商业或策略的原因选择拖延程序。我也看到当事人(主要是在中国)可能认为通过保留一些证据只在最后一刻在实体审理过程中才拿出来会对自己更有利。所有这些行为会对当事人消耗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头脑清楚的仲裁庭会在决定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时将任何一方不合理的行为考虑进去;在适当的情况下仲裁庭可实施惩罚。王:我知道,与内地采用的传统方式相比,香港仲裁庭在费用分配上一般采取不同的方法。Catherine,你可以给读者粗略解释一下,如果一方故意在程序进程中引入徒劳无功的绊脚石,这一方在费用上将应当/可能承担怎样的后果?文:除了在最后裁决中作出的仲裁费裁决之外,香港仲裁庭一般有权力根据案件进程的需要作出中期费用命令/裁决。我理解这和中国大陆仲裁有点不同,中国大陆仲裁庭一般只在最后裁决中决定费用,费用的分配一般参照一方在案件中的成功程度。在中国大陆,律师费也可以被裁决进来,但根据我的经验,他们往往不被允许。回到香港,所以,例如,如果一个实体审理因为一方晚了提出申请提交新证据而导致审理延期,仲裁庭可以命令这一方支付另一方因此引起的额外律师费用以及仲裁庭费用。这是为了确保在费用方面,另一方不会因为仲裁庭给“申请方”允许而有所吃亏。王:内地律师越来越多参与到国际仲裁中,你有没有经验可以与他们分享?文:当然。证人证词在国际仲裁中很常见,但在中国大陆却较少采用。国际仲裁经验较浅的中国大陆律师一般在掌握到底证人证词应包含什么内容或应就什么焦点问题作出陈述会碰到困难。另一个方面是对证人的盘问或质证。这是中国大陆律师极少采用的技巧。我曾碰过中国大陆律师正正因为在这方面做得不理想,以致最终不能从证人中取得有用的证据。接下来就是专家。在普通法系中专家证人证据的准备及呈现的做法与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做法非常不同。中国大陆的专家报告往往非常简单、缺乏得出结论思路的充分阐述。这是脆弱的一环,可导致报告容易受到严重的攻击。还有应当避免情绪化或者夸大式的陈述。仲裁员毕竟不是奥斯卡评委。同样地,没有充分理据的伪造或欺诈指控不应草率作出。对任何人来说这些都是最令人不快的陈述。它们应该仅在有正当理由的支持下才作出。仲裁庭还希望各方会合作,且不会就无望的论点追逐。依附无望的论点可能会削弱一方案件的可信性的效果,应该放弃这些论点。在没有恰当的理由下,对一些不具争议事项提出反对是最无益的。明显的例子是,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况下就提出对方伪造文件的随便指控。当请求的数额是不切实际的天文数字时,类似的可信性问题也会出现。王:我们来谈谈关于合作的话题。哪些是香港好的地方使它作为在中国大陆仲裁以外一个相当有吸引力的仲裁地选择?在国际仲裁环境下内地律师如何与香港律师合作?每一方的强项是什么呢?文:各方都在寻找一个独立的仲裁庭进行仲裁。香港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当中方的合同另一方要求选择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进行仲裁。从技术上说,基于坚实、健全、独立的法律制度的不断支持,香港被认为是主要的仲裁地点之一。在香港仲裁行业的仲裁从业者是实实在在的国际化、并且来自于不同的司法辖区。很多的香港仲裁从业者能操双语,他们有国际仲裁经验,并且对中国文化有更多的理解。这一点对缩小或消除文化差異、实现成本和时间效率上是很宝贵的。在地理上,香港靠近中国大陆,自然对中方更为方便。还有,香港有许多仲裁机构可以供中方选择,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等众多机构。在涉及中方或者中国法大范围内,香港律师经常与中国大陆律师有所合作,包括人民法院案件、仲裁地在中国的仲裁﹑香港诉讼以及国外仲裁。根据涉及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复杂性,更接近中国大陆客户的中国大陆律师通常会在很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如从客户那儿收集指示,尤其是早期的指示;帮助中国客户理解国际仲裁的“游戏规则”,就像文件披露规则,这对中国法律体系来说就是一个新奇的概念。香港仲裁从业者对于“游戏规则”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就国际仲裁中可发生的事项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供他们考虑,如:案件策略﹑证据的调查和搜集,证据评估以及案件的陈述和庭审准备。当然,在涉及中国法律问题的案件中,中国大陆律师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在涉及到中国大陆法院处理的与仲裁相关的管辖权和仲裁执行问题(或在国外法院处理有关中国法的法律问题),我们鸿鹄律师事务所就要和中国大陆律师密切合作——我们讨论策略和方案,而中国大陆律师实际上就作为了当地的“耳目”报告最新发展和对策略提出意见。需要外国法律的证据时,我们会安排去获取。为了确保外国法专家所处理的问题在中国大陆程序中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们会就该等问题和中国大陆律师讨论,务求给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因有语言能力和熟悉国际操作的优势,本会花费在翻译以及理解国际操作上的大量时间都可以节省下来。王:最后一个问题。这是为女律师读者提的。Catherine,你在仲裁和争端解决行业从业超过十五年了。在世界领先的律所做律师、合伙人,您可以和内地女性律师和顾问分享你的智慧吗?文:这都可算是一个难对付的问题。就我个人而言,在仲裁行业中我并没有觉得性别是个问题。可能我是受到我自己信念的影响。我相信相等能力的人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不管他/她的性别是什么或其他。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或潜质,他/她应当寻找并抓住机会去展示它。有时稍微做点“班门弄斧”的事情让别人认识你,当机会来临时别人会想到你。这也是衡量你在什么位置的一个好方法。在我人生和事业中我很幸运有几位良师和榜样,他们启发我、引领我进入各种各样的我未曾想过或探讨过的未知领域;提醒我要为自己定下目标并付诸实行。找几位好导师吧!你不需要他们时常在您左右,他们隅爾说的几个字就足以启发你。最后,怀着热情做你所做的事;成功喜欢和热情相伴。王:.这些都是好想法,我个人从这次采访获益良多。谢谢你,Catherine。

【CLECSS 137】评大成、盈科等律所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首先感谢各位大力支持【CLECSS法律Career #115】《评金杜。君合。方达》和【CLECSS法律Career #120】《评海问。中伦》,这两篇文章在业界引起广发讨论。今天我们再谈谈一些人数众多的大所,《评大成。盈科等律所》。再三声明:文章仅属我个人意见。我从来没有在内所做过,跟这几个内所都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从一个具有多年国际律所经验的香港律师的独立第三方角度,看业界对这几个内所的印象。以前跟一些在大成工作的朋友聊天,他们都会开玩笑说,“说起大成,一个字,大”。事实上,很多人讨论这几个律所的时候,都会说这几个律所都以“麦当劳式开店”。这个的确是不争的事实。在认同之余,今天我想以不同的角度看看大成盈科这几个律所在中国的经营模式。某程度上找到了一个定位对于我们这些外来律师来说,常常觉得中国法律界有个“空白位”。就是如果我要找个好的PRC Counsel,不外乎找金杜,君合,方达这几个中国律所。但是,不是每个Deal都很大,也不是每次Budget都很多,那时候就需要找一些便宜一点的,但又不想找一个完全没有听过的律所,那时候,大成盈科等律所就会填补了一个空白。这个情况尤其会发生在二三线城市。比如说我做一个香港项目,要在宁波找个本地律师,在不清楚当地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当地的大成等。律师水平的问题很多香港朋友问我,“这几个律所好吗?”。我很坦诚地跟他们说要看个别的律师。在金君方等律所,虽然不能保证每个律所都最优秀,但最最差的也不会太差。但是大成盈科那几个律所的律师水平的确比较差次,所以每次决定是否用某一位律师时,一定要做好对某一位律师的调查。问问业界的朋友对他们专业水平的意见。在这几年,我们也看到一些在某个领域做得不错的律师,因为看中大成盈科等律所的管理模式比较有弹性,分成较高加盟。所以我们在这些律所的某些领域,也不乏见到个别的律师做得不错。引进人才面对的问题大成盈科要求的创收一般较低。他们富有弹性的管理模式,比较容易吸纳新的合伙人。好处是容易吸纳新血,但是也因为这个富弹性的管理制度,团队没有金君方这些律所稳定。另外,由于律所的定位不太高,在Associate Level吸纳优秀人才也面对一定问题。当然,正如上一段所说,这个也要看个别合伙人而定。如果在业界做的出名,也能吸引优秀的人才。结语很多朋友问我,大成盈科相对于什么外所?我觉得很难找到相对的外所,虽然在外所界大家都说Baker和DLA以“麦当劳形式经营”,但是他们进去的Quality一般都有相当保证,即使律所做大了,这两个外所里面任何一个律师都有不错的专业水平。就以Vault(Prestige排名)为例,这两个律所都能排在50名内。虽然大成盈科的经营模式大家有不同意见,但不得否定的是,他们在业界也找到了自己的地位,也是我们中国法律界发展的重要部分。希望中国法律界在未来10年百花齐放,出现更多不同种类的律所,让我们法律界更多元化发展!(再次声明,今天的文章仅属我的个人意见,仅作大家参考。)

【CLECSS 136】法律人生的再充电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经过7天的假期,欢迎各位回来工作。相信各位在过去7天都有好好休息,替自己的人生好好充电,今天再次起航!在漫长的法律人生中,尤其是头几年,总会有一些感觉,每天对着文件,做的事情都差不多,人生突然间失去火花(Spark of Life),做事提不起劲。又或者在工作上遇到一些专业或人际上的困难,感到困惑。首先,建议大家回去看【CLECSS法律Career #17】《律师七年之痒–如何维持对法律专业的热情》。今天,我会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法律人生如何再充电。心理上的调整如果发现我们在法律道路上突然觉得没有劲儿,这个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虽然工作忙碌,但寻找不到工作上的意义,(二)人生杂念太多。这个时候,应该找个机会放下所有工作,就像这7天假期,做回真正的自己。我们试一下去郊外,社会简简单单,抛开俗务,重新认识自己。那时候就可以问问自己为何要做律师?有意义吗?如果不做律师,我会做什么?这条路走的通吗?如果是在工作上遇到很大的压力或困难。试试闭起双眼,想象自己在太空中。当我们在太空中回看地球时,平时我们所关注的事情(好像大家都关注的香港),其实就是一个小点。你平时工作的办公大楼,小得看不到,更不用谈里面发生的人和事。当你去了很多地方,经历了很多人和事,其实很多眼前工作上的问题,也不算什么。心灵洗涤过后,一切化整为零。当抛弃这一切后,如果到最后还是喜欢法律专业,愿意在法律界呆下去的话,那就可以再充电了。我在斯坦福商学院的时光,就是人生中很好的修正,让我从不同的角度看世界。法律人生的再充电这时候,你人生已经沉淀,再沉淀。人生再没有浮躁,再没有不安。那时就可以集中在自己的目标上,例如如果你决定在金融法的道路上走,就开始集中充实自己在这方面的知识和人脉,订立5年和10年的计划。5年后和10年后自己想达到某个地步,那怎样达到呢?我需要去怎样的律所取得有关经验,我需要认识怎样的人,我需要从哪里取得相关知识。(一)首先,要把相关的专业知识再重温一遍,并保持持续进修的习惯(二)在该领域(无论是商界或法律界),尽量多认识人,大家可以参考【CLECSS法律Career #84】《律师怎样可以多交商界的朋友》。当你的法律人生“充满电”,在该领域知识和人脉都掌握好时,你就有“充实感”,会喜欢上自己的职业。今天,各位在职的朋友又继续上路了,希望大家都在这过去一周的假期里“充满电”,在快乐的法律人生道路上继续前进!【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35】律师和年纪的关系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在普通法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学院,会发现学生的年纪差距很大。大部分20多岁,也有些30岁甚至40多岁的。那到底是年轻时就开始做律师,还是等自己年纪大一点再做律师好呢?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律师和年纪的关系:年轻律师以美国JD为例,大部分本科毕业后0-2年,进去读JD时22-24岁,毕业时25-27岁。这是大多数美国律师开始自己事业的年纪。假设进入律所后一切顺利,大约8至9年后就会有机会做合伙人,即是大部分人做合伙人的年纪是33-36岁。在英国,直接读LLB,进大学时可能是18-19岁,LLB毕业后再读LPC,出来时大约22-23岁,再实习两年(假设做Solicitor),毕业后大约也是24-25岁,跟美国读JD出来的差不多。在过去几年间,我见过的个案中,都是尽早做律师的比较有优势。因为律师的经验靠积累,你越早“on the track”,事业就发展得越快。比如说,对一般人而言,如果有心在外所发展,越早去美国读LLM/JD越好,因为尽早去美国考Bar,就一般能越早开始外所Associate经验的积累。假设你25岁开始,连续工作8年,33岁就有机会做合伙人,那时候有些人才可能开始法律事业。但当然,世事各有利弊,有些太早开始法律事业的朋友不是太成熟稳重,客户面前显得太年轻也欠缺信服力。有些朋友事业早年面对挫败便离开法律界,所以晚开始法律事业也有晚的好处。年长律师以前在美国读JD时,班里会有些30岁,甚至40岁的同学。这种情况在中国人里面也有,因为早年去美国读JD不容易,虽然他们年纪已大,但是读JD的心不死,到有经济能力条件后三四十岁才过来读书,个人是非常佩服他们的勇气和毅力的。也有一些是读工科,已经拿了PhD,回头再读法律的。在中国读JM(法律硕士),相信也有年纪偏大的学生。在美国读JD,虽然找工作时没有年纪限制,但是如果年纪过大,也会面对问题。比如说合伙人年纪33岁,他断不希望招一个年纪40岁的人,因为招个年纪比自己大几年的助理工作起来很奇怪。但我们绝不可以看轻这些年纪大回头读法律的人。首先,他们30多岁,比较成熟沉稳,在客户面前比较说服力。另外,他们很多时候是已经在另一个领域有很多年的经验,对现在的法律事业很有帮助。例如一个工科的PhD,做了几年工程师,就会对做专利有帮助。又例如香港联交所总裁李小加,以前是记者出身,再转行做律师,再转入香港联交所。他早年做记者写稿的经验,对他们现在写关于香港联交所的文章,解释香港联交所的立场就很有帮助。结语人生在世,有心不怕晚。虽然还是鼓励大家尽早开始法律事业,但做其他行业而对法律有兴趣的朋友,也鼓励大家从事法律专业。做人最重要有志气,即使你已经30岁,但是只有恒心和毅力,以“一年做三年事情”的决心,所有事情都能追回来,大家可以参考【CLECSS法律Career #114】《钢一般的意志》。无论是年轻律师,还是年长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建设者,值得我们尊敬,我在这里向大家干杯!【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 Think Big; Do Big”的理念,请关注支持CLECSS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谢谢各位!有兴趣加入CLECSS微信群的Alumni可以发电邮给clecss.educati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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